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錄之五十四:中國人失去的自由權利

整理:袁斌

1949年中共建立「新中國」後,中國大陸人失去了哪些自由和權利?

有網友列舉了如下12條內容:

一、言論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談論國事非常踴躍,一般情況下不必擔心僅因言談而帶來嚴重後果。

而「新中國」,從一開始的人們相互檢舉、人人自危乃至家人反目,直至今日人們動不動就會因為幾句所謂的敏感言辭而被「國保」、「國安」請「喝茶」、限制人身自由,甚至謾罵、毆打、拘留;連官媒記者都因正常報道「河南洛陽性奴案」而泄露國家機密遭警告。

二、遊行、示威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因不滿政府而舉行的各種抗議、遊行、示威活動比比皆是,就連大陸官方美化自己所謂「革命」歷史的各類影視作品中,都少不了各種大規模遊行、示威的畫面,可見當時人們是享有充分的遊行、示威自由的。

許多遊行、示威活動都在當時的總統府附近舉行,並且受到總統蔣中正的親自接見和對話。

反觀「新中國」後,除了官辦官許的遊行、示威,人們從未有過真正的遊行、示威。就連60餘年後、21世紀的今天,遊行、示威對中國大陸人而言,仍然是多麼遙遠的夢想。「新中國」由於自知其非,深怕人們的抗議活動會導致自己的垮台,向來對任何形式的遊行、示威活動都嚴厲鎮壓。

「新中國」一直不遺餘力的推行「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別說遊行、示威的舉行,就算是有任何遊行、示威的傾向而已,相關人員都可能遭到抓捕。

三、結社自由。

民國時期,中國政黨林立,包括當時身為叛亂組織的中國共產黨都能得以存在,其他各類組織更是不勝枚舉,可見社會有充分的結社自由。然而「新中國」後,除了幾個花瓶組織外,不允許有任何其他組織。

但凡民間一出現結社傾向,「新中國」就大為緊張,迅速出動警察對相關人士進行抓捕、判刑。可是,就算是那幾個掩人耳目存在的花瓶組織,許多成員甚至領導人都「舊中國」的「地下黨員」。

四、出版自由。

民國時期,文人辦報、出版書籍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也是那個時候,中國出現了大批優秀的文學作品。胡適、魯迅都是那個時代的風雲人物。他們可以在政府的眼皮底下公開出版各種「異見」書籍並公開發售。

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新華日報」,都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在當時的首都南京和陪都重慶公開發行,這在今天是不可想像的事!「新中國」後,所有的自由出版物均被取締,無一倖免。包括當初的「革命」文人在內的大批文人,歷經「新中國」各類整人運動後,自殺的自殺、槍斃的槍斃、發瘋的發瘋……,總之非死即傷,少量倖存的也都奄奄一息、苟活圖存。

綜觀今日「新中國」,可有哪家不受黨操控的報紙和雜誌?可由哪本「禁書」可以自由發行?就算是體制內記者、編輯,因說話「不小心」而被整肅的比比皆是。

五、學術自由。

民國時期,大學不是由政府控制,而是由教授、學者甚至學生控制,政府除了撥款,其他方面管的不多。因此才出現了學術爭鳴的局面。

甚至在8年抗戰時期,學術界仍然取得許多重大成果。那時候,教授、學者秉持學術良心,廣受各界尊重。如對政府部門不滿,教師、學生還會罷課抗議。此外公民還可以自由辦學,所以那個時候出現了許多著名的私立高校、中學、小學。

「新中國」後,教授學者被批鬥,被罵「臭老九」。學生在校期間除了接受洗腦教育,毫無其他可為之處。在「新中國」宣稱要建立世界一流大學的今天,教授學者不是自甘「犬儒」在為「新中國」塗脂抹粉,就是在忙著跑項目、拉贊助,或者在忙著評職稱、跑官位。

學生被嚴密控制在校園內,無法組織真正的學生會和其他真正的社團,也沒有獨立的人格和思想,不是在談戀愛就是在忙著入黨,更談不上擁有其他政治權利和自由和想法。

六、信仰自由。

民國的時候,人們信佛、信道、信教,無人干涉、限制。國內古寺、名剎、道觀、教堂到處都是。「新中國」後,在物質上毛澤東通過「破四舊」、「文化大革命」等手段,將各類宗教場所破壞殆盡;在精神上,通過強制推行「無神論」教育,讓人們只知馬列,不知如來耶穌。

「新中國」還通過「宗教管理局」等無神論職能機關和通過成立所謂的「佛教協會」和「三自愛國教會」等,來控制宗教信徒。

對於不接受「新中國」宗教控制的信徒,「新中國」就會予以制裁。

七、永久擁有土地和房屋,私有財產受到保護。

民國時期,人們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私有財產都是受到政府和社會保護的,只要自己不賣、不送給他人,就永遠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世代繼承。

「新中國」後,將所有的私有土地以「國家」的名義予以搶奪,對有利用價值的房屋也明目張膽的強行予以「徵收」,人們的其他財產也不同程度的被「新中國」以各種名義搶奪、沒收。

