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03日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罪一案,週四庭審。香港西九龍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週四,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指控黎智英的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法庭所說刑事恐嚇罪名,是指黎智英2017年參與香港維園六四集會期間,被指恐嚇一名《東方日報》男記者。
黎智英一直否認指控。
另外,裁判官裁定,《東方日報》男記者不誠實也不可靠,作供期間多次迴避簡單直接的問題。
上個月,港版國家安全法實施後,黎智英父子、以及蘋果日報幾名高層被捕,警察還搜查了《蘋果日報》大樓。但此案與他最近的被捕無關。
黎智英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媒體提問。
新唐人記者宇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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