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07日訊】太原市省級先進統計師董愛玲,因修煉法輪功遭種種酷刑迫害。二零零八年董愛玲曾被非法送到一家醫院,強制抽血驗血和所謂體檢。
據明慧網報導,山西太原市71歲的退休中級統計師董愛玲女士,一九九七年修煉後,祛病健身效果顯著,在工作單位業績卓著,為山西省經貿廳多次爭得榮譽,被選為山西的省級先進個人。這樣一位社會菁英,卻因為堅持修煉真、善、忍,修心向善,被非法勞教、判刑、拘禁、抄家、罰款、酷刑等種種折磨。
一、修煉法輪功身心提升,被評為省級先進個人
董愛玲女士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日出生,在修煉法輪功前,臉色蒼白,身體瘦弱,弱不禁風,神經衰弱嚴重,月月感冒,氣血兩虧,中醫號脈摸不見脈搏,血色素只有7克。那時思想道德標準是隨著社會隨波逐流,在人中是個爭強好勝愛拼搏的人,由於做統計工作認真努力,董愛玲為本單位在山西省經貿廳多次爭得榮譽,還被選為山西的省級先進個人。一九八八年剛開始評職稱時,董愛玲破格評為中級職稱。但董愛玲認為,這都是為了名利拼搏爭鬥、自私自利的。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中旬,董愛玲在同事的辦公室看到《轉法輪》這部寶書,當時同事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書的內容。董愛玲拿起書翻開看到作者李洪志大師慈祥的面容時,覺得非常熟悉,好像在那見過。同事說:「你也請一套書回家看看吧!」董愛玲說:「好!」
幾天後,請回七本書,董愛玲把家裏打掃乾淨,沐浴後,才看書,一週把七本書全部看完,書中解答了董愛玲對人生的許多問題,原來世界上真有佛道神,人活的真正意義和目的是返本歸真,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董愛玲覺得自己得寶了,太高興了,從此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的金光大道。
作為法輪功修煉者,董愛玲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修煉大法後,董愛玲從爭爭鬥鬥的名利場中走出來,從紅塵欲海中掙脫出來,知道了放下人的執著,同化真善忍的美好,董愛玲深切體會到修煉法輪大法,多麼幸運、多麼幸福。她以「真善忍」為人生準則,對名、利、色看得很淡,時刻用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先他後我的人,幾次撿到錢都還給了失主,這是修煉前做不到的。
修煉法輪功之後,她的各種病痛不翼而飛,董愛玲身體健康,身心受益,在很短的時間內皮膚變得細嫩,顯得非常年輕,無病一身輕;內心平和,道德昇華,工作精力充沛。經常有同事問:「你吃了甚麼仙丹妙藥?」和以前判若兩人。兩次被汽車從身後撞上,三次被自行車撞倒在地,在大法的保護下,安然無恙。
二、第一次上訪為大法鳴冤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法輪大法師父與大法遭到不白之冤,作為在大法中受益的弟子,董愛玲去北京上訪,為師父申冤。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早上,聽人說太原市公安局出動警力綁架多名修煉法輪功的輔導員,並抄家。董愛玲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到山西省委信訪辦反映修煉法輪功利國利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及自己受益的情況。
當天下午五點,來了很多警察和警車,有一女警察用高音喇叭大聲威脅、恐嚇,讓大法弟子們離開山西省委信訪辦,他們沒有離開。兩名年輕警察,在董愛玲左右架起兩條胳膊,強行把董愛玲綁架到大汽車上,拉到體育館,後被放回。
