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安廳前副廳長張效敏受審 受賄4243萬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5月19日訊】5月17日,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張效敏受賄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當天因疫情防控原因,張效敏在線受審。其被指受賄42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張效敏被呼倫貝爾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4月至2021年1月,利用擔任內蒙古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總隊長、交警總隊總隊長,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內蒙古某標牌製作有限責任公司、高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事項上謀利。

另外,張效敏還為赤峰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赤峰市某製衣有限公司等單位在協調辦理貸款、合作加工警用服裝等事項上謀利。2011年至2021年,張效敏索取、收受企業主、被管理服務對象、下屬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4243萬餘元。

張效敏受賄案將擇期宣判。

張效敏於1961年12月出生,蒙古族,曾任赤峰市紅山區紀委檢查室幹事;赤峰市團委宣傳部幹事;赤峰市紅山區公安分局南新街派出所副指導員;赤峰市紅山區公安分局昭烏達派出所所長;赤峰市公安局副局長;內蒙古公安廳交警總隊總隊長、交通管理總隊總隊長等職務。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張效敏任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2021年3月退休。

2021年9月18日,張效敏被調查。

據明慧網報導,2005年到2016年,張效敏在赤峰市和內蒙古公安廳任職期間,多次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

張效敏被調查當天,河南省高級法院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王樹茂也被調查。

王樹茂曾任河南南陽市中級法院院長、洛陽市中級法院院長。

王樹茂也因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明慧網點名。

據大紀元報導,自2018年以來,內蒙古公安廳已有4名副廳長落馬,其他幾人分別為孟建偉、趙雲輝、王來明。

此外,今年2月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前廳長馬明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馬明被指非法受賄1.5785億餘元。

孟建偉、趙雲輝、王來明及馬明也都在內蒙古公安廳任職期間,曾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及明慧網點名。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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