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6月28日訊】河南省唐河縣村民李旭,早年因舉報當地一家陶瓷廠污染環境遭冤枉判刑,經過不斷上訴抗爭後才得以改判無罪。李旭欲追究當初製造冤案人員的刑事責任,結果他向有關部門郵寄的多封控告信被公安直接從郵局扣押。
微信公眾號「陸火Media max」26日發文披露,唐河縣白莊村村民李旭去年8月通過中國郵政,向有關部門郵寄了4封控告信,控告河南省唐河縣公安局等辦案機關製造冤案。不料,這些郵件竟然在郵局就直接被唐河縣公安局「代收」了。而這個事件的起因,要從10年前說起。
2013年河南唐河縣白莊村附近建起了一家陶瓷廠,污染也隨之而來。李旭等村民發現村裡的空氣變得越來越差,遂向有關機構舉報這家陶瓷廠污染環境。唐河縣環境監測站的檢測結果也表明,陶瓷廠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嚴重超標。陶瓷廠為平息事態,與李旭等3人簽訂了補償協議,向每人賠償了數萬元。
李旭沒有想到的是,隨後唐河縣公安局就以涉嫌「敲詐勒索」陶瓷廠的罪名,將拿了陶瓷廠賠償款的人全部抓捕。
2016年6月,唐河縣法院認定李旭等三人「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李旭等2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另1人則被定罪免罰。李旭等人不服,繼續上訴,但南陽中院2017年12月宣布維持原判。
李旭仍然不服,繼續申訴。經過多年堅持不懈的抗爭後, 2021年6月檢察院最終認定李旭等人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決定不予起訴,並發布了《不起訴決定書》。
李旭認為,這是一樁明顯的錯案,當初辦案機關抓捕涉案村民的動機,就是想「捂住我們的嘴巴,讓我們不再舉報污染企業和環保部門」。因此獲判無罪以後,李旭要求政法監督部門追究錯案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結果,相關部門僅口頭回復稱,「對案件承辦人作出了批評教育」。
李旭對這樣輕描淡寫的「處理」無法接受,於2022年8月向上級有關部門郵寄了4封控告信,控告唐河縣公安局等涉嫌濫用職權製造冤案。於是就發生了唐河縣公安局以「辦案需要」為由,直接從郵局將李旭的控告信「扣押」的荒唐事件。
唐河縣公安局扣押李旭的控告信,真的是「依法」辦事嗎?事實並非如此。
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偵查人員只能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報,而李旭早在2021年就已經被改判無罪,公安機關根本無權扣押他寄出的控告信。也就是說,為了阻止冤案當事人的控告,被控告的唐河縣公安局非法截留了控告信,已涉嫌濫用職權的職務犯罪。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