時至今日,老百姓傾其一生所得去購買的房屋亦僅僅是「70年產權」。不但如此,「新中國」任何時候想要國民的房子,國民都不能拒絕,否則將面臨強征、強拆的命運。人們的其他財產亦沒有充分的保障,「新中國」盯上國民的財產時,就會給國民構陷各種罪名,然後以各種貌似合「法」的手段對財產進行沒收。

此刻,正在發生的新移民潮,就是人們對自己的財產尋求保護的結果。

八、自由買賣,沒有城管。

民國時期,人們擺攤設點,利用自己的辛勤勞動換取生計,從來不受任何部門的限制,更沒有所謂的「城管」存在。

即使在今日的民國台灣,路邊攤還是吸引無數遊客的一大亮點。

然而「新中國」後,為了掩蓋百姓生活艱難的事實,為了防止自由商業的發展會威脅到「新中國」的統治,為了從商販的身上榨取更多的稅收油水,「新中國」就成立各種機構,養著一群稱為「城管」的流氓土匪,對老百姓賴以生存的自由商業活動百般阻撓甚至任意毆打百姓、砸毀設備、搶奪財物。

九、公平致富、自由選擇經營行業。

民國時期,只要勤勞肯幹,人們發財致富的機會相對是均等的,人們通往上層社會的道路並沒有堵塞,人們可以自由選擇經營行業,不受各種名目繁多的控制和審批。

「新中國」後,先是搞大鍋飯,富人變成窮人,窮人永遠是窮人、永無翻身機會,大家都吃不飽飯。後來「新中國」搞了「改革開放」,但「改革開放」最大受益者都是「新中國」特權階層,普通百姓甚少有機會。

此外,「新中國」為了牢牢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社會上的經營者進行各種各樣的限制,經營者沒有自由選擇經營行業的權利。能賺錢的好行業都被「新中國」特權階層把持,普通人只能去做賺錢少而且又苦又累的行業。

十、自由行善。

民國時期,教會、寺廟、富豪、名人、鄉紳舉辦的各種慈善機構比比皆是,窮人走投無路時,都可以尋求他們的各種幫助。

「新中國」後,深怕各類慈善機構搶了「黨和政府」的光,對各類慈善機構趕盡殺絕。

在21世紀的今天,一個個有心慈善的富豪在「新中國」想創辦一個慈善機構比登天還難,大部分的捐款捐物只能通過「新中國」各級政府和「新中國」把持的官方慈善機構。在「新中國」統治下,行善都成了舉步維艱的事情。

十一、遷徙自由、就業自由。

民國時期,人們擁有自由遷徙的權利,不用辦暫住證,沒有農業和非農業戶口之分。農民只是一種職業,而不是一種身分的標誌。

「新中國」後,為了最大限度控制和監視人民,炮製了戶籍制度,將公民分為三六九等。

農民不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身分的標誌,農民及後代飽受各種歧視。在21世紀的今天,這種腐朽制度依然存在。在民國時期,人們在就業方面十分自由,可以自由流動,沒有監視公民的檔案制度,沒有變態的檔案託管,沒有所謂的組織關係轉進轉出。

「新中國」如果沒有所謂「組織的安排」,要想調換工作難於登天,另外所謂的「檔案」跟著人一輩子,永遠也別想逃出「新中國」手掌。就在21世紀的今天,高校畢業生還面臨著變態的「檔案託管」,除了給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每年還要搭上幾百數千元的血汗錢。

十二、組建工會、罷工的自由。

根據歷史檔案,民國時期,包括共產黨策動的罷工在內,工人罷工事件十分平常,正如在今天的西方民主國家,工人罷工是很平常的事。

那時候,工人可以自由組建工會等自己的組織,不必有任何政府的背景涉入。「新中國」後,在各級單位廣泛設立了「工會」,但此「工會」非彼「工會」。

「新中國」所謂的「工會」除了作為統治的一個工具,存在的目的純粹是為了混淆視聽、欺騙工人和外界。因為這個工會從來沒有真正的工人參與,也從未聽說過有此類工會主動出面真正為工人爭取權益的事例。

在「新中國」,工人罷工更是遙不可及的「浮雲」,想罷工的工人恐怕還沒有行動,就已經全數被抓捕、拘留了!領頭的工人或推選出來的工人代表更是會面臨重判和酷刑的待遇。「新中國」在還沒有奪取政權的時候,用謊言和欺騙獲得了工人的支持,但奪取政權後「兔死狗烹」,對工人的壓迫和控制從未緩解過。

以上不過是隨手列舉的一些方面,其實與現在相比,「舊中國」老百姓享有的權利並不止這些。列出這些的目的,不是為了證明70多年前有多麼美好,而是讓人們看到,70餘年前,中國或許並不完美,但至少那時候人民擁有上述的權利。

另外,「舊中國」立法、行政、司法是相互獨立的,公路是沒有收費站的,學校和企業是沒有「黨委」和「黨支部」的,政黨是不能凌駕於國家和民族之上的,豬肉是不會有瘦肉精的,飯店是沒有地溝油的,大米是沒有石蠟的,養魚是不放避孕藥的,豆芽是沒有尿素的,米酒是沒有甲醇的,饅頭是沒有染色劑的,……。

70多年後的今天,中國人本應在原有的基礎上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而獲得更多,就如同今日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台灣一樣。

然而「新中國」硬生生的把老百姓給禁錮了,70多年來,社會不單沒有進步,反而嚴重倒退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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