三、再度上訪 遭非法拘禁、灌食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董愛玲再度上訪。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晚上,在天安門廣場「紀念碑」東側,董愛玲被另一個警察叫住,他讓董愛玲說:「法輪功是×教」,董愛玲說:「法輪功不是×教,是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他說:「你是煉法輪功的吧,上車上車。」把董愛玲強行推上警車,在警車上搜身、搜包,把董愛玲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後又強行送到天安門派出所、天壇派出所、北京崇文區看守所,前後非法拘禁十多天。因為絕食抵制迫害,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回到家中。期間經歷略述於後。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天安門派出所,董愛玲再次被非法搜查後,被關到一間有鐵欄杆的房間裏,董愛玲看到有許多修煉法輪功的學員,都是當天被抓的,有全國各地的幾十人,其中有一位50多歲的女學員是步行1個多月到北京為大法申冤的。董愛玲聽到審訊、拷打的聲音,問其他人,有人告訴董愛玲:「警察吊起來毒打一位學員。」
幾個小時以後,董愛玲和其他學員被警察強送到天壇派出所,分別再次被非法搜身、搜包、審訊,主要是想查明他們的真實身份。董愛玲不說自己的身份,只講修煉受益情況,一個二十多歲又高又壯的警察背著人把董愛玲帶到後院,又逼董愛玲說出自己的身份,董愛玲還是不說,他讓董愛玲蹲下,董愛玲不蹲,他用皮鞋狠狠踢董愛玲的腰部。後來,他把董愛玲帶到前院,半夜逼董愛玲在雪地罰站,一直到天亮。
大年初一早上,警察上班,看到董愛玲穿著羽絨服,戴著圍巾,比其他人穿的多,幾個警察上來搶走了圍巾,強行脫董愛玲的羽絨服,有兩個男警察一邊一個按住董愛玲的胳膊,一個女警察上來拉羽絨服上的拉鏈,已拉下一多半,董愛玲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你們不准侮辱我!」他們才鬆開了手。白天繼續罰董愛玲在雪地上站著,又被罰站幾個小時後,才讓進了會議室。警察還強行給學員們照相備案。從大年三十晚上到大年初一晚上一天一夜,警察不給吃喝,讓學員們一直餓著、渴著,後又送到崇文區看守所。
在北京崇文區看守所被非法審訊強迫灌食。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一晚上,警察把董愛玲及另兩位學員送到崇文區看守所,又非法搜身、搜包,搜出來的錢,警察作了登記,讓他們把身上藏的錢交出來,說:「交出來的不沒收,搜出來的沒收。」董愛玲沒有配合迫害,沒有交出身上藏的錢。警察讓把鞋和包放在地上,光腳進到號房,在號房,警察指使幾個在押人員強行脫掉全部衣服搜查,發現了「法輪大法好」條幅,號長交給了警察。
崇文區看守所預審科又連夜非法審訊,非法審董愛玲的人是個科長,有幾個警察從他抽屜裏拿走電棍,董愛玲看到後問:「你們還拿電棍電人呢?」科長說:「電刑事犯。」因為董愛玲不說出自己的真實身份,警察拿來幾本通緝法輪功學員的檔案,對著照片想查出董愛玲的真實身份,一會兒故意說:「我們知道你是誰了,你自己快點說。」董愛玲還是不說。他指著檔案上的照片讓其他警察一起辨認,其他警察說:「象,像,是她。」科長騙董愛玲說:「你只要說出你的情況,就放你走,你為甚麼不說?」董愛玲說:「我得為別人著想,不能連累其他人,因為共產黨搞牽連,所以我不能說。」一個年輕男警察指著辦公桌上的照片,照片上有一個五、六歲的小女孩,說:「你怎麼不為我們著想?大年初一我女兒盼著我回家過年。」董愛玲說:「我沒有犯法,是你們把我抓進來的,不是我不讓你回家。」預審科科長說:「有的人不說身份,是為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地,不能說。你和別人不一樣。」
他們還是查不出董愛玲的身份,又把董愛玲帶到一個有計算機的所長辦公室,房間還有兩個在押人員,一個操作計算機,另一個是打手。所長問董愛玲:「你叫甚麼名字?多大年紀?從哪來?」董愛玲只說了年齡,其它甚麼都不說,所長讓操作計算機的人在計算機上按年齡查董愛玲的身份,還是查不出來。打手一步步過來準備打董愛玲,所長說:「算了,算了。」回到號房,董愛玲聽一個十九歲的女學員說警察用電棍電她的頭。
