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須利用法律對抗中共數據盜竊

大紀元專欄作家Anders Corr撰文/曲志卓編譯

本系列的三篇文章中,安德斯‧科爾(Anders Corr)批評了中共在全球範圍內獲取遺傳信息的行為。

第一篇詳細介紹了華大基因(BGI)的採集人類基因的情況。華大基因是一家總部位於深圳的公司,是美國政府警告的對象。通過產前測試,該公司在全球採集基因,並產生了數千兆字節的數據,由中國軍方用於研究。這些研究特別關注維吾爾族和藏族,令人擔心其優生學的傾向。這些數據也可能有助於下一代基因靶向生物武器。

第二篇介紹了華大基因的歷史,包括它與哈佛大學教授的私人公司合作,並向香港發送遺傳數據的情況。

第三篇展示了哈佛學生在華大基因的虛擬實習,以及保護美國基因數據不進入中共軍事研究設施的法律策略。中共不與外國人共享其遺傳數據,美國和盟國應該立即停止與中共共享基因數據。哈佛同樣應該停止與華大基因的不負責任的合作。華大基因是一家從事不道德科學的中國公司,這是美國政府警告的主題。

中共正在竊取美國和盟國的數據,包括每年高達6000億美元的美國知識產權。最新消息稱,一家名為華大基因(BGI)的中國產前基因檢測公司正與中共軍方合作,利用全球數百萬女性的遺傳數據在中國進行研究,包括可能用於優生學或生物武器靶向的研究。這應該是壓斷駱駝背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這次和其它中共數據入侵問題上,美國政府似乎癱瘓了,沒有對此做出任何決定性的打擊。我問過兩位前政府官員,為什麼情況會是這樣?如果沒有陷入迎合中共和那些與敵人做貿易的美國公司的商業利益的泥潭,美國政府應該做些什麼?

兩位前美國政府官員之一表示,由於擔心遭到報復,他們寧願保持匿名,但民主黨和共和黨的國會議員最近都提議制定法律,加強對數據的控制,以免中共政權得利。例如,眾議員邁克爾‧麥考爾(Michael McCaul,德克薩斯州共和黨)提議立法,「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IEEPA)處理數據流動問題」。然而,據消息人士透露,民主黨領導層拒絕了這項擬議中的修正案,認為「這種改動將賦予行政部門太多權力」。

一些民主黨人也提出了立法建議。據消息人士稱,參議員羅恩‧懷登(Ron Wyden,俄勒岡州民主黨)「提供了一項全面的立法,授權工業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對敏感數據實施數據出口控制」。但國會中的民主黨領導層以及一些共和黨人和白宮拒絕了該法案。

該消息人士說,「中國有一個宏偉的數據重商主義計劃……那就是國內和國外的數字絲綢之路,它由國家的大規模強制域外法權支持。」該消息人士指出,「本屆政府將繼續觀望,進一步研究我們需要採用什麼樣的數據制度(和)數據控制。」(註:重商主義的主要內容是「重商」、「重工」與「國家干預」,發展目標是「國家富強」。)

該消息人士表示,拜登政府「正在推動空洞的中國立法。這些立法將無所作為,無法解決中國的數據重商主義(以及它所體現的不對稱)以及我們自身系統內數據的巨大脆弱性」和經濟問題。

前工業和安全局副局長(Under Secretary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納扎克‧尼卡赫塔爾(Nazak Nikakhtar)也對美國政府未能對中共採取更果斷的行動表示擔憂,包括禁止與中共共享美國公民健康數據。她說,「美國政府沒有採取行動保護我們的國家安全,這使得每一個美國人都易受攻擊。法律是存在的,但多年來,政策制定者一直拒絕使用這些法律。我們都應該問一問這是『為什麼』?」

哈佛大學醫學院遺傳學教授喬治‧丘奇(George Church)在2016年10月7日紐約市舉行的紐約科技節上發表演講。(Craig Barritt/Getty Images)

通過與哈佛遺傳學家的合作,華大基因可能能夠獲得美國的遺傳數據。

根據《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2020年的一篇報導,哈佛大學教授喬治‧丘奇(George Church)成立了一家私人公司,將消費者的唾液樣本送到華大基因進行檢測。美國政府對華大基因存有疑慮。此公司完全有可能在這些或其它服務器上保留了美國人的基因數據。2020年一位哈佛學生描述他在華大基因的虛擬實習經歷時說,該公司所擁有的超級計算設施可以「提供處理能力來解析超過100千兆的基因組數據」。

我曾請尼卡赫塔爾女士描述解決華大基因獲取美國和盟國遺傳數據的法律手段。

她寫道,「政府有充分的法律權威來限制高威脅行為者的基因數據出口和利用。這些主管部門實際上可以起很大作用。例如,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Risk Review Modernization Act,FIRRMA),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有權管制甚至阻止在美國的某些能夠使高威脅行為者獲取我們的遺傳信息的外國直接投資。通過更新出口管制法,政府還擁有法律權力禁止向有關國家出口敏感信息。例如那些根據《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第1至第740部分,被指定為D組和E組的國家。」

作為川普政府的工業和安全局副局長,尼卡赫塔爾和她在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同事致力於更徹底地規範對極權主義國家的出口,所以中國被列於出口管制高限制的D組。她說,這不是一個政治決定,而是「鑒於人們普遍認識到,中共政府正在成為一個嚴重和破壞穩定的國家安全威脅」。

尼卡赫塔爾解釋說,有多種額外的法律手段來應對對美國健康數據安全的威脅,特別是考慮到國際社會對中共行為的關注日益增長。

「我們還有能力將高風險行為者列入商務部的實體名單,以規範對它們的出口。EAR(15 C.F.R. § 744.11)對此類實體的標準有直截了當的描述:『根據具體和明確的事實,有合理的理由相信,那些曾經參與,正在參與,或那些有極高可能性參與或將來參與,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動的實體。』」

尼卡赫塔爾接著指出,「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這項法律條款沒有充分用於監管美國向外國對遺傳物質和病毒進行危險研究的科學實驗室的一系列產品出口。」

她說,「總統還有權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特定實體實施經濟制裁,或在危及重大國家安全風險時,如基因操縱和武器化,禁止向外國實體傳輸敏感遺傳數據。」

越來越清楚的是,美國政府在保護美國公民免受中共政府的惡意活動攻擊方面一直非常鬆懈。「最重要的關鍵是,我們有法律來保護美國人」,尼卡赫塔爾說,「而令人震驚的是,我國政府在使用它們時猶豫不決。」

作者簡介:

安德斯·科爾(Anders Corr)擁有耶魯大學政治學學士學位(2001年)和哈佛大學(2008年)政府學博士學位。他是《政治風險雜誌》(Journal of Political Risk)出版商,科爾分析公司委託人。他在北美、歐洲和亞洲進行過廣泛的研究。他撰寫了《權力的集中》(The Concentration of Power)(即將於2021年出版)和《不侵犯》(No Trespassing),並編輯了《大國,大戰略》(Great Powers, Grand Strategies)。

原文「America Must Use the Law Against China’s Data Theft」刊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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