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假如彭帥事件發生在美國

彭帥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正如WTA主席西蒙所說,人們一是關心彭帥是否安全,二是關心張高麗是否被審查。

有人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假如彭帥一類事件發生在美國,情況又會怎樣呢?

我的回答是,假如彭帥一類事件發生在美國,沒有人會擔心彭帥的安危,因為美國有言論自由,彭帥的安危和自由根本不成問題。

那麼,假如彭帥事件發生在美國,張高麗又會怎麼樣呢?

我在上一篇評論《沈詩偉推文欲蓋彌彰,越抹越黑 — 彭帥事件新動向》裡講過,即便張高麗和彭帥之間不存在性侵的問題,那也不等於說張高麗就沒有問題了,就可以不受調查不被追究了。因為中國共產黨有一個紀律處分條例,該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一條還特地寫到:「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從重處分。」身為中共黨員,身為前中共政治局常委的張高麗嚴重地違反了這條規定,理當給予處分,而且還應該從重處分。

假如彭帥事件發生在美國,張高麗會不會受調查、受處分呢?多半不會。因為美國沒有中紀委,美國的民主黨、共和黨都沒有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不會對「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一類問題實行黨紀處分。當年克林頓總統被彈劾,並不是因為他涉嫌性侵或不正當性關係,而是因為他涉嫌偽證罪和妨礙司法公正。特朗普在總統任上和下台以後,都有女性指控他性侵或性騷擾,但並沒有什麼中紀委一類機構對他調查和處分。除非你涉嫌性侵或強姦被告上法庭,但那也是法庭來裁決、來處置,政黨通常不管這些事。

在美國,有言論自由,政治人物在私生活方面的問題要受到輿論的褒貶,會影響選票的得失,用不著讓政黨來設立道德法庭。

中國則不然。只有中共,才會連黨員的私生活也要管,對黨員私生活的問題也要實行黨紀。當然,這只是紙面的規定,實際上實不實行是另一回事。但理論上,它必須如此。原因很簡單,因為中共不是靠選票掌權,沒有合法性。所以它必須自我標榜「偉光正」,必須自稱共產黨員是「特殊材料製成的人」,必須對外做出道貌岸然狀,因此它必須宣稱對其黨員特別是高幹提出嚴格的道德要求,有違反者必須嚴懲不貸。

然而,由於缺少起碼的批評監督,共產黨內的壞人、壞事比起民主國家的政黨只會更多,不會更少;為了維持偉光正的假象,中共必然要嚴厲壓制和掩蓋對黨員幹部的緋聞、醜聞的揭露。只不過百密一疏,免不了有些緋聞、醜聞還是會流傳開來,想掩蓋也掩蓋不住了,這就讓當局陷入極大的尷尬與狼狽。

彭帥事件就是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按說,張高麗的問題已經鬧得沸沸揚揚,滿世界都知道了,中共就該嚴肅處理。可是中共唯恐開了口子,引發連鎖反應,所以它寧可裝聾作啞,假裝沒那回事;哪怕形象受到損害,反正死豬不怕開水燙。與此同時,它又加強對信息的管制和對當事人的打壓。

彭帥那篇指控張高麗的文章,是發表在新浪微博上的,20分鐘後被刪除,但已經廣泛流傳。日前,中共國家網信辦發布消息,針對近期新浪微博及其帳號屢次出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情節嚴重,責令其立即整改,嚴處責任人,並罰款300萬。連新浪微博都遭受如此懲罰,彭帥還能倖免嗎?

中共的醜惡面目,再一次暴露於天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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