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1月31日訊】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副省長王銘暉,1月31日被一審判處16年徒刑,王銘暉被控在長達23年多的時間內,受賄金額超過5213萬元。
王銘暉當天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法院接受公開宣判,法院指控其在1998年至2021年,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3萬餘元。
在此期間,王銘暉歷任四川省資陽市(地)委副書記,四川省內江市委副書記、市長,四川省委副祕書長、辦公廳主任,四川省宜賓市委書記,四川省副省長,四川省委常委、祕書長,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
這意味著,王銘暉貪腐時間跨度長達23年,從副廳級開始貪腐,一直貪到了副省級。
王銘暉的兩項罪名中,除了被控「受賄罪」以外,還有另一項罪名「濫用職權罪」。
王銘暉被控2013年在擔任宜賓市委書記後,在推進相關高速公路項目決策和建設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和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2022年1月,王銘暉在擔任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期間落馬,同年7⽉29⽇被雙開,8⽉23⽇被逮捕,11月16日被起訴。
「雙開」通報稱,王銘暉處⼼積慮對抗審查,⼤搞迷信活動,搞權⾊交易,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另據海外明慧網報導,王銘暉任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責任。如對內江市隆昌縣法輪功學員高慧芳被迫害致死、余自明被非法判刑。
(責任編輯: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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