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證據表明,在未來數年中,言論自由可能會被禁止。而禁止的理由,可謂冠冕堂皇,打著所謂規範「仇恨言論」的旗號。左派中,有不少人正熱心推動這種潮流,或者為之歡呼喝采。但他們都沒有充分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將帶來如何深遠的影響。而另一方面,那些捍衛言論自由的人,對於左派封鎖言論的動機,也常常是一知半解。
僅在過去幾年中,美國已經有參議員提議,要取締那些他們認為具有攻擊性的言論;紐約市議會,甚至試圖通過一項議案,如果有居民在言談中使用「非法移民」這一用語,將被處以25萬美金的罰款;大科技公司仍在他們的網絡平台上,持續不斷地屏蔽著某些言論;一些衍生於當年民權法和性解放運動的監管和司法先例,已經被擴展到了私人領域,開始允許官員和激進主義者們,對言論進行管控;那些和身分認同政治(Identity-politics)的教條公開唱反調的人,針對他們的言語討伐,更是司空見慣。
以上所舉的事實,可不是代表少數激進左派的個例。相反地,隨著上一代人所推崇的自由主義,被納入了身分認同政治的範疇,與其核心主張相衝突的言論自由理念,必然成為了首要的攻擊目標。
要想了解失去言論自由後,所帶來的的政治和道德後果,我們就不得不回顧保護言論自由的初衷。
它大略分為三點:政治自由、思想自由以及共和品行的養成。就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來看,這幾點是相互依存的:「沒有思想自由,就不可能有智慧;沒有言論自由,當然也不會有自由社會。」
失去了言論自由,就不可能實現政治上的民主。
一方面,要實現真正的公民自主,所有有關公共利益和政策的論點都必須公開。同時,正如富蘭克林所說,人民也必須能夠自由地討論「公共措施和政治論點的合理性」。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也是暴露和抑制「狹隘思維與狹隘人格」的利器。除卻其它方面,言論自由可以迫使公職人員和寡頭們,遵守公共利益準則和道德規範。正如美國早期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所宣揚的,通過自由的言論,「專制的公職人員將感到羞愧和膽怯,轉而接受更正直與公平的行事方式」。
其次,自由的思想必須基於自由的言論。正如大陸會議所提出的,「真理、科學、道德和藝術的全面發展」,有賴於新聞媒體和言論的自由。從這一方面來說,言論自由與人類的最高探索——對哲學、科學和宗教中的真理的求索——密切相連。
但與此同時,在思想方面,如同其在政治範疇的作用一樣,言論自由也包含著防禦的元素:它能阻止與自由相敵對的意識形態的崛起,而自由社會時常面臨這些意識形態的挑戰。
比如,托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曾在《弗吉尼亞州筆記》(Notes on the State of Virginia)中寫道,面對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狂熱主義,「理性和自由的探索,將是糾正錯誤的唯一有效手段」。理性的分辨,可以公開檢驗所有主張,從而防止思想專制主義的侵蝕。
第三,言論自由在塑造公民品行方面,發揮著核心作用,其對於共和國政府的平穩運作更是功不可沒。通過自由的言論,公民形成了對所有公共事務進行討論和思辨的習慣,他們也因此學會了如何得出理性的判斷。如此一來,大眾不會迷戀於浪漫、革命或任何不切實際的事業,以及其它民主社會中湧現的類似思潮。
然而,更重要的是,言論自由,讓公民養成了理性說服同胞的習慣。相應地,這種習慣也帶來一種開放的態度,也即願意傾聽他人的理性分析。
而理性辯論的反面,則是暴力征服。說服自己的同胞,而不是強迫他們,是政治互動的最主要方式。因此,人們必須理性地說話、說服他人或是捍衛自己的觀點,而不是沉迷於驕傲或憤怒的情緒。
