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27日訊】甘肅公安廳頭目蔚振忠、趙聚忠、盛明生的罪行,目前被明慧網曝光。其任職期間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57人。二零零一年,在甘肅省公安廳蔚振忠等人指導下,蘭州市公安局建立了「7﹒26」專案組,在甘、新、寧、青四省綁架了138位法輪功學員。
據明慧網報導,一九九九年七月以來,甘肅法輪功學員長達二十年來所遭受的騷擾、非法抓捕、非法判刑、強制洗腦以及來自各方面的經濟迫害、精神摧殘等一切暴行,都是在甘肅省公安廳策劃、組織、指導、指揮各地公安、街道、社區及各單位,積極執行和實施的。
甘肅省公安廳二十六處,是甘肅省公安廳610辦公室,在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三年以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都是公安廳長蔚振忠親自掛帥,而後是趙聚忠承擔起這個角色。在二零零四年四月,更名為反邪教偵察處(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後,盛明生是首任反邪教偵察處處長。根據不完全統計,在蔚振忠、趙聚忠、盛明生任職期間,因非法抓捕後,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有57人。
二零二一年七月,值法輪功學員反迫害二十二年之際,37個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向本國政府,包括五眼聯盟的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及新西蘭和歐盟的23個國家等,遞交了又一批迫害者名單,要求依法對這些惡人及其家屬禁止入境、凍結資產,蔚振忠、趙聚忠、盛明生在此次遞交的名單中。
一、甘肅省公安廳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蔚振忠(Wei,Zhenzhong),男,漢族,一九四五年二月生,河南虞城縣人。一九九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任甘肅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趙聚忠(Zhao,Juzhong),男,漢族,一九四六年十二月生,山東省新泰市汶南鎮人。二零零零年四月任甘肅省公安廳副廳長、蘭州市公安局局長。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零七年二月任甘肅省公安廳廳長兼黨委書記。
盛明生(Sheng,Mingsheng),男,漢族,一九五九年四月出生,甘肅高台人。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任甘肅省公安廳反邪教犯罪偵察處處長。二零一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任甘肅省公安廳國保局局長。
蔚振忠、趙聚忠、盛明生是甘肅省公安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迫害的總指揮,他們需對其任職期間,甘肅省公安系統範圍內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罪行,包括多次大規模騷擾、綁架、致死、致殘、非法監禁,負主要責任。
二、甘肅省公安廳迫害法輪功的主要惡行
1、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輪功開始之後,甘肅省法輪功學員到北京上訪,二零零零年被截訪1054人,被非法判刑15人;二零零一年被截訪183人。由甘肅省公安廳從全省公安機關抽調警察駐京實施迫害行為。
2、二零零一至二零一零年,甘肅省公安機關誣告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構陷案件1235起,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1478人,破壞資料點289處,大規模綁架事件320起,搶劫法輪功真相資料60餘萬份(冊),電腦、打印機、VCD播放機、複印機等私人物品1700件(台)。
3、二零零三年,甘肅省公安廳將法輪功學員納入基層派出所重點人口管理範圍,向全省派出所印發了《管理控制「法輪功」某教組織重點人員工作方案》,把迫害法輪功的政策貫徹落實到各級公安局、派出所。並以派出所管控為主,社區、街道、單位共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機制長期持續的迫害甘肅法輪功學員。
4、大規模綁架迫害事件:
(1)二零零二年「7﹒26」專案
二零零一年,在甘肅省公安廳蔚振忠等人指導下,蘭州市公安局建立了「7﹒26」專案組,在甘、新、寧、青四省(區)實施對無辜民眾的迫害惡行,綁架袁江等138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袁江在甘肅敦煌附近被綁架。袁江被非法抓捕後,甘肅省公安廳的警察酷刑折磨他近2個月。警察將袁江以「大」字形吊銬,最後看他確實不行了才放了下來,仍給他戴著手銬腳鐐。後袁江走脫。甘肅省公安廳動用了兩、三千軍警,在蘭州各交通要道、車站進行盤查,將蘭州市幾乎所有法輪功學員的家庭進行了非法搜查,並波及到其它縣、市 。袁江在被追捕過程中因傷重離世。袁江離世後,公安緊接著開始了大搜捕,許多參與過掩護、救助過袁江的法輪功學員相繼被綁架。
蘭州法輪功學員於進芳、夏付英、王志君、文仕學被非法判刑8到3年,於進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被家人接回家後,身體虛弱,不能吃東西,於十一月二十五日離世。
(2)二零零二年「8﹒17」電視插播案
二零零二年的「8﹒17」電視插播案,涉及武戚、酒泉、天水、白銀、慶陽、甘肅礦區等地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7名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節目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10到20年重刑。其中李文明、王鵬雲、魏俊仁為20年,孫兆海、強曉毅、劉志榮(二零零四年在天水監獄已被迫害致死)、蘇安洲分別為10~19年 ,天水法輪功學員唐瓊、尹小蘭、王永民、張金梅、王偉平、楊景春、趙後雨、尚君斌,白銀常具斌、張廣利,嘉峪關李玉海、唐平虎、黃汝忠、黃汝府、趙文成、周秀英、瓜州石進祥等也被非法判重刑迫害。
(3)二零零三年「3﹒08」專案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甘肅省公安廳指揮各地公安機關,成立專案組對100多位法輪功學員實施監控、跟蹤、綁架和非法判刑,涉及全省12個市(州)的法輪功學員。
三、甘肅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部份案例
1、二零零一年八月,甘肅省公安廳發出了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楊學貴的通緝令,後楊學貴等8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非法判刑。
2、二零零二年由甘肅省公安廳廳長蔚振忠親自指揮,先後綁架蘭州法輪功學員7人,蔣春斌、李富斌、薛留彥、余友文、牛萬江,還有外地的畢文明,後非法判刑。薛留彥被非法判4年;余友文5年;牛萬江3年;郭學澤5年;劉蘭英4年;蔣春斌9年;李富斌8年,畢文明被冤判3年,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日在定西監獄被虐殺。
3、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蘭州國安協同甘肅省公安廳綁架郭學澤、劉蘭英等法輪功學員13人:何影國、魏安月、何文卓、白金玉、趙旭東、王愛玲、王淑華、陳淑華、陳潔、邵彥波、高麗金、安際衡、范春鋒,其中趙旭東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在蘭州市看守所被酷刑折磨致死。後來這些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何影國(齒輪廠職工)10年;魏安月(原金川公司職工)10年;何文卓(大學畢業生)8年;王安林(又叫王愛玲,女,金昌人)8年;安際衡(蘭州石油機械廠職工)4年;邵彥波(在校大學生後被開除)8年;白金玉(女)3年;陳潔(女)3年;何斌英(女)7年;范春鋒20年。
4、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叢秋滋從家中被劫持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秘密開庭,叢教授被法院非法判三緩四,同時被劫持和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有:張振敏(女)被非法判刑8年,馬勇被非法判刑9年,李礦鳳(女)被判7年,祁麗君(女)、王文忠分別被判10年冤刑。
5、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甘肅金昌市永昌縣公安部督辦的FB0704專案,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毛偉誣判6年,蔡勇誣判3年6個月,符玲文誣判4年,劉桂菊誣判4年,姚茉蓉誣判4年,曹芳誣判4年,韋鳳玲誣判4年,楊笑川誣判5年。
資料來源:明慧網
(文字整理:李樂真/責任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