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賄選」 控罪撤銷 黃耀明籲港人唱下去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06日訊】香港歌手黃耀明,因為支持民選活動,為候選人站台唱歌,遭港府控罪「選舉舞弊」。8月5日法院開庭,黃耀明遭到罰款,以及要求在18個月內遵守法治的自簽守行為,獲得撤回控罪。

香港歌手黃耀明,因為站台唱歌,被港府控罪所謂「選舉舞弊」,5日下午開庭後,黃耀明走出東區法院,向等候已久的媒體,唱起歌曲《問我》表述心聲,喊話香港人,唱下去、撐下去。

香港歌手黃耀明:「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香港人繼續唱下去,香港人繼續撐下去。多謝大家!(加油!)」

廉政公署2日拘捕黃耀明(Wong YiuMing, Anthony 59歲),3日起訴黃與區諾軒(34歲),指控黃在2018 年立法會補選期間,唱歌表演,誘使他人投票給區諾軒,涉及所謂「選舉舞弊」。5日下午開庭。好友藝人何韻詩、演員葉德嫻、填詞人周耀輝等人到庭旁聽支持。何韻詩(5日)發文寫到,「在最壞時代,更要繼續唱下去。」

法官批准辯方提案,讓兩人以 2000 元港幣、自簽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要行為良好,不得擾亂公眾安寧、再犯選舉舞弊罪行,讓兩人獲得撤回控罪。港府控方同意撤回。

在法院外,黃耀明沒有回答媒體提問,在市民高喊加油、與鼓掌聲中,上車離去。

新唐人亞太電視胡宗翰、 張東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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