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制裁10名中港高官 警告銀行別跟他們有往來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15日訊】美國國務院14日正式公布將制裁10名中港高官,並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與鎮壓香港民主活動的被制裁人士有業務往來,否則將會受到二級制裁

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依據《香港自治法》向國會提交首個報告,內容包括將對10名中港高官進行經濟制裁。這是美國對中共侵蝕香港自由的最新反制動作。

10名被制裁的中港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中共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中共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早前出現在8月公布的制裁名單上,但此次他沒有被列入最新的報告中。

路透社14日報導說,國務院此舉是正式警告國際金融機構,不要與這10名受制裁人士有業務往來,否則,它們可能很快會受到二級制裁

美國國務院表示,將在60天之內確定與受制裁人士進行交易的金融機構。早前,英國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因表態支持港版國安法,受到美英兩國官員點名批評。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摩根·奥塔古斯(Morgan Ortagus)發布聲明稱,報告顯示美國持續反對中共蓄意侵害港人自由、施行壓制性政策等行徑。

根據《香港自治法》的規定,在法案生效後90天內,美國國務卿需要向國會提交報告,確認未能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對港人義務的個人和實體。

法案還授權美國總統對制裁名單中的個人立即實施制裁,並在一年時間內針對跟那些受制裁人士進行業務交往的金融機構實施二級制裁。

川普總統於7月14日簽署了《香港自治法》,同時還簽署了一項行政令《香港正常化》,要求美國政府必須在15天內開始行動,終止香港的特殊待遇,及制裁所有參與前期制定、後續執行及通過《港區國安法》的人員和機構。

根據《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行政令第四部分的規定,對受到美國制裁的中港官員和實體,美國人將被禁止跟這些人士或機構進行金融交易,還禁止這些人的家屬日後申請入境或移民美國。

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11名侵害香港自由的中港官員,公布了他們的護照等證件信息和家庭住址,並列出了他們所犯下的罪行以及被制裁的原因。

財政部的聲明指出,被制裁的中港高官在美國的所有財產和財產權益,只要超過一半權益,就會被凍結,並且必須向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申報。

據港媒報導,林鄭月娥的次子原本在美國哈佛讀書,受制裁影響,被迫返回香港。

與此同時,11名受制裁的中港官員與金融機構的業務往來也受到影響。據彭博社報導,林鄭月娥8月17日晚接受採訪時承認,作為美國的主要制裁對象,她在使用信用卡時受到限制,「而且不知道是不是跟一家有美國業務的代理有關。」

當天,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也對《香港經濟日報》承認,部分銀行對他暫停服務。鄧炳強說,制裁生效後有一些國家停止向香港警隊出售物資,並中斷部分國家層面的訓練活動。

自由亞洲引述業界人士表示,美國的制裁行動並非僅限於美國境內,香港境內的各金融機構也將遵守美國的制裁令。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中國大型國有銀行,也在採取臨時舉措,以遵守美國對香港官員實施的制裁,進而保障至關重要的美元融資渠道和海外網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美國擁有業務的中資大行,包括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招商銀行都對受制裁官員開設新帳戶態度謹慎。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范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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