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襲2名警察致死 凶嫌林信吾一審判2死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23日訊】明德外役監脫逃嫌犯林信吾,去年8月持刀襲擊警察凃明誠與曹瑞傑,釀成2名警察死亡的悲劇,台南地院日前召開辯論庭,林信吾雖然當庭向2名殉職警察的家屬道歉、表示後悔,但不被家屬所接受。

台南地院今天(23日)認定林信吾殺意堅定,殘虐且毫無人性,犯後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態度,暴力再犯機率高,判處林信吾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台南地院表示,林信吾去年8月22日凌晨6時許攜帶彈簧刀及空氣槍,在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竊取機車,警員凃明誠、曹瑞傑獲報駕駛警車搜尋,同日上午11時許在安南區台江大道四段及北汕尾三路口尋獲失竊機車。

藏身墓厝的林信吾擔心遭查獲送回監所執行,持彈簧刀砍殺先下車的凃明誠,造成頭部、頸部、胸部等17處銳力傷,再奪取凃明誠警用槍彈,且待曹瑞傑駕駛警車趕抵後,又持警槍朝警車方向開了6槍。

當時警車偏向撞入路旁草叢。曹瑞傑下車查看凃明誠傷勢,林信吾又持彈簧刀砍殺曹瑞傑,造成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38處銳力傷後,再騎贓車逃亡,且於同日晚上11時許在新營區竊取機車及持警槍搶劫超商。凃明誠、曹瑞傑送醫傷勢過重不治死亡。

台南地院認為林信吾自購刀起,就預設以利刃與他人一決生死,且依犯案情節及砍殺手法,可認定殺害2名警員手段實屬「情節最重大之罪」;林信吾犯後雖坦承犯行,卻僅消極認錯,無明顯悔悟表現,露出一副「什麼都無所謂,要命一條」的態度。

此外,量刑鑑定報告書顯示,林信吾容易暴露於再犯不穩定因子,具有復歸社會相關壓力,若未有強力社區矯治監督情形,仍有高度暴力再犯機率。

台南地院認定林信吾未受任何重大刺激就犯下殺警奪槍案,動機目的僅是避免被捕回監執行,全圖一己之私,殺意堅定,手段凶殘,殘虐且毫無人性,對社會大眾及被害家屬影響深遠、衝擊至鉅,必須剝奪生命,永久與世隔離。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責任編輯:邱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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