從大年三十晚上到大年初二早上,警察一直不讓吃喝,讓學員們餓著、渴著。大年初二上午,號房裏關著五位修煉法輪功的學員,董愛玲及另兩位學員開始絕食。大年初四,絕食期間遭強迫灌食,警察把他們三人帶到衛生室,強迫他們躺在地上,警察指使兩個在押人員從兩側按住董愛玲的胳膊,把毛巾放到胸前,第三個在押人員用手指粗的管子一頭插入董愛玲的鼻孔,很難受,從另一頭強迫灌食,結果發生「井噴」,灌不進去。噴的身上、地上都是,董愛玲用毛巾把身上、地上擦乾淨。每天上午灌一次,連續灌了三四天,都發生「井噴」,灌不進去。有一次灌食,董愛玲怕吐出來的食物髒了周圍參與灌食的人,對她們說:「為了不弄髒你們的衣服,請你們離的遠一點。」她們反而把毛巾蓋在董愛玲的嘴上,吐出來的食物全都吐在董愛玲自己的衣服上。因為每次都無法給董愛玲灌進去,後來警察就不給董愛玲灌了,繼續給其他學員強迫灌食。
平時號房電視機關著,有時放一些錄像。正月初七晚上,要求每個人必須看電視節目,董愛玲在號房觀看了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播放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看完就關了電視機。次日早上號長又念有關「天安門自焚」的報紙,是凡修煉法輪功的人都知道:法輪功要求不殺生,自焚是假的,沒人聽號長念報紙。初八下午一男一女兩個警察挨個非法審訊,男警察問董愛玲:「你昨晚看沒看自焚的電視?」董愛玲說:「看了。」他問:「你有甚麼想法?你會不會自焚?」董愛玲說:「法輪功要求不殺生,自殺也是殺生,自焚的人不是真正修煉法輪功的人,自焚是假的。」女警察問董愛玲:「你會不會帶著孩子自焚?」董愛玲覺得問得很可笑,就笑了,男警察說:「算了,算了,別問了。」
大約關了八、九天後的一天上午,警察把董愛玲和另外三個二十多歲的學員強行拉到北京博愛醫院作心電圖、化驗尿等體檢。由於董愛玲絕食,尿不出來,只滴了幾滴,查出董愛玲的尿有問題。
董愛玲絕食約十一、二天後,有一天上午,看守所預審科又非法提審董愛玲,並拿著一個空白的刑事拘留證讓董愛玲簽字,被董愛玲拒絕。一個男警察狠狠的在董愛玲太陽穴上打了一拳,說:「天安門自焚,你絕食,死了就給你上電視,說你自殘,關你一輩子。」當天晚上一個女警察打開號房門,叫了董愛玲的代號202A,說:「放人。」
四、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看守所虐待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及其三橋派出所、刑警隊、鼓樓派出所、安全局、鼓樓街道辦事處等幾十人,到董愛玲家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入室搶劫私人財物,綁架董愛玲和兒子(未修煉法輪功),給董愛玲和家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和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至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董愛玲被非法關押在太原市看守所期間,遭受非法殘酷虐待。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中午,一個二十多歲的女人冒充修煉法輪功的人,敲開了董愛玲家的門,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三橋派出所警察吳平和國家安全局的陳健從隱藏地方突然衝進董愛玲家。他們三個都身穿便服,又叫來一群穿便衣的人,不出示工作證、搜查證等任何證件,非法搜查董愛玲的住宅。
下午約5點,當董愛玲兒子(未修煉法輪功)回家,看到家裏被翻得亂七八糟,要求警察出示證件時,不僅不出示,三橋派出所教導員岳玉忠指使幾個年輕警察,把他按在地上戴上背銬,拳打腳踢,暴打一頓,抬上警車。
