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有人會想到,在2020年,普通公民將再次有義務,捍衛無記名親自投票,這一神聖的民主原則。
縱觀民主歷史,無記名投票成為走向自由公正選舉的核心要素。但可能會讓一些讀者感到驚訝的是,在英美國家民主傳統中,這種做法並不總是慣例。
憲章派的遺產
19世紀上半葉是英國歷史上以對民主參與的苛刻限制而聞名,無記名投票的要求是工人階級憲章運動(Chartist Movement)提出的六項基本要求之一。
1839年至1842年間,數百萬英國國民冒著被迫害的危險,簽署了偉大的憲章請願書,成千上萬的英國人積極參與了這一歷史性的運動,以贏得無記名投票,擴大選舉權,並引入我們現在認為理所當然的其它民主權利。
這一時期的大多數英國精英甚至拒絕考慮憲章派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歷史學家、輝格黨政治家麥考利勳爵(Lord Macaulay),雖然在整體上拒絕憲章主義的原則,但承認無記名投票是應該得到支持的主要觀點之一。
在整個工業革命期間,英國的雇主和地主們能夠利用他們對雇員和佃戶的權力來影響投票。小零售商也不願投票反對大客戶的建議,以免觸怒他們。
當時被視為激進派的憲章派,長期以來一直在開展運動,致力於通過無記名投票來結束對選民的恐嚇。許多精英人士反對無記名投票,理由似是而非,認為這樣做「沒有男子漢氣概」,但前首相約翰‧羅素勳爵(Lord John Russell)認為,這一舉措是普選原則的必要。
1867年,英國的技術工人最終贏得了選舉權,人們開始擔心,他們會受到來自雇主的過度壓力。這種擔憂導致了1872年對《投票法》(Ballot Act )的普遍支持。
1872年8月15日,議會選舉的第一次無記名投票是在約克郡龐特弗拉克(Pontefract)的補選中,直到最近,無記名投票仍被視為英美民主的神聖原則。
美國的無記名投票
即使在被普遍認為是民主啟蒙中心的美利堅,投票也不總是一種安全的私人行為。在建國初期,選民需要自己提供選票,這些選票是他們自己草草寫出來的,或者從報紙上剪下來的,或者是在投票站由黨工提供的。
公開投票和鬆散的選票分配顯然為腐敗留下了很大的空間。選民可能會被有權勢的人、家庭成員或雇主收買或恐嚇。在美國殖民時期到19世紀中葉,選舉日往往會出現恃強凌弱、請客喝酒等形式的黨派壓力。
為了結束與選舉相關的混亂和腐敗,19世紀的改革者提出了「澳大利亞選票」(Australian ballot),所謂的「澳大利亞選票」是因為1856年澳大利亞採用了這一制度。該制度規定,政府發行的安全選票必須無記名投票。1888年,麻塞諸塞州成為美國第一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州,到了1896年的總統大選,其它大多數州也紛紛效仿。
無記名投票制度在美國也遭到了批評,但理性的公民逐漸認識到,在一個並非所有人都擁有平等的社會和經濟地位的世界裡,每個普通人的選擇及選民的隱私都必須被保護。
今天,無記名投票指的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民主投票傳統,即在指定的選舉日,在預定的投票站,在投票點的隱密處,每個合格的公民投出一張獨立的選票。
選民在不向任何人透露其選擇的情況下,將選票折疊並放入一個密封的箱子裡。之後,在來自選舉競爭黨派的監督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盒子被清空以進行點票。
以這種方式進行匿名投票的機會是對公民作出獨立決定的權利的肯定,不受利害關係方的不當干預。這種方法旨在防止通過恐嚇、勒索或賄賂來影響選民的企圖。
郵寄選票是干涉選舉的最終手段
大規模轉向郵寄選票是對無記名投票民主原則的蓄意拒絕,也是對選舉腐敗的公開邀請。
大多數民主國家允許已登記的選民申請缺席投票,並通過郵寄方式進行投票。這通常是為了照顧殘疾公民、海外軍人選民、外交使團和其他無法在選舉日到達指定投票站的旅行者。
然而,直到最近,郵寄選票在民主選舉程序中並沒有發揮突出的作用。但是,通過大規模郵寄投票或允許第二方和第三方收割選票的方式,使參加選舉更容易的做法,引起了人們對選舉公正性的嚴重懷疑。
首先,郵寄選票不符合選民隱私原則。公民的選擇不再受到投票站這個終極庇護所的保護,也不再需要個人將一張選票存放在經過嚴格審查的投票站的保護。
《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21.3條規定:「人民的意志應以定期的、真正的選舉來表達,並以不記名投票或同等的自由投票程式進行。」郵寄選票顯然使選票有可能被脅迫、購買、遺失、偽造或以其它方式干擾,而不受早已確立的投票程式的保護。這是干擾選民的最終手段。
在選舉日結束時,投票箱內的選票數應與前來投票的公民人數相符,並由選舉官員在黨派監票人在場的情況下確認為合格選民。這是證明每張選票都是由已登記的選民所投,而且沒有一張選票是偽造或丟失的唯一方法。
原文Save Democracy: Defend the Secret Ballo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威廉‧布魯克斯(William Brooks)是一位蒙特利爾的作家和教育家。他目前擔任加拿大奇維塔斯(Civitas)學會「公民對話」(The Civil Conversation)的編輯,並且是《大紀元時報》的專欄作家。
本文所表達的是作者的觀點,並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