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18日訊】中共天津第一中級法院,週一(1月17日)通報,貴州省前政協主席王富玉被判死刑,緩期兩年。他被控受賄超過4.5億元人民幣。據明慧網報導,王富玉在任職期間,曾參與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
法庭指控王富玉1995到2021年間,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三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34億餘元。
王富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王富玉去年2月21日被調查,10月13日被起訴。
今年1月16號,中共反腐專題片《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蠅》,王富玉出鏡認罪。
王富玉:「不知道要錢幹什麼,我吃喝不愁啊。你要錢幹什麼,埋你啊!」
另據明慧網報導,王富玉在任職期間,對葉少學等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刑、迫害負有責任。
王富玉還作為遭惡報的中共官員,被點名。
新唐人電視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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