從中午1點多到晚上,中共警察像土匪一樣,在董愛玲家亂翻亂搶東西。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國保大隊隊長王新剛幾次強行往起拽董愛玲都拽不起來,後來董愛玲接了兩個電話,才被四、五個年輕警察抬出家門,董愛玲抗議說:「你們放開我,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大法好!」三橋派出所教導員岳玉忠衝過來,惡狠狠地揮拳猛打在董愛玲的嘴上,硬把董愛玲抬上警車,家屬院許多人圍觀。在三橋派出所門口,董愛玲不下車,被幾個年輕便衣警察從車裏抬下來,董愛玲喊「法輪大法好」,岳玉忠又衝過來,又惡狠狠的揮拳猛打在董愛玲的嘴上。
董愛玲兒子也被綁架到三橋派出所,被警察又暴打了一頓,他的雙手、雙腳都被銬在鐵椅子上,關押了一天一夜。董愛玲出監後聽法輪功學員王淑芝說,她當時也被三橋派出所警察綁架,關在另一房間,她聽到了董愛玲兒子被打時的慘叫聲。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上旬,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把董愛玲從太原市看守所提到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訊問室非法訊問,長時間強迫董愛玲坐在鐵椅子上,雙手、雙腳都被銬在鐵椅子上,無法活動。分局有項目組,他們三班倒,輪流休息。第一組白天是武姓指導員和關建新審問;第二組晚上前半夜是岳玉忠和吳平,第三組後半夜是陳健或另兩個年齡較大的警察。讓董愛玲一直坐在鐵椅子上很多天,不讓睡覺、休息,一困就揪頭髮,要麼在耳邊高聲吼叫,前後非法提審三次,累計共半個多月不讓睡覺。
董愛玲全身浮腫、頭暈,醫務人員量血壓高壓200多、低壓100多,在警察誘供誘騙、拷打逼供下,產生了所謂的「供述」。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非法審訊交接班後,岳玉忠進了審訊室二話不說,就惡狠狠地打了董愛玲幾個耳光。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武姓女指導員拿著別人寫好的「訊問筆錄」,讓董愛玲看,董愛玲覺得與事實不符,就當面撕成碎片,她上來就狠狠的打了董愛玲幾個耳光,把董愛玲的手緊緊的背銬在鐵椅子上,並交待接班的警察說:「不要給她打開背銬,不要讓她上廁所。」
在被審訊時,刑警隊隊長、副隊長、多個警察一個一個走進訊問室誘騙董愛玲說:說吧!國家對法輪功有新的政策,我們只是問詢一下,說清楚情況,就讓你回家。董愛玲的所謂「供述」,是辦案人員違反法律規定,以刑訊逼供、誘供的手段獲取的。董愛玲的所謂「供述」是刑訊逼供、誘供非法收集的無罪證據。
董愛玲知道自己沒有犯罪,不背監規、不報號,拒絕參加奴工勞動。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第二次到太原市看守所提審董愛玲時,董愛玲因不穿囚服馬甲,太原市看守所5號房包號警察劉一平舉手想打董愛玲,董愛玲正視她,她沒打成。12月中旬,因不背監規,被警察劉一平指使號長組織全體在押人員圍攻、羞辱、威脅董愛玲,還受到嚴副隊長的辱罵。
警察劉一平給董愛玲強行帶了半個月手銬,晚上不能脫衣服睡覺,在簡陋、狹小、非常擁擠、生活條件極其惡劣的看守所,給董愛玲的生活帶來更大、更多的不便,連在押人員都看不下去,有的好心的在押人員主動幫助董愛玲,劉一平說:「你們不許幫她!」
因董愛玲抵制迫害,進行絕食,正趕上楊雪警察值班,她不讓號房近20個在押人員吃飯並罰站,董愛玲不想連累她們,沒有繼續絕食。
看守所生活條件很差,早上是玉米麵糊糊,中午和晚上各一個饅頭,莜麥菜不洗,菜湯裏面有泥土和蟲子,要求每個人必須在床邊蹲在地上吃飯。每間號房約20平米,進門有約1米寬過道,6米多長2米寬的大通鋪,衛生間約2平米,陽台當放風場約5平米。每間號房關押著16至22人,吃喝拉撒全在號房裏。每天晚上有2個人值班,大通鋪上睡著14至18人,人多的時候,每個人只有約5寸寬的地方,必須側身一個方向睡覺,前胸貼後背,無法翻身,無法正常睡眠,經常睡不著覺。一旦起身上廁所,就沒有睡覺的地方。
