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共冤判 高齡法輪功學員身陷囹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15日訊】明慧網報導,大慶80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景翠於2021年5月8日被警察綁架後,被大慶市薩爾圖區高新開發區法院非法判刑4年。2022年大年後,她第三次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王景翠是原大慶石油管理局申大公司職工家屬,家住紅崗區採油五廠,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

法輪功於1992年在中國大陸傳出,是佛家修煉法門,以「真、善、忍」原則為主,五套功法為輔指導人修煉,使修煉者身心淨化、道德回升。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給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帶來災難。

王景翠多次被綁架、抄家,被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三次。

2002年5月30日,王景翠在家中被採油五廠派出所所長等七八個警察綁架,劫持到看守所。同年11月她被非法祕密庭審,遭冤判5年,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遭受了非人折磨。

2006年6月9日,時年64歲的王景翠因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關進大慶市看守所。她絕食四十多天抗議迫害,被野蠻灌食。

同年7月25日,她被非法庭審,遭枉判4年,再次關進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被摧殘得幾乎失去自理能力。

2019年11月,王景翠趕集時講法輪功真相而被綁架、抄家,被劫入大慶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

2021年10月15日,她家人得知,她已被薩爾圖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非法誣判4年,勒索罰金1萬元。

2022年過年後,王景翠被劫入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

大陸一位維權律師曾向大紀元表示,中共對老年人根本不講倫理,它不管你這個行為本身是否造成社會危害、是否違法,你只要是一個修煉的人,是一個煉法輪功的人,你去講真相,即使他們認為這沒有帶來什麼社會危害、沒有違法,但他們也不會停止對你的迫害。

「他們是不太在意你的年齡有多大,你的身分只要是特殊的,那麼它不管年齡,甚至是不管你的身體情況是否適合羈押,他們照樣會抓、會關、會判。」

大陸另一位維權律師對本報記者說,「中共公檢法司的黑箱運作是一貫的,不是現在僅有的,過去也是這樣的,綁架、構陷、判刑,一貫如此。而現在這種操作也沒有那樣遮遮掩掩的了,反而更加猖獗了,更加公然地去違法。如果說它以前是暗箱操作的話,那現在是公然操作了。」

至今中共仍然對高齡法輪功學員任意綁架、關押、判刑、關進監獄等。

據明慧消息,2021年有1,184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刑,年齡最長者88歲,其中,80歲到90歲之間的35人,70歲到80歲之間122人;2020年至少有62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有11名80歲以上的老年人,年齡最大的82歲。

在此列舉三位高齡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仍被關在監獄的案例。

案例一:

江蘇省靖江市現年84歲的法輪功學員耿引鳳,自2021年中秋節被關押在常州女子監獄,還有4年的非法刑期。

耿引鳳曾在獄中因抵制「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被倒吊了三天三夜,尼龍繩子勒進肉裡,露出骨頭,血流一地,直至昏厥……

2018年3月22日上午9點半,靖江市法院再次對耿引鳳非法庭審,時年81歲的耿引鳳遭冤判3年。因其身體的原因,她被泰興監獄拒絕而「取保」。

2019年8月26日下午,耿引鳳和幾位老年人在一起讀法輪功的書時被警察一起綁架,劫持到派出所。之後耿引鳳再被南京市雨花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

案例二:

遼寧撫順市東洲區龍鳳地區79歲的孫彥智遭冤判5年,至今仍被關在遼寧女子監獄,已被迫害致腹部出現腫瘤,人虛弱、憔悴。

2020年1月9日中國新年前,孫彥智在街上贈送給民眾法輪功真相年畫遭綁架,後被「監視拘留」。為避免非法庭審,她被迫流離失所。

2021年5月12日下午,在等汽車時,她被五六人綁架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在其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被祕密庭審,遭冤判5年,於2021年末被送進遼寧省女子監獄。

孫彥智被劫持到12監區的「矯治中心」羈押,即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2021年末,她被檢查出腹部有腫瘤。

案例三:

瀋陽市現年78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筠因講述法輪功真相被非法判刑3年,於2021年12月21日被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2019年12月4日,張筠與女兒董梅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市看守所。女兒被冤判2年;她一隻眼睛失明,另一隻眼睛視力很差,被放回家。

2020年8月20日,她再次被綁架後「監視居住」;同年12月24日早上,被非法庭審,後被劫持到看守所。

2021年5月31日,她被瀋陽市第一看守所投入監獄,因眼睛的緣故被監獄拒收。看守所為了把她投入監獄,不通知其家人,給她的兩隻眼睛做手術,同年12月21日把她劫持到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

現居加拿大的原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曾向本報記者表示,法輪功學員散發真相資料屬於言論自由,如果有法輪功學員或者任何人因為這樣的言論自由而被判刑,那麼這絕對是屬於莫須有的,是政府的一種非法打壓,「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非法審判,這是對中國公民的迫害」。

他說,因為言論自由是連中共自己的憲法都承認的,《憲法》第35條寫得很清楚,所以沒有任何的刑法裡邊寫了公民揭露真相、散發資料、轉發或原創等行為構成犯罪,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所以如果要有法輪功學員被判刑,「那就是誣陷的結果,構陷的結果」。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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