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虐死兒媳只判3年 福建2男強姦幼女僅判4年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1月19日訊】山東德州方莊村女孩方某洋出嫁後因不能生育,遭到公婆和丈夫長時間的肉體和精神上的虐待,在打、凍、餓、關禁閉等多種手段凌虐之下,去世時只有60斤。然而施虐的公婆和丈夫僅被判2~3年,引發社會的憤怒。

據《山東商報》報導,1997年出生在德州方莊村的女孩方某洋因不能懷孕,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死時僅23歲。

起訴書顯示,自2018年7月份以來,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婆婆劉某英、丈夫張某多次對方某洋實施餓肚子、用木棍抽打身體、冬天在屋外罰站等虐待行為,2019年1月31日多次毆打方某洋致其死亡。

經鑑定,方某洋符合在營養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方某洋的家人表示,結婚前方某洋一米七六的個頭,體重160斤到170斤,死時只有60多斤,身上很多傷痕。

據報,自2016年方某洋結婚後,僅回過一次娘家,方某洋的婆家一直謊稱夫妻二人去外地打工。

方某洋娘家所在的德州禹城市前曹鎮方莊村村支書方喜軍介紹,方某洋的母親有精神疾病。方某洋父親去世時,曾想見方某洋一面,但婆家都沒讓她回來。對於方某洋婚後被毆打、家暴一事,村裏也都知情。

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也告訴澎湃新聞,表妹方某洋家人曾向當地警方求助過,父親重癥住院,想見孩子一面,當時派出所進行了協調,最後婆家沒讓見。

判決書顯示,方某洋的公公張某林供述,為娶方某洋前後一共花了13萬元左右,後來發現方某洋無法懷孕,為此事和方家人爭吵,此後再也沒讓方某洋回過娘家,並且看方某洋越來越不順眼。

針對方某洋被虐死一案,禹城市法院一審判決,鑒於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且自願預交賠償金5萬元,決定從輕處罰。

其中,方某洋的公公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方某洋的婆婆劉某英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方某洋的丈夫張某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家屬向德州中院上訴後,德州中院裁定發回禹城法院重新審判。據了解,11月19日此案將開庭重審。

方某洋的表哥謝樹雷說,現在判決太輕了,希望法院能夠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

消息在網絡上也引發炮轟:「啊?人都死了才判三年?」「把人虐待死了,從輕處罰??氣得我想破口大罵。」「狗官太多了,搶劫都得判個十年八年,一條人命就判兩三年。」

還有人說:「23歲,被3個人虐待3年致死,這些罪人刑期2~3年。這些單調的數字定格了一位年輕女性的悲劇,而她的遭遇是千千萬萬女性的縮影。」

有微博大V斥:「這家人毫無人性,全是人渣,也愚昧至極,根本沒把方某洋當成一個人,而是當成了花了十多萬彩禮錢買回來的一個生兒育女、傳宗接代的工具,當發現女子不能生育之後,就開始不把其當人待。」

「這家人虐待方某洋的細節殘忍得令人髮指,簡直不敢相信這是現在這個文明法治時代發生的事情,更不敢相信是人能做得出來的事情。」

「然而,這家人如此暴行,居然只在一審中被判了很輕的罪責,只被判處2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實在是太輕了。」

強姦幼女僅判4年半

中共法院的荒謬判決比比皆是。就在這兩天,福建惠安法院宣判的兩起姦淫幼女案件結果,在輿論場和法律界引發極大的爭議。

據媒體報導,11月13日上午,福建惠安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不公開庭審、判決了兩起姦淫幼女案件,分別以強姦罪判決被告人陳某、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其中,近50歲的陳某於今年8月在自家客廳,把鄰居5歲女孩抱至床上強姦;出生於1996年、外地來惠打工的被告人黃某,將正在樓道玩耍的年僅7歲的小紅誘騙至家中臥室內,不顧小紅反抗,強行實施姦淫行為,還威脅不准告訴家長。

儘管涉事判決中都提到了「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罰」,可強姦5歲、7歲的幼女僅獲刑4年半,仍然讓人震驚和質疑:難道僅因為「二被告人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就可以從寬處罰成這樣?

即使按照中共的法律法規,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實施強姦犯罪的,都強調「從嚴懲處」,從嚴從重。有網友指:在大陸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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