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官方掩蓋中學生墜亡真相 網友斥「糊弄誰」

母親節一個母親最心碎的事,莫過於兒子前一天還在祝自己節日快樂,當天卻匪夷所思的沒了,而且死的不明不白,連最後一面都沒見上。成都49中高二學生林唯麒的母親魯女士(微博號 @人生就像泡沫)萬萬沒想到,這樣的不幸突然攤在了自己身上!

5月10日,她發微博曝光說,9日下午5點40分,兒子林唯麒回到了學校,回校前,還給她說了母親節快樂。結果當天晚上9點,她接到學校的簡單通知,稱她的兒子從樓道墜落死亡,但校方不肯透露其它情況,而且監控也不給她提供,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學校還將學生家長全部拒之門外,並在第一時間遣散了班裡所有學生,警告他們對此事三緘其口。

5月10日晚,家長和大批群眾聚集在成都49中門口等待真相

5月11日凌晨近4點,成都49中的主管部門公布了「關於成都四十九中一學生墜亡的情況通報」,排除刑事案件,認定高墜屬個人行為,並「基本判斷該生是因個人問題輕生」。並指出,「該事件的發生,表明學校在學生心理關愛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之後,魯女士表示不接受官方的通報,將進一步追究真相。網絡上更是一片不滿和質疑之聲,有網友直斥:「糊弄誰呢?」

讓我們來看看網友們都說了些什麼:

「拿網民當傻子呢??」

「別的就不說了,請公布攀爬痕跡照片,以及現場和逝者的指紋比對圖片吧。這要求不過分吧?」

「我閒的沒事跑教師辦公室自殺?」

「要給我氣哭了淦!這就是中國特色嗎??動不動就監控壞?」

「第一什麼證據都沒有公布就發聲明說是個人行為,我想沒有人開心健康然後跑到教室辦公室翻上窗台跳下去吧?而且這麼大動靜老師在幹什麼呢?第二,為什麼在跳樓兩個小時的時間期內不給家長打電話,導致家長最後一面都沒有看到只收到了通知說拉去了殯儀館?真的,太多疑點了,我真不想說了。」

「啊?這年頭教育局辦案的嗎?」

「你們學校設施也太差了,抓個吸煙逃課監控拍的死死的,一到出事監控視頻就丟失一段了??!!你可真會玩!」

「凌晨四點發通告?教育局這公關做的比娛樂圈還6啊!!!」

「全篇就出現一個具體的事發時間點?別的時間呢?幾點叫的救護車?救護車幾點到的?醫生幾點判定死亡的?幾點通知家屬的?時間沒有,好。事發具體地點呢?事發具體經過呢?調取監控?哪裡的監控?」

「正常屍檢結果一般20天才能出,擱你這第二天屍檢就完成了?」

「為什麼救護車兩小時後才到?學校又有什麼權利私自處理屍體?」

「你覺得你事先編輯好的小作文有說服力?屍檢報告呢?屍體遺容呢?出事第一現場記錄呢?監控視頻呢?當晚堅持不讓家長進校看孩子和監控視頻?有當地人事發時看到救護車進校是5.09晚上7點左右。學校沒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去校,晚上9點多警方才通知家長。6點40左右出事,7點左右救護車到直接拉殯儀館。自殺?」

「貴單位應急公關顯然沒有抓住重點,首先,貴單位僅屬教育系統,無權認定案件性質,若此認定是公安機關調查結果,請附件說明或聯合發文。其次,對網友爭議的幾個問題隻字未提,事發時間監控丟失,救護車延時到達現場,公安機關調查的詳細報告這些才是網友想知道的。避重就輕無法掩蓋事實,只會擴大事態。」

「半夜三更給我看這個?真以為在陰間了呢!監控是怎麼回事?啊?反正監控就是莫名其妙地缺失了唄是吧反正就沒有,你能拿我怎麼辦?」

「孩子遺體不讓見,家屬沒簽字確認就屍檢了?我黨的法律流程約束不了你唄?」

「腐敗又無能的機構!中國體制的本末倒置,是人民服務你們,不是你們服務人民。人民對你們的信任正在不斷流失。下一代要麼變成你們這樣卑鄙者,要麼就被你們擠壓。一層又一層。終希望以後你們的孩子也遇上這樣的世道。高潔者死去,只剩下沉默的畸形社會。」

「如果真是這樣簡單的真相,那學校這一套壓制消息的熟練操作,更令人不寒而慄。」

「可笑至極,毫無可信度的通告! 公布監控視頻,解釋一下學校第一時間的應對方式出於什麼原因?家長憑什麼被拒之門外?家長憑什麼被剝奪見到孩子最後一面的權利!」

「你以為半夜發微博罵你的人就會少嗎?」

「沒有一個孩子會在母親節自殺!!!!!!!你TM算個什麼東西發通告!!」

「剛過完母親節,剛到學校,就選擇自殺?你他媽糊弄誰呢?」

「我要目擊證人出來說話,我要現場老師出來說話,我要完整的監控視頻。是與非,是外部原因還是個人問題,我們看了就知道。」

「總有一天,所有人這被積壓的,被封鎖的心會轉變成憤怒的洪水,衝垮這腐朽,惡臭的體制。」

「每次看到出了事用這樣的處理方式就很無語,完全不把群眾放在眼裡,現在鬧成這樣一樁影響惡劣的公共事件,再想解決的成本難道會比第一時間積極聯繫家長處理善後並道歉更低嗎。從毛洪濤到四十九中,再爛下去又要花多少營銷費用來宣傳『來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呢。」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想提醒一下,一般出事現場的證據,並不是只有監控的。如果警方鑑定為自殺,也需要有證據,既然說有攀爬,指紋,那麼這些也可以提要求看看。另外學生在這起事件中,不叫學生,叫證人。利益方禁止證人發聲,這叫威脅恐嚇證人,妨礙司法公正。調查的結果,應該由警方公布。孩子可能是自殺,但法律明確規定的,未成年人在學校自殺學校是要負擔監護責任。跟老師吵兩句導致跳樓,老師和學校也是有重大責任。另外把人家孩子直接拉殯儀館,父母連面都不讓見的行為屬於喪盡天良,沒得洗。如果(請注意我這裡用了如果,這條編輯記錄可查)直接火化了,那就是滅人家門的行為,你讓這對父母今後怎麼活?」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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