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枉法判決何時休?

據明慧網近日報道:河北省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劉志峰王永興等被非法關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灤平縣法院非法開庭。兩位維權律師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

據報道劉志峰王永興等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都被戴著手銬腳鐐,身穿防護服,戴護目鏡帶入現場。在兩位律師的強烈抗議下,鐐銬被去掉。因為公示期不合規範,律師首先要求合議庭人員迴避。法官沒有回應,繼續開庭。

兩位維權律師一直占據主動,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與會人員和旁聽家屬都靜靜聽著,能感受到所有人都非常認可律師所講,有的庭審法官不住的點頭。期間,劉志峰夫婦和王永興都講到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沒有罪錯。

起訴前,公訴人鮑振賢曾經對跟他會面的律師說:「你不要再講了,沒有用,法輪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認他們都是好人,等開庭時你到法庭上願意咋講就咋講。其實你們律師在法庭上怎麼樣辯護,要說些啥我都知道,到時候你辯護你的,我們依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判我們的。」

開庭前,審判長趙亞軍對律師說:「我知道這些煉法輪功的都是善良人,這幾天白天黑夜不斷接到海外的電話。」

公訴人和審判長表態都知道法輪功是好人,但是仍然要「依照兩高的司法解釋判我們的。」這不能說是中共公檢法人員的一大悲哀,也揭示了中共目前司法狀態的現狀。其實自中共江澤民集團發起迫害法輪功以來,對法輪功案件的所有判決都是枉法判決,沒有一件是按照憲法及法律作出的依法判決。

公訴人鮑振賢只是說出了實話,或者是為了保住自己的一官半職(個人利益)而不得不這樣做。從法律和道義角度做無罪辯護的維權律師是值得敬佩的,在中共極權的淫威下還能夠伸張正義確實了不起,比起那些作枉法判決的公檢法人員,他們才是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的英雄!目前這樣的律師成百上千,高智晟、王全璋、余文生、李和平、謝燕益、張贊寧等維權律師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們是中國的希望所在!

大陸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說:「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思想、言論、信仰,著作、出版都不受刑法、憲法追究的。」「刑法300條本身制訂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全世界都沒有這個罪名,法律應當是具體的、明確的,如果說破壞法律實施,公訴人應當取證證明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這部法律叫什麼名稱,具體破壞了哪一條,如果沒有這個證明,是不成立的。」

李和平、滕彪、黎雄兵等六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聯合署名的辯護詞中說:「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會知道,在刑法領域,無論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宗教信仰是屬於思想層面的,它不應受刑法處罰,更不能因為公民堅持某個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對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分不是犯罪的處罰對象,不受刑法懲治。」

余文生律師在他的辯護中有這樣一段話:「中國律師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多年了,這場人權災難依然存在,這場錯誤的迫害運動中,司法人員也許自始至終都把雙方的是非,善惡與正邪,合法與犯罪的關係顛倒了。而本應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的司法人員卻在麻木的或為眼前利益執行著非法意志,十七年來,還在重複著這樣一場場非法的庭審,還在無休止的製造著冤案,無法遵從良知,反而助紂為虐。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年,今天站在這裡,我們感到巨大的恥辱與悲哀!」

是誰在踐踏憲法和法律的尊嚴?是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是誰在枉法判決製造冤假錯案?枉法判決何時休?將來自己會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在中共極權中的公、檢、法人員應該好好想一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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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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