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7月29日訊】上週末,加州州長紐森簽署通過一項法案,將禁止加州的執法單位,在網上公布非暴力罪犯的臉部照片,以避免造成公眾對罪犯的偏見。來看報導。
由加州州眾議員羅達倫撰寫的AB 1475號法案,在上週末,獲得州長紐森簽署批准後,正式通過成為法律,即刻生效。
AB1475法案主張警察部門和警長辦公室,在非暴力犯罪嫌犯的要求下,刪除臉部照片。其中,若囚犯的紀錄被封存,或者被捕嫌犯的定罪被駁回、撤銷,或被認定無罪等,執法單位就必須在請求後14天內,刪除照片。
羅達倫認為,這項法案將能幫助減少公民和執法官員對嫌疑人的「有罪推定」,同時幫助維持嫌犯的「無罪推定」假設。
《加州環球報》報導,羅達倫指出,不少執法部門在近幾年,利用社交媒體帳戶,羞辱被逮捕的嫌犯,張貼照片,公布姓名和被指控的罪行。他認為這將對個人造成終生的傷害。
事實上,AB1475法案在今年2月首次提出後,便獲得兩黨廣泛支持,並於本月稍早,在加州的參眾兩院,分別以39比0和74比0的票數,全票通過。
許多執法單位與公民團體也表示支持,認為這項政策並不會削弱抓捕暴力罪犯的能力,反而可以提高警察作為法律守護者的意識和責任。
AB1475法案仍將允許執法部門,在社交媒體上張貼暴力罪犯、對公共安全有迫切威脅的嫌犯,與在逃罪犯的照片。
新唐人記者王姿懿洛杉磯報導。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21/07/29/a103177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