這樣的思維習慣,須歷經幾代人才能形成,但卻極易流失。人們只消粗略地看看世界上的各個民族,就會知道這樣的習慣是多麼罕有。如果在美國實行言論管制,這些自我約束的道德和思維習慣就會消弱。人一旦失去了思考的能力,無法在公共利益和人類價值方面形成理性的判斷,這時,他們就會倒向憤怒、仇恨和暴力。
在討論了這些嚴肅的政治和道德後果後,人們也許仍然會問:為什麼言論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答案是:因為人類是個體生命,僅屬於他們自己,擁有自己的精神;而言論,作為精神的產物,也當屬於他們自己。換句話說,沒人能擁有他人的思想。
正如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所說的,「在自由支配自己的思想方面,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麥迪遜的這一說法,與他通過長年觀察所得出的結論非常契合,「一個人的良知道義……比他的城堡更神聖」,侵犯其思想,就等同撕毀社會契約。
而如今,身分認同政治正打著所謂禁止「仇恨言論」的旗號,威脅著政治自由的基礎,並試圖削弱這些人們業已養成的精神和品格習慣。身分認同政治,是一種贏家通吃的意識形態,將受害者或被邊緣化的群體(那些尋求解放、尊重和平等的人群)與所謂的壓迫者集團(在美國已被明確定義為白人)對立起來。這些擁有壓迫者特徵的人群,都將被譴責、懲罰和噤聲。這樣的版圖,容不下任何公民和解的餘地。
必須說明的是,當前所指的「仇恨言論」,與種族蔑稱毫無關係,與否認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的言論也不相干。
相反地,據那些最具影響力的人定義,「仇恨言論」是指傷害了所謂邊緣化人群的自尊心的言論。確實如此,管控「仇恨言論」的真正意圖是單向的:那些被邊緣化的人群,可以自由發言;而那些所謂的壓迫者群體,就必須被噤聲。照著這種邏輯,那麼馬爾科姆(Malcolm X)的「白人魔鬼」的說法,與當今社會上所說的「這個國家最大的恐怖威脅是白人」,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正如言論定罪的倡導者——瑪麗·松田(Mari Matsuda)所寫的,社會必須容忍那些「有過受壓迫經歷的人群」的言論。
事實上,如果是來自邊緣化群體的仇恨言論,只要是針對壓迫者集團的,就不僅要被容忍,還要大加鼓勵。就像那些身分認同政治的倡導者們所宣傳的那樣,要解放被邊緣化的群體,就必須削弱和破壞壓迫者的權力和身分,那麼,針對壓迫者的「仇恨言論」就是必要的,而且是值得嘉獎的英勇壯舉。松田曾寫道,一首「來自長久被屈服人群的、充滿憤怒和仇恨的詩」,應被解讀為「受害者為回應種族主義,而進行的自我認同的鬥爭」。
毫不奇怪的是,在歐洲和加拿大,「仇恨言論」已被定為刑事犯罪。然而,充斥在公共場所中的,是對基督教、異性戀和傳統保守人群的詆毀。顯然,「反仇恨言論」的法律並不會阻止此類言論,因為這不是它們被制定的初衷。相反地,這些法律,允許和鼓勵那些極端主義者和思想家們,用他們的仇恨和詆毀來壟斷公眾話語權。
這類「反仇恨言論」的法規,還常常援引針對邊緣群體的暴力,作為立法根據。但事實是,法律並不能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比如,在英國,反猶太族裔的「仇恨言論」被定為犯罪,可是該國的反猶犯罪發生率,超過美國(未對「仇恨言論」定罪)13倍;同樣地,法國也已將反猶太言論定罪,但其反猶仇恨犯罪的發生率,仍然超過美國4倍。
那麼,究竟要禁止壓迫者發表什麼樣的言論呢?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針對某團體的蔑稱,但這些只是表面的例子,是拿來說服正派君子的。那些言論定罪倡導者的最大意圖,是禁止所有對邊緣化群體的批評,不管這些言論是否合理或用意良善,只要是有可能傷害到這個群體的自尊心就不行。
