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7月14日訊】7月13日,寧夏政法委前副書記戴向暉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230萬元人民幣,受賄所得財物等被沒收。
官方通報指控,2007年至2019年,戴向暉利用先後擔任寧夏檢察院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508.2028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
被宣判後,戴向暉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現年56歲的戴向暉,北京人,在寧夏公檢法任職長達33年。從1988年任銀川市檢察院幹部起,一直升職到寧夏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2020年12月起任寧夏黨委政法委副書記,直至落馬。
2021年9月10日,戴向暉被查;2022年5月25日被雙開。雙開通報指其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幫助他人逃避法律追究,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泄露國家祕密,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等。
戴向暉於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寧夏檢察院副檢察長,在此期間,因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多次點名。
明慧網報導,寧夏法輪功學員謝毅強、欒凝、趙玉虎、張曉萍、蔡國軍、蔣紅英等被非法判刑,戴向暉對此負有主要責任。
(責任編輯:李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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