在如此艱難的環境中,還有牢頭獄霸多佔床鋪,使床鋪更加緊張。使董愛玲在很短時間內牙齒脫落,咳嗽、瀉肚子、全身浮腫、臉色蒼白,體重由進看守所的約一百三十斤很快下降到約九十斤,人瘦的皮包骨頭,完全脫像。因為咳嗽咳得厲害,吵得號房其他在押人員休息不好,有一天值班警察進到號房,姓黃的在押人員指著董愛玲對值班警察說:「讓她去看病,她不去;讓她吃藥,她也不吃。你說服她去看病吧!」
值班警察看了看董愛玲,對姓黃的在押人員說:「她要看病、吃藥,她就進不來了。」(說明警察知道修煉法輪功能達到無病)姓黃的在押人員對董愛玲說:「那你就煉功吧?」晚上在押人員都在看電視,董愛玲在她們對面煉功,當天晚上就不咳了,姓黃的在押人員對董愛玲說:「法輪功真好,一煉就不咳嗽了!」以後董愛玲就天天煉,煉了一段時間,身體有所恢復。其他在押人員都繡毛毯,包號劉警察讓董愛玲負責分配熱水,後來還讓董愛玲做打火機機芯、製作包裝用錫紙等奴工。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太原市看守所副所長白紅等幾個警察,給董愛玲和溫朔雁、王淑芝戴上手銬、腳鏈,開警車非法送到山西省女子監獄。在路上到一家醫院,給他們三人分別各抽了一大管血進行驗血和所謂體檢。
五、遭搶劫私人財物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從中午1點多到晚上,警察像土匪一樣在董愛玲家亂翻亂搶東西。搜查董愛玲的住宅時,非法搶走了很多東西。一審、二審《刑事判決書》證據1:「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對被告人董愛玲的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物品、文件清單,證實在被告人董愛玲家中查獲戴爾牌筆記本電腦1台、移動硬盤1個、移動U盤1個、用於製作法輪功宣傳品的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媒體播放器、打印機、DVD機、彩色複印機、不乾膠紙、裝訂機、塑封膜等物品,法輪功宣傳卡片1321張、已刻錄法輪功光盤208張、法輪功書籍34本、宣傳冊294冊、電子書2本、磁帶18盤、信封104個、印有法輪功宣傳印章的人民幣共計55元,上述物品已沒收。」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還非法搶走了與案件無關的東西:彩色複印機1台(新的,沒使用過)、電視機1台、小靈通1部、照相機2台、攝像機1台及輔助用品1套、收錄機2台、塑封機1台(新的,沒使用過)、VCD機1台、裁紙刀1台、複印紙10包左右、彩色墨水若干瓶等,沒有在三日以內退回。
後來經過索要,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發還電視機1台、小靈通1部、MP3兩台、三千元人民幣、存摺、身份證等,大多數物品、書籍、資料都沒有返還。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在三橋派出所,董愛玲拒絕在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上簽字,向吳平等警察索要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但不給董愛玲本人,也沒有給過董愛玲的家屬。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長燕和平、六一零辦公室主任韓迷中;杏花嶺公安分局局長李春柱(明慧網上公布的手機號:13503516594)、杏花嶺公安分局副局長尚華(明慧網上公布的手機號:13503516594)及司機、杏花嶺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王新剛(明慧網上公布的手機號:13834514941)、杏花嶺公安分局武教導員(女)、杏花嶺公安分局法制科長熊顏紅;杏花嶺公安分局刑警隊教導員、隊長、副隊長、指導員、警察多人;安全局陳建;三橋派出所所長王志強、教導員岳玉忠、隊長李小明、副隊長於麗華;原三橋派出所吳平等;國家安全局陳健;和平南路派出所警察關建新等。
