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04日訊】週五,中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前院長董秉惠,因受賄、貪污罪,被判刑八年。他在擔任內蒙古包頭市政法委副書記期間,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法院指控,2013年5月到2019年3月,董秉惠擔任呼和浩特市中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超過2200萬元人民幣。
董秉惠被以受賄、貪污罪等,判刑八年,罰款120萬元。
董秉惠從2000年10月起,曾任包頭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院長兼市綜治辦主任;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
另據《明慧網》報導,董秉惠任包頭市政法委副書記期間,曾積極跟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對當地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多人被迫害致死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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