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24日訊】7月24日,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被「雙開」,並被立案審查調查。
指控稱,趙雲輝對抗審查;大搞權錢交易;收送禮金、禮品,用公款送禮;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家庭財產和支出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去年6月25日,趙雲輝落馬。11月20日,被逮捕。今年6月1日,被起訴。
趙雲輝在內蒙古公安任職多年。2002年4月起,曾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東河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興安盟公安局長、興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長,2013年1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2015年11月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
另外,《明慧網》多次報導,1999年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趙雲輝任職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迫害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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