【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4月26日訊】4月25號,美國最高法院對總統豁免權的範圍展開辯論。
週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跟川普律師紹爾、特別檢察官史密斯的代理人前副檢察長德雷本,進行了接近3個小時的辯論,分析前總統川普在所謂的選舉干擾案中,是否擁有完全的豁免權。
法官爭論的激烈話題包括如何定義一位總統的行為是官方行為,還是私人行為,憲法中是怎樣定義總統豁免權的,等等,也提到總統被起訴可能源於政治目的。
有法官提議在6月底的裁決中明確列出總統擁有怎樣的豁免權,之後將案件返回下級法院,根據高院的裁決調整起訴。
6月底到11月5號大選只有4個月,法律界認為,無論高院怎樣裁決,下級法院都來不及在大選前審案。
因為總統豁免權涉及川普目前被起訴的四個刑事案,所以高院的裁決影響大。
週四,川普不得不在曼哈頓就封口費案聽證,他在進入法庭前告訴媒體,美國總統不是禮儀性的,必須有豁免權,才敢在施政期間有底氣果斷決定,來維護國家利益。否則會擔心卸任後被起訴。
美國前總統川普:「總統必須擁有豁免權。 這與我無關。 這跟未來一百年的總統有關。」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任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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