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發端於美國,是對「以非監禁刑為主要特徵的刑罰執行制度」的概括。這種方法基於人道主義、減少懲治的成本,以及引導被矯正者回歸社會的出發點和目地,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並被大多數發達國家所採用。只有中共邪黨,將社區矯正偷換概念之後,用於迫害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達到其掩蓋迫害、延伸迫害的目地。以下通過對法輪大法明慧網披露的四個案例的分析,來看中共邪黨如何利用社區矯正實施迫害。
黑龍江省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今年六十歲,為人淳樸、善良,是一位賢妻良母。在工作單位裡也不計較個人得失,曾為單位的數字化、網絡化改進做出重大貢獻。
就這樣一位受人尊敬的優秀人才,卻在看守所被迫害成肺癌晚期、胸椎結核伴瘺孔、截癱、雙側胸積液而生命垂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佳木斯中級法院非法判孫豔環三年,緩刑五年。孫豔環回家後,被家人送到市腫瘤醫院手術治療,兩個月後才出院。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東風區司法局和東風公安分局建國路派出所到孫豔環家,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開始搜查抄家,將她保存的四十多本法輪功書籍扣押。因胸椎手術沒恢復好,當時沒有關押她。
司法局藉口孫豔環不接受社區矯正、不接受洗腦、不寫思想匯報,給予三次警告。其中市司法局的蔣佳男和孫卉,據說都是前佳木斯市勞教所的警察,當年在勞教所也是迫害大法弟子的打手。這兩人在不到半個月裡,給孫豔環接連下了第二次、第三次警告。由原來的每月到孫家騷擾一次,上升到每週來騷擾一次,有一週竟然還來兩次,目的是尋找迫害藉口。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給孫豔環下達了撤銷緩刑裁定書,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參見明慧網報道《佳木斯孫豔環被迫害臥床 仍遭司法人員威脅》、《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面臨重新被起訴》、《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學員孫豔環被迫害近況》。)
從以上這個案例可以看出,邪黨利用社區矯正為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但與人道主義的宗旨背道而馳,更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
其一,對比一下,美國的社區矯正的對象主要是非暴力的罪犯、初犯、未成年犯和年滿55歲以上的囚犯。而中共在2019年12月28日頒發的《社區矯正法》中規定,社區矯正是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監督管理、教育幫扶等非監禁刑法執行活動」。據筆者的理解,前者強調的是客觀性,後者則是中共邪黨貼的標籤,完全是主觀性的。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枉判沒有絲毫法律依據,用社區矯正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制裁完全屬於非法。
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將法輪功確定為「邪教」。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憲法》中也沒有規定法輪功是違法的,相反《憲法》卻規定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任何認定法輪功學員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無論任何一種刑罰都是違法的。
其二,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指導自己的言行,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孫豔環在《給佳木斯司法局相關人員的一封信》中所言:「個人理解,所謂矯正,應該是由不正向正的改變和歸正過程。而作為法輪功學員,所有的正向改變,都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功,身心道德才得以不斷提升。將他們所謂『矯正』、『轉化』至放棄修煉,迫使其放棄和遠離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和道德標準,只有倡導假、惡、暴的中共才會這樣逆天而行。」
其三,從案例中可以看出,一個健康人身陷囹圄,被迫害的身染惡疾、生命垂危也無法喚起某些執法者的惻隱之心,反而以社區矯正的名義監控其言行,並在她手術後還沒恢復的情況下再次抄家以羅織罪證,甚至反覆騷擾、雪上加霜,直至再次鼓動法院改判監禁。不言而喻,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在救人還是在害人?這一切就是二十幾年來在中國大陸的監獄、勞教所等黑窩內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的縮影和繼續。
案例二:社區矯正的裁定權,歸法官還是居委會大媽?
