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集團和中共為了污衊法輪功,竟然顛倒黑白,把許多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頭上。如誣陷李洪志先生為了「製造『釋迦牟尼轉世』的神話」,「將出生日期改為與佛祖出生於同月同日」;誣陷李洪志先生「斂財」;誣陷李洪志先生在長春、北京和紐約都有「豪宅」;誣陷李洪志先生不准法輪功學員吃藥看病等等。
江氏集團和中共強加給李洪志先生的這些罪名無一不是謊言。
A.所謂「篡改生日」
事實是是文革時中國政府把李洪志先生的生日寫錯了,後來李洪志先生自己把它改正回來而已,這何錯之有?
為了證明所謂「篡改生日」的說法言之有據,《人民日報》1999年7月29日第一版報道說,據曾為李洪志先生接生現年80歲的的潘玉芳回憶,李洪志先生是1952年出生的,當時她在為李洪志先生接生時就已用上了「催產素」。然而,催產素應用於臨床,是1953年以後的事。不知那位老人當年用的是哪家藥廠生產的「催產素」?根據《哥倫比亞百科全書》(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第五版,版權1993),科學家們於1953年才發現催產素的分子結構,同年,科學家們才在實驗室成功地合成催產素。《人民日報》為了詆毀李洪志先生,居然不惜讓一位80歲的老人去對47~48年前的一件日常工作「記憶猶新」,不可謂不荒唐。由此可見,官方媒體關於李洪志先生的報道究竟有幾分可信性。
至於李洪志先生的生日與釋迦牟尼同月同日,將被政府寫錯了的生日改回這一天,是為了「製造『釋迦牟尼轉世』的神話」,「暗示自己是釋迦牟尼佛再世」,官方媒體的這一說法更是無稽之談。按照這個邏輯,在聖誕節那天出生的就都是耶穌再世嗎?官方的各種說法不但沒有任何事實根據,而且自相矛盾,在邏輯上也是不能成立的。其實,無論你去詢問哪位法輪功學員,你都會發現,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是將李洪志先生視為釋迦牟尼佛轉世的,同樣也沒有一個法輪功學員聽說過他們的師父曾經暗示過自己是釋迦牟尼佛轉世的,倒是李洪志先生自己在他的書中曾再三講明和反覆強調,他所傳的佛法不是釋迦牟尼佛時的佛教。
B、所謂「斂財」
江氏集團操控官方媒體造謠說李洪志先生辦班未納分文稅款,經知情者揭露,這種說法也與事實完全不符。
法輪功於1992年5月開始傳功後,立即向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匯報了傳功的目地、內容,得到了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領導的肯定。此後法輪功在北京的多次辦班,都是由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的,多次都有領導講話總結,法輪功並被批准為向全國、全世界推廣的好功法,接納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的直屬功派。當時,商定由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主辦的學習班由主辦單位納稅。後來法輪功辦班不斷積累經驗,從1993年下半年開始,與承辦單位一方都有正式協議。由於地區不同,稅收規定也不一樣,因此,法輪功分會把辦班的總收入分成,給承辦一方增加了10%,即提高到40%,這樣,就把該交納的稅金都由承辦一方同時交納。這種做法,承辦一方也很高興。法輪功辦班10天為一期,收費標準為新學員人民幣40元(折合5美元),老學員(反覆聽課的學員)人民幣20元(折合2.5美元),在全國氣功辦班中這個收費標準是最低的。因為與當時社會上其他氣功班收費標準形成很大反差,很多氣功師都對此有意見,為此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還曾多次要求李洪志先生提高學費,但李洪志先生為了照顧學員的經濟能力還是拒絕了。
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書中也明白寫著,初期辦班傳功,因為要印書,印資料,租場地,收了很少的費用。1994年底,《轉法輪》一書出版後,李洪志先生在國內國外都不再辦班收費,學員都是義務教功,舉辦法會,李洪志先生也不收分文。
C、所謂的「豪宅」
事實是李洪志先生憑著自己的合法收入(版權費和稿費),在長春有一套公寓,在北京借了個房子辦公用,在美國有一小小單元的鎮屋。
至於官方媒體上講的所謂「長春毫宅」,實為當地公安「借」一個名叫李宏志的人(與李洪志先生的姓名只相差一個字)的房子,搬進佛像和金銀珠寶,炮製出的一幕假象。在媒體播放「李洪志長春豪宅」之前,該人曾對別人說:「他們借我房子不知道要幹什麼,我回家時見房子裡擺滿了豪華家具。」(據熟悉這個人的人說,在開運街,該李宏志為兒子準備了一套新房,剛剛裝修完)。當電視播放「長春豪宅」(開運街5號)之後,這個名叫李宏志的人才明白了借房原因,此後再也不敢提及此事。
當年,許多長春的法輪功老學員都曾去過李洪志先生的家,他們可以作證,李洪志先生的家裡除床和生活必須品外,什麼都沒有,非常儉樸,地點也根本不在開運街。
而在電視節目播放的所謂李洪志先生的「北京豪宅」中,人們可以發現屋中的桌子上竟擺著菸灰缸,真正修煉的人誰能相信呢?不信,在李洪志先生的《轉法輪》一書中就有關於修煉人不該吸煙的明確論述。
至於說所謂「紐約豪宅」,身為當事人的JohnSun最有發言權。他撰文寫到:《華爾街時報》11月1日刊登了一篇有關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其中花了相當筆墨突出一幢坐落在新澤西州郊外、價值58萬元的贈房。我是贈房的當事人,覺得該文章中有些要點交代得不夠準確、清楚,容易引起誤導,故在此做如下澄清和補充說明。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已經修煉三年了,深知以自己永久的生命都無法報答師父所給予我的一切。我知道師父現在位於皇后區的住所靠近機場,因很多飛機頻繁起落,甚至晚間都非常喧雜。為了讓師父在人間傳法時有一個較好的居住環境,今年(1999年)5月我自作主張,以師母的名義在新澤西州買下了一幢58萬元的房子。
決定給師父買房子的時候,我知道他們是不會輕易接受的。那段時間師父正好在外地沒有回來。由於師母完全不懂英文,我就以其他理由讓師母在購房文件上籤了字,所有款項都是由我來支付。
不久他們便知道了真情,於是堅決拒絕接受這幢房子,並嚴肅地要求我立即將產權轉到我自己的名下。當時我很不願意,所以一直拖到7月份才通知律師開始辦理過戶手續。
8月份該房已正式轉到我的名下,有地契為證。由於種種原因,當地政府的公共電腦記錄往往要等幾個月才會更新,所以當《華爾街時報》記者8月份查電腦時,有關記錄仍是未過戶前的狀態。
以上是事情的簡單經過。其實在我之前就有世界各地的學員曾提出給師父好的住房和居住環境,但都被師父一一婉言謝絕了。如果師父願意的話,完全可以住上比這58萬更好的房子。只是非常遺憾,我本來想辦件好事,卻反而給師父添了麻煩,藉此機會向師父和其他學員致以深深的歉意。
D、所謂不准法輪功學員吃藥看病之說
翻遍李洪志先生的所有經書,找不到一句「不准學員吃藥看病」的話。李洪志先生只是講了吃藥與修煉的關係,並強調法輪功不是用來治病的。但許多學員煉功以後,身體變好了,自然就不吃藥了。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