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09日訊】2023年9月18日,吉林省榆樹市法輪功學員馬長青被吉林市監獄迫害致死。
原中國律師、「公民法庭」律師組負責人梁少華告訴大紀元,中共對馬長青的綁架、拘禁、誣告以及獄中的虐待行為,都是非法的,涉案者需承擔罪責。
2022年8月10日或11日,馬長青因貼法輪功真相黏貼,被榆樹市中醫院的攝像頭拍到,因此遭綁架、關押。
明慧網報導,馬長青,男,榆樹市養路段退休職工。修煉法輪功前,馬長青因頸椎和腰椎骨折,醫囑得穿鋼背心,並且,一隻胳膊抬不起來;1996年修煉法輪功後,穿了十多年的鋼背心脫掉了,胳膊完全恢復正常。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佛家修煉功法,包括五套簡單易學的功法動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
馬長青的妻子穆春波是街道委主任,女兒從小得癲癇病。馬長青和妻子穆春波修煉法輪大法後,一家人和睦相處。
1999年,中共因恐懼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中共黨員,下令剷除和鎮壓。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多年裡,馬長青還曾於2000年、2010年、2013年、2017年、2018年被非法綁架、非法關押。妻子穆春波後於2012年含冤離世。
此次2022年被綁架後,馬長青於2023年被非法判刑4年,關押在吉林市監獄。9月18日,即被吉林監獄迫害致死。
馬長青的具體死因未知。
律師:涉案者需承擔罪責
就馬長青被吉林監獄迫害致死一案,原北京律師梁少華告訴大紀元,馬長青貼法輪功真相材料的行為只是和平地正常行使公民的信仰權利。
「他(馬長青)只是去貼一些傳單、貼一些標語,具體的行為就是這些。他不涉及到什麼暴力,也不涉及到擾亂公共秩序,只是(行使)和平的信仰自由的一個權利,然後中共對他實施綁架、非法拘禁。」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梁少華表示,涉案者需承擔罪責。
他說,「直接參與(迫害)的人、指揮參與的人,可能涉及到這些罪名,包括:非法綁架、非法拘禁、誣告陷害、虐待監管人、刑訊逼供罪、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的罪,至少可涉及到六七個罪名。」
他認為,馬長青被迫害致死,涉案者甚至可能涉及「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或者是虐待被監管人」的罪名。
「一個是直接責任人,你直接監管的、你下手的或者你支持其他人下手的,這些人是直接責任人;另一個就是間接的(責任人),那個監獄長、監區的管理人。」
梁少華建議,將證據固定,以便日後訴訟。
他說,「固定證據很重要,比如能找到證人證言。證人看到這個人被毆打、受了傷、在醫院。」
「這個固定證據,需要他錄個音或者寫證詞,然後你就收集起來簽名。這就是把證據固定下來了。」
「因為你現在有人跟你說:『我看到他被傷害了、他被毆打了、他被打死了。』但是,二十年之後,這個人找不著了,這個證據就沒有了。」
「固定證據,就是說你現在有證據就保留下來。」
「所有的證據,你要固定下來。固定下來,等到訴訟的時候才有用。」
(新唐人特約記者喬松採訪報導/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