山東濟南市七旬張惠清和老伴劉嗣堂因堅修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輪大法,十多年來經受十幾次綁架、抄家、非法勞教判刑、罰款等迫害,如今劉嗣堂再次身陷囹圄,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養老金被扣。二零二一年一月,張惠清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鑒於張惠清身體狀況堪憂,法院曾考慮緩刑,但歷城區司法局書面建議不採納緩刑,原因是張惠清居住地的社區拒絕接收她社區矯正。(《被枉判一年半 濟南市七旬張惠清控告行惡者》)
這個案例反映出的問題其實是很關鍵的,就是社區矯正裁定權的問題。按照《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是指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十八條又說,「根據需要,可以委託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供決定社區矯正時參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但這種規定是經不起推敲的。
其一,法院行使的是司法審判權,而社區矯正屬於刑罰的執行制度,其裁定權不屬於審判權的範圍。它不涉及對人的定罪量刑問題,只是執行方式的改變。同一部門掌握兩種權力,怎麼可能對權力制衡?
其二,法院不負責監控服刑情況,執行刑罰也非法院的職責,因此對申請假釋或緩刑等監外執行的情況,法院不可能充分了解。單憑司法局的一紙建議書來決定是否社區矯正,缺乏科學性。
其三,邪黨治下的法院考核指標之一是,若社區矯正者再次犯罪,法院的考核成績就會下降。對法輪功學員而言,修煉法輪大法是今生的重大抉擇,絕不可能在迫害面前放棄對真理和正信的追求。對此,無論公檢法司還是社區人員都心知肚明。所以,法官在裁定是否緩刑時主要考慮的不是法輪功學員根本對社會沒有危害、年齡大小、身體狀況等等客觀條件,而是唯恐對自己的考核是否造成威脅,怎麼可能做出公正的裁定?
其四,儘管邪黨的法律規定法官不能僅憑一方面考慮,尚需要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社區居委會等提出意見,看似公道全面,其實授意互相推諉。
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估計只要不是沽名釣譽的公檢法司人員都應該明白這一點。至少通過了司法考試的法官們都應該明白吧!但一直被邪黨謊言灌輸的居委會大媽們能明白嗎?她們對法律的掌握能比法官還高明嗎?居委會、社區的意見竟能影響法官的裁決嗎?從張惠清的案例來看,居委會大媽們對她的拒絕意見確實起了作用,法官就這麼順水推舟的不採用緩刑,全然不顧張惠清病重的現實情況。由此類推,假如居委會能用誣衊不實之詞使一個被告人從緩刑變為實刑,也能用美言使一個被告人從實刑改為緩刑,那還要法官幹什麼?要什麼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局裝模作樣的走所謂的程序幹什麼?就像文革時期那樣,把人抓起來,在社區裡開開批鬥大會還省事,對不對?
當然,法官並不在意居委會大媽懂不懂法,他要的就是一個書面評估,好把責任推出去。其實這根本就是一個圈套:公安國保說:我們只負責呈交案卷,立不立案是檢察院的事;檢察院說,我已經把案卷以「證據不足」打回去了,公安又提交上來了;法院說,檢察院已經立案了,怎麼也得判個幾年,否則不等於承認黨抓錯人了?司法局說,我也沒辦法,社區意見就是這樣啊!社區說,公檢法又想給我添麻煩了……
可悲的是,在這個迫害鏈條上的每一個人,要麼以此邀功往上爬,要麼落井下石,要麼明哲保身,要麼裝聾作啞。
案例三: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加重迫害 誰操控?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法輪功學員馮繼武老人,一九四六年出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大法被武漢市漢陽區法院枉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馮繼武被要求在武漢市漢陽區司法局琴斷口司法所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馮繼武拒絕洗腦轉化,並向負責社區矯正的司法所工作人員講明法輪大法好、修煉大法不違法的真相,原本是勸善救人的善良之舉,卻被邪黨再次誣陷。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馮繼武在武漢市漢陽區法院門口街道上被有預謀的綁架。當天漢陽區法院正在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利君和夏美容。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七日,武漢市漢陽區法院對馮繼武再次非法開庭。不許親戚旁聽,卻坐滿了社區人員。開庭時,將馮繼武老人五花大綁推出來。為防止他喊口號,還在他的脖子上套了根繩子。庭審中,馮繼武為自己辯護,法官根本不聽,還說馮繼武態度不好,要重判。當時法官說案件特殊,沒有當庭宣判。這次枉判三年;加上以前枉判的兩年,共計四年六個月,並勒索三千元。
非法庭審後,家屬多次詢問要判決書,法院騙家屬說還沒下來。家屬說要請律師,法院又騙家屬說馮繼武不讓請。法院為了不讓家屬上訴,將判決書一直拖到五月三號才通知家屬去拿。馮繼武老人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監獄,相關單位沒通知家屬。
