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首審獵狐案(13)外國人代理執法標準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6月17日訊】紐約東區聯邦法庭審理首例「獵狐行動」案,週四上午完成結案陳詞後,陪審團討論了一天半,仍未達成一致。法官陳家美(Pamela Chen)週五上午召喚當事人到庭,下午讓陪審團回家,下週二再續審議。

此案涉及美國私家偵探麥克馬洪(Michael McMahon)和兩名持美國綠卡的中國公民朱勇和鄭聰穎(音譯),他們被控非法充當中國代理人,跨州跟蹤和威脅被中國「紅通」的前武漢官員徐進夫婦,目的是迫使他們從新澤西返回中國受審。檢方指控他們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受中國政府(中共政府,下同)的指使和資助,對徐進夫婦進行了長達三年的騷擾、恐嚇和監視。

陪審團在審議時,必須篩選數千頁的證據、視頻、證人證詞和電話記錄。檢辯雙方在週三、週四激辯了一天半。辯方極力否認三名被告與中國政府有任何關係,並聲稱他們都是無辜的受害者,「他們被一個非常複雜的政府利用」。

辯方稱,朱勇是一名不會說英語的退休老人,他在2016年10月幫忙安排了一次會面,之後就沒有再參與任何事情。麥克馬洪只是在2016年和2017年為一家公司做了5天的監視工作,並沒有意識到這家公司是中國政府的掩護。鄭聰穎當時「只是一個孩子(22歲)」,參與計畫不到一天,並不知道紙條上寫的東西與中國政府有關係。辯方還指責美國政府沒有及時警告美國公民,不要被中國政府利用。

助理檢察官黑仁(Craig Heeren)反駁說,三名被告在做選擇時都知道他們在越過紅線,他們選擇騷擾和恐嚇徐進等人,是為了中國政府的利益。他們每人都清楚自己參與了什麼,以及這個犯罪計畫的最終目的是什麼。朱勇在被捕後的供詞中承認,他知道胡驥「是中國政府的人」,他後來才改口稱「我不知道」。

黑仁說,朱勇通過翻譯傳給麥克馬洪的(徐進一家三口的)敏感個人信息,是一個代表中國政府工作的人才能夠掌握的詳盡信息。朱勇還供稱,有一大群中國的部門試圖讓徐進回國,哪個部門能抓到哪個部門就有獎。

麥克馬洪在被捕後的供詞中也承認了兩個關鍵的事實,他知道雇他的人想讓徐進返回中國,這樣他們就可以起訴徐進。黑仁說,麥克作為前警察,完全理解「起訴」(prosecute)一詞的含義。他知道這是一個政府行動。麥克又說,提議實施騷擾是為了「讓他(徐進)知道我們在那裡,可能他會出來自首。」而自首是和逮捕行動對應的,「如果你是在民事訴訟中,你不會去自首。」

黑仁說,鄭聰穎在徐進家門上帖的字條「如果你願意回大陸坐十年牢,你的老婆子女沒事。這事到此為止!」內容已說明問題。因此他被捕後,撒謊自己只是開車去徐進家,紙條是別人貼的,「為什麼鄭在被捕時撒謊?因為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

華社首例「外國代理人」案

美國最近在海外華人社區掀起了一場打擊中共代理人的風暴,從福建僑領盧建旺、陳金平,波士頓僑領梁利堂,到洛杉磯天津籍僑領陳軍和保鑣林峰,多人被指控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朱勇/麥克馬洪案是美國首例針對中共政府涉嫌在美國境內非法追捕紅通人物的案件,也是美司法部近年來加強執行FARA法的一個例子。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最初在1938年制定時,是為了防止納粹德國在美國搞政治宣傳,該法律在二戰後被「冷藏」了八十多年,但近年來被美國政府廣泛用於打擊外國影響力,特別是中共的影響力。

美國首例起訴在美華人違反FARA的案例是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音譯)案,2014年林英幫人偷運行李,2015年她協助把正被FBI調查的一名嫌犯送上國航班機逃回中國,後因分批存入多筆巨款被捕,2016年經FBI搜查其住家並獲得三千多份證據,被聯邦大陪審團以代理外國政府等罪名起訴,2019年她承認幫助中共軍方人員將未經檢查的包裹從紐約走私回中國,充當了非法「外國代理人」。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執法標準

這些被指控的人員是否真的受僱為中共情報機構工作?海外華人為中共「幫小忙」會出現什麼問題?資深時事評論員橫河先生曾分析,中共在海外搜集情報的機構繁多,這種由業餘或非專業人員搜集情報的,屬於情報界的「群眾運動類型」,他們往往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美國法律,也不知道自己可能會面臨的嚴重後果。

美國政府對於《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執法標準是什麼?助理檢察官阿爾法(Meredith Arfa)週三在朱勇案的結案陳詞中說,「擔任非法外國代理人並不需要一個正式的、合同性的協議。代理人不一定要接受付款或補償。一個相互理解就足夠了。」

她說,「同意按外國政府的指示行事並不意味著,也不要求代理人(被告)在本質上是作為該外國政府的僱員行事。你可以在一個外國政府的指導下,以各種方式行事。」「作為一個外國政府的代理人意味著你同意接受外國政府的指示或控制而行動,而你又不是外交或領事官員。」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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