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孫力軍團伙案的詭異之處

中共「二十大」還未召開,北京政壇就暗潮洶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安部的所謂「孫力軍團伙案」。 9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判處前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目前當局確認的「孫力軍政治團伙」共7人,除孫力軍外,剩餘6人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前上海市公安局長龔道安、前重慶市公安局長鄧恢林、前江蘇省政法委書記王立科、前山西省公安廳長劉新雲、前國家安全部紀委書記劉彥平。其中,龔道安、劉新雲、鄧恢林在9月21日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4年、有期徒刑15年。傅政華與王立科在9月22日均被判處死緩,劉彥平在9月28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2年習近平上台以來,以反腐為名大肆打擊黨內對手,落馬官員無數,但此次孫力軍案依然有與眾不同之處,我認為至少有以下四個疑點。

第一,法院判處孫力軍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特意寫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永不假釋」這種字眼以前從未在政治大案中見過,即使是當年審判四人幫,對首犯江青和張春橋也僅僅是判處死緩而已,並沒有什麼「永不保釋」的字樣。此後兩人都改為了無期徒刑,張春橋之後更是獲得了保外就醫資格,一直活到2005年才在醫院病逝。而對孫力軍,當局看來是要把他徹底囚禁至死。到底孫做了什麼,讓當局如此忌恨,以至於一絲活路都不給他留呢?

第二,仔細看法院判處孫的三項罪名,「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對中共政治邏輯稍有了解的人都能看出,這三項罪名不足以判處孫力軍這麼重的刑,實際情況肯定另有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孫力軍團伙的重要成員,前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法院公布的受賄金額是1.17億元,這個數目在同級別的腐敗官員裡並不是最突出的。例如,中共前河北省政法委書記張越,在2018年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受賄金額是1.569億元。傅政華的受賄數目更少,判得卻更重。由此可見,孫力軍等人被重判,絕不僅僅是單純的經濟原因,背後必定另有隱情。

第三,如果看一看法院的判決書,會發現結尾提到孫力軍「有重大立功表現,酌定從輕處罰」。也許是孫在接受審問時,交代了一些更高級別的涉案官員,以換取從輕發落。畢竟孫力軍在2018年出任公安部副部長前,曾擔任過前公安部部長、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的祕書。如果孫密謀組織政治團伙,他曾經的老上級恐怕是脫不了干係。具體情況如何,目前不得而知。但判決書應該是埋下了伏筆,預示二十大後還會有新一輪的政治清洗。

最後,本案最讓人疑惑的一點,就是孫力軍等人到底做了什麼,令習近平如此痛下狠手?原因恐怕還要到官方文件中去找。去年9月30日,孫力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紀委的雙開通報中提到,孫「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成伙作勢控制要害部門」;還指出,他不僅「對抗組織審查」,甚至還採用了「公安偵查手段」。今年3月,中紀委在傅政華的雙開通報中同樣提到,其「政治品行極為卑劣;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從中不難推測,黨內有人對習近平不滿,也許曾試圖有所行動,阻止習連任。由此可見,外界關於政變的傳言恐怕不完全是空穴來風。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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