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未審先預判結果 原告大規模群體上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8月13日訊】近日,深圳福田法院未經開庭審理,提前預判裁決結果,違法解封相關的財產保全帳戶,導致保全財產減少近4966萬元。為此,數十名原告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訪,但至今沒有得到中院答覆意見。

8月8日,大陸微信公眾號「帥律說法」發布文章《深圳市中級法院爆發大規模群體上訪事件》介紹,數十名案件當事人前往廣東省深圳市中級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高聲呼喊「領導出來」。場面一度失控,中級法院向公安機關報案後,轄區派出所警察到現場維持秩序。

(網絡截圖)

文章說,據當事人李進江描述,他們購買了福田區嘉匯新城的精裝公寓,後發現原本宣傳的精裝公寓竟然是由商場分割改造的無窗暗房。眾多業主發現被騙後,向福田區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法院保全了深圳市安邦商業運營有限公司、深圳市萬通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的價值1.06億元的財產。

根據大陸法律規定,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訴訟開始後或者在訴訟開始前,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面對爭議財產或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依法採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

李進江控訴:「誰知法院在凍結被告財產後,卻偷偷地將帳戶解封了。」

福田法院的裁定書顯示,該法院解除對被告財產凍結的理由是「財產保全影響企業經營」。具體理由是,原告訴請撤銷買賣合同,而撤銷的法律後果包括各原告向出售人返還房屋,涉案房屋登記價合計4484萬元,故中原地產公司置換的存款金額與上述財產價值的總額可以覆蓋原告的訴請金額。

文章指出,本案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支付的數額為1.06億元,負責審理本案的張凌煒、肖英、曾鳴法官是如何未經開庭審理就提前預判了裁判數額是4484萬元?三位法官提前預判裁判結果,明顯背離了公正、中立立場。

李進江說:「我們申請法院保全是提供了擔保的,造成被告損失有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法院是居中裁判的機構,不應該站在被告的立場為被告解封。」

民事執行裁定書顯示,福田法院於2023年5月24日裁定查封、扣押、凍結深圳市安邦商業運營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1.06億元財產。6月16日裁定將被告銀行帳戶解除凍結。但是,上述解封裁定書卻遲遲沒有送達原告。

文章表示,2023年7月15日,49名原告前往福田法院找院長詹旭偉才得知,被保全的帳戶已經被解封。眾原告向法院索取文書,卻被法院告知,解封裁定書還在「校對」。

原告的代理人張文鵬說,法院的文書在作出後一般應該及時送達雙方當事人,目前網路送達很快,不存在無法送達的情形。

文章最後介紹,截止文章發出之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依舊沒有安排負責人員接待上訪民眾。

目前,此文章已在大陸網路被刪除。

(責任編輯:李酈)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