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從整肅滴滴談中共「數據」政策動向

作為中國最大的網約車平台,滴滴這幾天成了風暴眼:

——6月30日,滴滴在美國紐交所上市,成為自2014年阿里巴巴集團之後在美融資最高的中國公司;

——7月2日晚,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宣布對滴滴實施網絡安全審查(這是中共首例);

——7月4日,網信辦要求滴滴的App下架,停止新用戶註冊,以「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7月7日,以反壟斷為由,滴滴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頂格處罰。

就此來看,中共當局整肅滴滴的力度頗大,與處置馬雲類似,甚至有消息稱將比處置馬雲更嚴厲。為何如此?議論紛紜。有從中共內鬥角度分析的,有從企業和企業家角度分析的,都有一定道理。筆者認為,從去年11月馬雲的螞蟻上市被突然中止,到今日滴滴遭打擊,是一脈相承的,顯示了習當局的一種重大政策動向:打造「數據專政」和「數據柏林牆」。這裡試作三點分析。

其一,利用「數字化、智能化」浪潮,彎道超車,企圖歷史性超越西方。

隨著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和向智能社會的過渡,中共明確將數據列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後的第五大生產要素,強調要加快數據要素市場的培育,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企圖以此形成在國際環境中的核心競爭力。

中共認為,利用「數字化、智能化」浪潮,對西方實施彎道超車,它至少具有三大優勢。第一,網民人數遠超歐美,「大數據」得天獨厚。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年初發布的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截至2020年12月,中國網民規模達9.89億,較2020年3月增長8540萬,互聯網普及率達70.4%。雖然互聯網普及率較歐美為低,但網民總量則是歐美望塵莫及的,而這在「數字時代」特別重要。

第二,相比於歐美基於保護個人隱私的嚴格數字政策,中共無視人權技術至上的數字政策,讓數字技術無拘無束地快速前進。這突出表現在各種高科技監控在中國的迅猛發展和大規模運用,整個中國變成一個大的「數字監獄」。這是西方人難以想像的。邪惡遠超過了奧威爾小說《1984》的預言。

第三,在5G方面,中共自認為有兩大長處,一是華為公司掌握了核心的5G技術(華為官網自稱「華為在5G解決方案領域保持絕對領先的優勢」),一是5G基站建設能力,雖然事實表明並非如此。

其二,構建數據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打造「數據專政」和「數據柏林牆」,甚至不憚與美國「脫鉤」。

6月10日,中共推出《數據安全法》,並將於9月1日正式生效。這部法與2017年生效的《網絡安全法》以及正在立法進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據陸媒稱,將構建起中共在信息及數據安全領域的法律框架。但是,中共的真實立法用意,對內,是以「安全」之名全面、全程管控全社會之數據,打造「數據專政」;對外,是以「數據主權」之名限制「重要數據」(尤其是核心數據)出境,打造「數據柏林牆」。

以《數據安全法》為例。第一,首次將數據安全全局決策統籌工作升格至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這是典型的「政治立法」,堂而皇之大行「數據專政」。雖然,該法也提出了「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的原則,明確「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並鼓勵創新;但在「政治挂帥」面前,這些都是空話。

第二,強制重要數據處理者必須「定期開展風險評估」,明確相應評估報告內容的具體要求,並規定違反企業將面臨最高200萬人民幣的罰款,相關個人最高20萬人民幣的罰款(《網絡安全法》為最高100萬人民幣和10萬人民幣)。

第三,嚴格限制數據出境。《數據安全法》比《網絡安全法》嚴厲許多。後者三十七條只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數據跨境做了要求,《數據安全法》三十一條則明確了「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違反企業將面臨最高1000萬人民幣的罰款,相關個人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罰款(《網絡安全法》為最高50萬人民幣和10萬人民幣)。

同時,該法規定境外企業在境內展業也將受到監管。對此,6月11日,特斯拉第一時間表態稱,將嚴格遵守《數據安全法》,保護消費者數據相關權益。此前,5月25日,特斯拉官方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公告稱,公司已經在中國建立數據中心,以實現數據存儲本地化,並將陸續增加更多本地數據中心。所有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車輛所產生的數據,都將存儲在中國境內。

第四,該法是第一部明確了長臂管轄權的中共法律。賦予中共因任何國家或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它類似措施的」,中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結合已經生效的《反外國制裁法》,中共利用「長臂管轄」在數字領域要與美國對打了。

第五,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國家安全或偵察犯罪需求調取企業及個人數據的權力。拒不配合的企業將面臨50萬人民幣的罰款,相關個人10萬人民幣的罰款。

第六,該法規定「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這一規定性質惡劣,後果嚴重。首先,現在的大企業沒有幾個不涉及大規模的數據活動,將企業的數據活動完全置於政府的行政終局決定之下,顯然惡化營商環境,制約數字經濟發展。其次,「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這就排除了司法審查,違背法治政府的一般原則,該法如何有正當性?

其三,阻滯大陸互聯網科技企業赴美上市,處罰滴滴以儆效尤。

中共的「數字帝國」野心,除了體現在立法外,在政策上表現的更加鮮明。例如,7月6日,中辦、國辦發布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這是中國資本市場歷史上,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聯合印發打擊所謂「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其中強調,要修改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加強中概股的監管。同日,劉鶴主持的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和證監會對違法違規公司零容忍的表態,都在做實中辦、國辦這份文件。

在上述背景下,就不難理解中共對滴滴這個「關鍵互聯網基礎設施運營商」為什麼頻出手段了。事實上,中共整治的也不僅是滴滴一家。例如,滴滴遭網絡安全審查之後3天,7月5日,「運滿滿」丶「貨車幫」及「BOSS直聘」也被審查,審查期間也停止新用戶註冊。又如,7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通報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在滴滴(8起)之外,尚有阿里(6起)、騰訊(5起)、蘇寧(2起)、美團(1起)等。

其實,赴美上市,是中國互聯網科技企業的主流選擇。根據彭博新聞的數據,今年有多達 34 家中國或香港公司宣布準備在美國上市現正等待批准,「此類交易一直以創紀錄的速度進行,今年迄今為止,在紐約上市的IPO反映在市值上的價格已超過 150 億美元。」現在,中共整治滴滴,就是表明態度,發出信號:就此打住!

結語

整肅滴滴,是中共打造「數據專政」和「數據柏林牆」的一種手段。但是,中共的「數字帝國」野心註定是失敗的。第一,中國「數字經濟」雖然發展迅速,但與西方相比在技術上存在許多短板,無法完全獨立;如果執意而為,不惜與美國對抗、「脫鉤」,「彎道超車」的結果恐怕是事故不斷,甚或車毀人亡。第二,中國人並不甘作奴隸,中共的網絡封鎖也一直都沒把網絡完全封鎖住,大規模網民翻牆,「數據專政」和「數據柏林牆」渾身是洞;同時,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例如提供覆蓋全球的高速互聯網接入服務的星鏈(Starlink)計劃快速推進,這些都將使中共的「數字帝國」野心成為水月鏡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