也許最令人咋舌的是,言論管控的觸手,甚至伸向了那些可能傷害邊緣人群自尊的數據和事實。正如言論定罪倡導者,理查德·德爾加多(Richard Delgado)和吉恩·史蒂芬奇(Gene Stefancic)所寫的,談論平權運動受益者在教育程度上的差異,即使是基於統計學的數字,也屬於可鄙的「仇恨言論」。在許多領域,這些事實上的、可被證明的說法,只要被認為傷害了邊緣群體的自尊心,都已被貼上了「仇恨言論」的標籤。人們不難在生活中見到這類衝突,比如,醫生和跨性別倡導者之間的矛盾。
照著這種邏輯,更大範圍的爭議,即使基於事實,也將不被允許。這是因為,就像德爾加多和史蒂芬奇所寫的,「即使再堅決的司法機構,也無法通過禁止『仇恨言論』,來推行公正和種族平等。」所以,那些迫害者的文化和觀念,都必須被重塑。只有這樣,電影、廣告、報紙和學術期刊中,那些針對邊緣群體的說法,才能被正面描述所主導(不管這些描述是真是假)。這樣的結果,也將增強邊緣群體的自尊心,不論他們是否真正贏得了這樣的自尊。
換句話說,身分認同政治的倡導者們,必須用有關邊緣群體的新神話,來取代壓迫者的傳統文化形象和話語權。同時,還必須將這些新形象包裹起來,免受外界的檢視和批評。這樣一來,由這些邊緣群體發表的任何虛假言論,都不能受到爭議:例如,人類的整部歷史,都被描繪成一個關於父權至上和壓迫婦女的故事;或者,性別僅僅是一種社會架構,可以自主選擇;又或者,如《紐約時報》「1619項目」(1619 Project)所斷言的,美國社會的建立基於白人至上的理念。
從本質上來講,禁止所謂「仇恨言論」的運動,完全不亞於任何一場革命。它標誌著自由意志的終結,以及美國社會中最後的政治自主的消失殆盡。這是因為,這場革命,要求從合法的政治議程中,剔除所有可能損害邊緣群體自尊的基本政治問題。
例如,任何有關移民的政治辯論(不論其是合法還是非法的),都可能損害邊緣化移民群體的自尊。因此,最後可以討論的,就只剩如何增加移民的問題了。類似地,對於傳統家庭觀的辯護,可能損傷女權主義者和LGBTQ人群的自尊;對於犯罪的討論,則可能損害某些高犯罪率群體的自尊。
當被允許的政治話題範圍,被縮小到無關緊要的程度時,那些原本看似中立的話題(例如福利政策等)也會變得敏感。
正如一些學者指出的:「一些種族中立的(政治)競選議題」,比如福利政策,「也都明顯地帶著種族色彩」。那麼,政治領域中可被探討的話題,已經一無所剩。就連稅收政策,都可能損害某些邊緣群體的自尊。到這種程度時,政治上的自主已經蕩然無存。
大多數美國人還未看清,這場聲勢浩大的運動,已經發展到了如何嚴峻的程度。
如今,只有53%的大學生(僅過半數),仍然支持言論自由。這樣的數據令人震驚。限制言論的司法先例,已經被納入教科書,並可能隨時擴展而被用於限制私人言論。在未來幾年內,這些法律標準,將被激進主義者和政府機構利用;而那些高科技公司所提供的平台,儼然已成公眾討論的核心場所,也將奉行類似邏輯,來推行其言論禁令。
在未來幾年內,身分認同政治與共和自治之間的矛盾衝突,將愈加明顯。與大多數政治上的爭議不同,言論自由是一種文明的準則:唯此方能延續共和國的民主自治,也只有言論自由,才能冷卻認同政治所帶來的狂熱仇恨和錯誤理論。
但是,美國人不應指望法院會有所作為。我們需要一個全新的政治階層,一群有勇氣的領袖,能深刻理解言論自由和共和自治正面臨的嚴峻威脅。
原文Freedom of Speech Versus Identity Politics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亞瑟·米利克(Arthur Milikh),是美國生活方式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 American Way of Life)的執行董事。該中心隸屬於知名的克萊蒙特研究所(Claremont Institute)。
本文只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大紀元時報》的立場。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