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滅絕?
應該嚴格而客觀地評判紅色高棉的罪行,以便可以將柬埔寨的經歷與本世紀其它重大恐怖事件及其在共產主義歷史上被分配的適當份量作比較。這種方法也有非常強大的法律原因,因為許多柬共領導人仍然活著,甚至以官方身分活躍著。他們應該被允許自由走動嗎?如果不應該,那麼應該對他們進行什麼指控呢?
波爾布特及其同夥犯有戰爭罪,這是毋庸置疑的。來自共和軍的囚犯受到系統性的虐待;許多人被處決。那些在1975年投降的人後來被毫不留情地迫害。同樣顯而易見的是,紅色高棉也犯下了反人類罪。整個社會群體被發現都不配存活,並且大部分被消滅。任何政治反對派,無論是真實的還是假定的,都被處以死刑。主要困難涉及確定種族滅絕罪。如果使用字面定義,那麼討論可能會陷入荒謬:種族滅絕僅指系統性地消滅民族、種族、人種和宗教群體。因為高棉人作為一個整體並不是滅絕的目標,那麼注意力就必須轉向少數民族,最終轉向佛教僧侶。但即使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它們也只占死難者的一小部分,而且很難說,紅色高棉確實專門鎮壓了少數民族──除了1977年之後的越南人以外,當時留在該國的人相對較少。另一方面,占族因其穆斯林信仰而成為目標,這是抵抗的一個重要原因。一些作者試圖通過引入politicide的概念來解決這一問題。從廣義上講,politicide的意思就是基於政治實施的群體滅絕(有人也可能談到社會殺戮sociocide,意思是基於社會實施的群體滅絕),但這無法抓住問題的核心。真正的問題是,這種罪行是否應該像種族滅絕一樣被嚴肅對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正如這些作者似乎相信的那樣,為什麼要使用新的術語來掩蓋這一問題呢?或許值得回顧一下,在促成《聯合國種族滅絕公約》通過的討論中,是蘇聯由於太顯而易見的原因,反對在該術語的定義中包含「政治」一詞。但最重要的是「人種的(racial)」(既不包括種族劃分也不包括民族)這個詞應該在這裡提供答案。「種族」(race)是一種隨著人類知識的增加而進一步變得模糊的幻象,只存在於觀察者眼中;實際上,猶太人種族和資產階級種族同樣都不存在。但對於紅色高棉來說,正如對於中國共產黨人來說一樣,一些社會群體天生就有罪,這種罪被視為可從丈夫傳播到妻子,也被視為一種遺傳特徵。在這裡,特羅菲姆.李森科的幽靈赫然聳現。我們可以談及社會群體的種族化(racialization),種族滅絕罪因此可以應用於對他們的肉體消滅。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這種消滅在柬埔寨被推到極致,而且無疑是蓄意進行的。一名紅色高棉人員告訴潘達拉(Y Phandara),「4月17日人」就是「支持叛徒朗諾政權的城市居民!……他們中有大量叛徒。共產黨相當聰明地消滅了其中很多人。還活著的人現在正在農村勞作。現在他們太虛弱了,不能起來反抗我們」。
對於今天的數百萬柬埔寨人來說,波爾布特時代已經留下了不可磨滅的傷痕。1979年,該國42%的兒童失去了雙親中的至少一位。他們失去父親的可能性比失去母親高3倍。7%的人失去了雙親。1992年,青少年的孤立是最引人注目的:64%的人失去了雙親中的至少一位。今天,一系列社會弊病,以對於一個東南亞國家來說異常高的增長率困擾著柬埔寨社會。犯罪很普遍,而且往往非常具有暴力性,因為槍枝很容易獲得;腐敗無處不在;大多數人彼此間缺乏尊重,社會團結意識很淡薄。似乎無人意識到他們有著任何共同利益。國外數十萬難民(僅在美國就有15萬)仍然因為他們所經歷的而驚恐不安、噩夢連連,抑鬱症發病率是任何印度支那民族群體中最高的。許多女性難民是獨自來的。一般來說,女性比男性多得多,因為那一代人中有很多男性成了暗殺的犧牲品。不過,柬埔寨社會並沒有徹底崩潰。當1985年拋棄集體化的最後殘餘時,增加的產量幾乎立即終結了糧食短缺。
很容易理解柬埔寨人難以遏制的回歸正常生活的渴望。但不應該丟下他們,讓其獨自面對紅色高棉獨裁統治的前領導人。他們所面對的那種形式的共產主義或許是最糟糕的,清算如此糟糕的過去幾乎是無法承受的重擔。長期以來對他們的劊子手表現得如此心安理得的世界其餘地區,也應該對柬埔寨的戲劇感同身受。(待續)
(編者按:《共產主義黑皮書》依據原始檔案資料,系統地詳述了共產主義在世界各地製造的「罪行、恐怖和鎮壓」。本書1997年在法國首度出版後,震撼歐美,被譽為是對「一個世紀以來共產主義專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總結」。大紀元和博大出版社獲得本書原著出版方簽約授權,翻譯和發行中文全譯本。大紀元網站率先連載,以饗讀者。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