在沙洋范家台監獄,馮繼武老人因在監獄裡揭露中共惡行,講法輪大法好,遭監獄警察毆打並噴辣椒水,被關小號,被強制勞動。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被獄警從九監區轉入嚴管區迫害,罰站、罰蹲,不許家人探監。二零一九年三月,連他從國外回來探親的女兒都不被允許見他一面。家人去領馮繼武的退休金,發現馮繼武的退休金已經被停發了。
據法輪大法明慧網報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是馮繼武老人獲得自由的日子。我們祝願他能順利回家,從此幸福平安。
我們之所以對以上案例做比較詳細的介紹,是想找出操縱綁架、審判、社區矯正、洗腦轉化、監獄、社保等方方面面的背後那隻黑手。
在美國,社區矯正司法系統分別隸屬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中共邪黨在社會矯正的管理上儘管規定歸屬各級司法部門管轄,但以下文件暴露了誰才是社區矯正機構背後的大老闆?——臭名昭著的政法委和610辦公室。
文件披露濟南市社區矯正委員會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成立。從委員會名單中可以看出這個社區矯正機構直接歸政法委管。主任是政法委書記,副主任是分管副市長、市公安局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文件中介紹市司法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何為政法委?按官方的定義「中共各級黨委對各級司法機構實施領導的黨內機構,具體職能是指導、協調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司法機關的工作。」說白了,就是黨統領公檢法的簡稱,政治在先法律在後。在中共邪黨的操控下,公檢法司只是用來高壓維穩、整肅民眾的工具,這個社區矯正同樣也是中共邪黨操縱司法新花招而已,延續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甚至變本加厲。
江澤民犯罪集團為了為所欲為的操縱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大法,於1999年6月10成立了一個凌駕於法律系統之上的、類似納粹蓋世太保的非法組織——610辦公室。二零零零年九月改為中央防範辦,並加掛國務院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牌子,與中共中央政法委合署辦公。中央610領導小組組長多由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擔任,地區610機構多與政法委重疊,各級政法委副手多兼任同級610頭目。
迫於國內外正義力量的壓力,610後來對外稱為防範辦、綜治辦、維穩辦等等,但還是換湯不換藥。下面舉幾個濟南市政法委和610人員職務重疊的例子:
姚懷祥:現任濟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
張永強:現任濟南市天橋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分管政法、綜合治理、610辦公室、維穩辦工作。
胡延年:現任濟南市歷下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謝聖仁:現任濟南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曾任610辦公室主任。
臭名昭著的610辦公室二十幾年來幹了些什麼呢?它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類似於納粹的蓋世太保和前蘇聯的克格勃,直接部署、實施、推動和監督迫害。許多迫害法輪功的密令諸如「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打死算自殺」等均通過610辦公室祕密下達。
各級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市、縣鎮、鄉村,遍及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二十餘年來,在610驅動下,迄今為止至少有4632位法輪功學員(已證實)被迫害致死。610系統還參與了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致使大批法輪功學員失去生命。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任意拘禁、非法判刑、酷刑、性虐待,其中大量學員被折磨致殘、致瘋、致病,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對所有這些殘酷的迫害行徑,各級610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共用社區矯正迫害法輪功學員,不但非法、非人道,更是迫害的加重、偽裝與延伸。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原文鏈接:中共的「社區矯正」到底是什麼?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