六、在山西省女子監獄被虐待、強迫轉化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董愛玲被非法關押在山西省女子監獄。剛進入監獄,董愛玲再次被進行體檢,稱體重、量血壓等。董愛玲被非法關押在六監區,遭仔細搜查衣物、被褥等所有個人用品,幾乎脫光衣服搜查,強迫穿上監獄服裝。
監獄要給每個人做犯人的胸牌,要照相,董愛玲不照,六監區教導員王宇紅(後任副監獄長)指使兩個值班犯人在兩側強行按住董愛玲的胳膊,一個名叫鄧秀梅的犯人蹲在董愛玲前面,舉著寫有董愛玲名字的紙,強行給董愛玲照了相。還要給董愛玲攝像,董愛玲說:非要攝的話,攝個後背吧!就沒有給董愛玲攝成。
在非法關押期間,教導員王宇紅、王副教導員等人做非法轉化工作,值班人員做包夾,逼著董愛玲坐在小板凳上,強迫董愛玲看污衊、誹謗、陷害大法與大法師父的光盤與謊言數據。由於長時間坐在小板凳上,把屁股坐爛,後來結了痂。非法轉化期間,不讓家屬接見、不讓和他人說話、不讓購買東西、不讓煉功。
董愛玲一直不轉化,就帶董愛玲去別的八監區讓邪悟者轉化,還威脅董愛玲要關小號房。一次董愛玲坐著,手裏拿著毛巾托著臉,包夾大組長謝小滿向獄警舉報說董愛玲煉功,警察收走了毛巾,不許董愛玲用手托著臉。還有一次,董愛玲盤腿坐在床上,被犯人向姓王的警察舉報,不讓盤腿坐。平時警察不僅重點監控法輪功學員,還指使犯人們重點監控法輪功學員。
六監區大多是從廣州調來的年輕犯人,生產警服冬裝、夏裝、軍大衣,平時五點起床,六點吃了飯出工,深夜十二點甚至一、兩點收工,再忙時幾天幾夜在車間連軸轉,睡一會覺繼續生產奴工產品。大多數奴工勞動董愛玲拒絕參加,但和值班犯人給其他100多個犯人打水、打掃衛生,有時隨值班犯人到車間剪衣服上的線頭。
主要責任人:時任山西省女子監獄監獄長張金旺,副監獄長薛月仙,時任六監區教導員王宇紅、王副教導員等。
七、結語
迫害以來,中共動用整部國家機器,無所不用其極的動用公檢法系統給法輪功學員羅織罪刑,以下是對董愛玲的迫害綜述。
1、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在山西省省委信訪辦門口被警察綁架。
2、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北京天安門廣場警察非法拘禁、非法搜查。
3、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三橋派出所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搶劫財物、非法逮捕。
4、非法起訴。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起訴書》(並杏檢刑訴字5、一審非法判刑五年,二審非法改判三年。
二零零七年六月五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07)杏刑初字第151號),非法判處董愛玲有期徒刑五年。一審《刑事判決書》上署名:審判長:李建新,陪審員:吉雲平,陪審員:強鳳亭,代書記員:劉琴,加蓋太原市杏花嶺區法院公章。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刑事判決書》((2007)並刑終字第306號),以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判處董愛玲有期徒刑三年。二審《刑事判決書》上署名:審判長:王文皓,審判員:賈侖,審判員:張永明,書記員:賈麗娜,加蓋山西省太原市法院公章。
主要責任人:一審審判長:李建新,陪審員:吉雲平,陪審員:強鳳亭,代書記員:劉琴。二審審判長:王文皓,審判員:賈侖,審判員:張永明,書記員:賈麗娜。
善惡有報終有時,提醒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看守所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員能夠明辨是非,不再助紂為虐。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堅持修心向善 太原市退休統計師董愛玲遭種種迫害
(文字整理:李光明/責任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