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31日訊】山西省高級法院週五(10月29日)二審宣判,山西呂梁市前副市長張中生,因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緩,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院稱,張中生因舉報他人重大受賄犯罪線索,獲得緩刑。
張中生被指控,1997到2013年,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縣委書記、山西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呂梁副市長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利,受賄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其鉅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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