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林鄭言論遭駁斥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01日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日見記者時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特首要向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抨擊林鄭此言論「可笑」,完全不尊重司法機關。

香港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後,刪改了六四事件及三權分立等內容。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回應媒體提問相關問題時,他否認香港「三權分立」,並稱不管在九七(香港主權移交)前後,都不是三權分立的制度。強調這些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中說出。此說引發批評。

9月1日,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也聲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

林鄭形容三權的關係是各司其職,可以互相配合也可以互相制衡,但最終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仍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

她又強調,完全支持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說法,認為高度自治不等於全面自治。支持教科書修訂,向學生清楚解釋香港憲制秩序。

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抨击林鄭月娥的說法「可笑」,且完全不尊重司法機關。

据多家港媒引述郭榮鏗的話說,過去20多年來,香港司法界人士,從終審法院到學者,一直秉持三權分立重要憲制原則,從來無表明放棄,也是普通法下一個重要原則。

他说,在一些人權案件、特區政府所作決定的判詞,和就某些法例是否合憲的判決,都會引用該原則。他又稱,2002年劉昌案判詞指終審法院從來確認《基本法》存在和包含三權分立重要原則。

郭榮鏗表示,有關《禁蒙面法》的案件將在11月底審理,他相信案件將給一個機會予終院就三權分立下最新和最具權威性的論述。相信終院5位法官不會受林鄭言論影響,他們會按照原則判決。

翻查資料發現,過去多位香港及首席法官都曾公開表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

2014年當時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辭中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同年時任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回應有關《一國兩制白皮書》也曾說:每個政府由三個部分所組成: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這亦是西方國家常說的三權分立,正就是這三方面分開、獨立行使他們的職權。

2011年,時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也在一個講座上,以三權分立形容香港法治制度。他說權力分立是避免權力集中、導致濫用權力,但該份教育局網站上的簡報已刪除。

但在2008年開始有親中共的香港官員或法界人士開始主張香港並非三權制度。

「三權分立」是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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