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3月21日訊】貴陽市法輪功學員張菊紅因帖「福」字被關押在看守所近2年,於2024年2月被非法判刑7年6個月。
河北保定市法輪功學員韓俊德因在葫蘆上刻寫「真善忍好」遭冤判8年半,入獄2兩年多,被迫害得生活不能自理,於2022年4月14日被迫害離世。
黑龍江佳木斯市樺南縣法輪功學員劉春靜因給人一張護身符卡片,遭警察綁架,於2021年1月中旬被非法判刑4年。
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至今洪傳於世100多個國家,受到各族裔民眾的歡迎,獲褒獎三千多項。在中國大陸,1999年的法輪功修煉者人數超過共產黨黨員人數,中共於該年7月開始迫害該深受歡迎的團體,至今通過民間途徑證實,5,04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由於中共嚴密掩蓋消息,實際死亡數字遠高於此。
因貼福字 貴陽張菊紅再被非法判刑7年半
明慧網報導,2022年4月25日早上9點過,當地警察闖進張菊紅的家,給她銬上手銬,給她家帖「封條」,接著實施抄家。她被劫持到公安分局審訊。
張菊紅遭綁架後,被構陷到檢察院。「案件」至少2次因「證據不足」返回到公安分局,要求補充偵查。張菊紅被南明區法院先後2次非法庭審,第二次是2023年11月下旬,因「證據不足」庭審中途終止。
之後她的家人沒再得到她的消息,直到2024年2月從律師那兒得知張菊紅被非法判重刑7年6個月,並被罰款3萬元人民幣。
她家人從「判決書」上發現,法院把她帖在窗戶上的「福」字,當成是張菊紅「公開宣傳法輪功」的「罪行」,把從她家裡搜到的物品當成她的「罪證」。
律師為張菊紅辯護道,貼福字是「依傳統風俗為自己貼的」,從她家搜到的東西是否是邪教物品,應該由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鑑別,貴陽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無鑑定資質。律師否定對張菊紅的判決,因為這是非法判決,是冤案。
張菊紅生於1970年7月23日,今年54歲。她兩三歲時得過腦膜炎,留下後遺症。婚後,丈夫不務正業、遊手好閒,後來服毒身亡。她兒子12歲時溺水而死。她在走投無路時修煉了法輪功,很快疾病不治而癒,她的性格變得豁達開朗。從此,她告訴人們法輪大法的美好,希望他們從中受益。
2016年7月24日,她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綁架,非法關進看守所。2018年3月2日,她的律師接到法院電話通知,她被非法判刑4年。她上訴後,貴陽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2019年1月,張菊紅被關押到貴州省第一女子監獄,約於2020年7月出獄。
1年9個月後,她再次遭綁架,被非法判刑7年6個月,至今仍被非法關押。
因在葫蘆上刻字 河北韓俊德遭冤判8年半 獄中離世
河北保定市韓俊德於2019年8月30日被保定市蓮池區公安分局綁架,過程中他突然暈倒。醫生建議立即讓他住院治療。但是公安分局非但不給他治療,還託關係把他送進保定看守所關押。
2020年2月1日,韓俊德被非法庭審。他坐在輪椅上被推出來,庭審中一直歪坐在輪椅上,頭直不起來。他家人多方打聽得知,他生活已不能自理。
2020年2月,韓俊德因在葫蘆上刻寫「真善忍好」,被保定市高陽縣法院非法判刑8年半、勒索罰金1萬元,隨後被關進唐山冀東監獄。
他因不「轉化」(不放棄修煉)被監獄剝奪了通信、通話、會見親人的權利。他家人後來得知,他長期貧血,一隻眼睛幾近失明,隨時有生命危險。
韓俊德的妻子四處奔波,要求給老伴辦理「保外就醫」。2021年8月23日,冀東第五監獄將韓俊德「保外就醫」的手續送到保定市競秀區司法局。該司法局卻以他家屬的言行不利於他的「改造」等為由拒絕,致使77歲的韓俊德在獄中離世。
韓俊德在修煉前曾是個黑道上的小混子,修煉後,他改掉了所有不良習氣,他單位的領導、同事無不驚訝他的巨變,讚歎法輪功的神奇超常。
黑龍江劉春靜贈送一張護身符卡片 遭冤判4年
2019年7月3日,劉春靜在街上送給人一張護身符卡片,該人受中共謊言的毒害對法輪功懷有仇恨心理,搶奪她的挎包,拽著她不放,並惡意舉報。樺南縣勝利派出所警察夥同樺南縣公安局國保警察出警,將劉春靜綁架,劫持到樺南縣公安局地下審訊室。
警察在她的包裡搜出寫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護身符卡片,把它們作為所謂「證據」迫害她,將她轉押到異地佳木斯市看守所關押,她被非法拘禁至今。
2020年12月8日,劉春靜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遠程庭審。2021年1月中旬,法院下達「判決書」,她被非法判刑4年。
劉春靜,現年60多歲, 於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內心被「真、善、忍」法理深深震撼,性格變得開朗、豁達,善良寬容待人。
她於2005年被非法勞教2兩年,關在佳木斯市西格木勞教所遭受迫害。2008年8月5日,她發放法輪功真相傳單遭惡吿,被警察綁架,之後被非法判刑4年,劫持到黑龍江女子監獄迫害。
2024年1月18日,歐洲議會通過第2024/2504(RSP)號決議,譴責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要求立即釋放所有的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並要求在國家和歐盟層面上對所有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和組織實施制裁。
(資料來源於明慧網)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