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1月16日訊】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廣東省2017年發生的一起屍體調包案的判決書,所披露的案情駭人聽聞。一個有智力障礙的男子被引誘喝醉後釘入棺材,然後被用來代替另一名死者送往火葬場火化。
據裁判文書網公開的案件判決書,這樁換屍案發生在廣東省汕尾陸豐。
2017年2月,案犯黃某青為幫助其已故胞兄黃某堅逃避當地關於屍體必須火化的政策規定,聯繫了中間人溫某耀,商量讓其他死者代替其胞兄的屍體進行火化一事。溫某耀隨後聯繫了黃某斌,請他幫助尋找屍源。
同年3月1日,黃某斌駕車經過陸豐市時,看見患有先天性智力障礙的林某獨自在路邊撿拾垃圾,就將林某哄騙上車。然後,他到小賣鋪購買了六瓶玻璃瓶裝的紅米酒給林某喝,把林某灌至不省人事後,再將林某載至陸豐碣石鎮霞博村山腳下,裝入了自己事先準備好的棺木中,用四顆釘子封住了棺木。
黃某斌把棺木擺放在原來的位置,用一些樹葉蓋住,然後打電話給溫某耀,稱自己已經找到屍源。
次日,黃某青向黃某斌與中間人溫某耀共支付了人民幣10.7萬元,黃某斌從中分得9萬元,並約定在出殯當日調包棺木。
3月3日中午,黃某青為其已死亡的胞兄黃某堅出殯,按當地風俗用一輛手推四輪車將棺木送至某三叉路口附近後,就讓送殯的親朋好友都返程回家。然後,黃某青僱請的幾名工人將棺木抬上事先準備的車輛,秘密送到陸豐市河東鎮進行土葬。而黃某青則用手推四輪車,把早已等候在此的黃某斌及溫某耀送來的裝有林某屍體的棺木,交接給南塘鎮金盆山殯儀館工作人員,再送往殯儀館代替死者黃某堅火化。
林某火化後的骨灰被黃某斌取走後,放置於碣石鎮百姓墓園一鐵棚內,之後被墓園管理人員作為無主屍骨下葬於百姓墓園中。但3年後案發。
2020年9月8日,汕尾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某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涉案人黃某青因涉嫌故意毀壞屍體罪一度被起訴,但因其犯罪情節輕微,且在案發後投案自首,最後未予起訴。另一名涉案人溫某耀,則因涉嫌故意毀壞屍體罪被逮捕,在關押期間突發疾病,死於急性腎衰竭。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