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李長芳因手術致死 疑遭活摘器官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2月18日訊】山東臨沂市沂南縣法輪功學員李長芳在臨沂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開始胃疼,隨後身體多個部位大面積出現紅紫現象,被臨沂市看守所送進臨沂市醫院,於2019年7月6日下午遭強迫做手術後,再也沒有醒來。

臨沂市對李長芳具體做了什麼,不得而知,但從報導出的臨沂看守所、臨沂市檢察院、臨沂市人民醫院、臨沂市東關派出所等人員的不合常理的表現,明慧網質疑李長芳可能被活摘了腎臟器官。

為什麼搶走遺體?

2019年7月12日下午6點左右,醫院打電話給李長芳的家人說她心臟不行了,需要搶救。等李長芳的家人趕到醫院時,醫院裡布滿了警察和便衣,重症監護室裡也是便衣,殯儀館的車已在那裡等候。

在去醫院的路上時,大夫就告訴李長芳的家人,醫生給她壓心臟已壓了一個多小時了,再壓就壓扁了,穿衣服就不好看。等李長芳的家人進重症監護室時發現,給她用的氧氣管子已拔了,壓心臟的機器也停了。見李長芳的家人進去後,醫務人員又開始給她壓心臟,隨即把其家人趕了出去。

親屬要進去給李長芳穿壽衣時,警察不讓進,就連李長芳的女兒和兒媳也不讓進,也不讓哭。

不一會,李長芳的遺體就被抬了出來。李長芳的丈夫王西傑強烈要求等一會抬走遺體,因為李長芳的姨和舅已經在路上,想讓他們看她一眼。東關派出所高中軍指使手下把李長芳的家人架起來,把李長芳的遺體強行抬上殯儀館的車拉走了。

8月2日,李長芳的家人到了檢察院,他們不准帶手機和錄音。李局長說:「臨沂市看守所沒有責任,監管環節沒有錯,看守所劉所長、楊所長、陸所長還要你們承擔30多萬元的醫療費,還要追究王小飛(李長芳的兒子)的責任。」

8月17日,沂南縣依汶鎮一副鎮長和一協調員去告訴王西傑的姐夫,說要抓緊處理屍體,屍檢也好、火化也好,先把人埋了,然後再慢慢處理;否則看守所要起訴,要王西傑支付醫療費用。

10月1日前後,沂南縣依汶鎮鎮政府人員又找到李長芳的家人,說不用陪醫藥費了,給4萬元錢把屍體火化了。李長芳的丈夫王西傑說:「給4萬元錢也行,得把遺體還給我們。」一名政府人員說:「要屍體,門也沒有。」

官方已把《釋放通知書》給了李長芳的家人,用官方的話說李長芳已不是他們的人了。那為什麼還要劫持李長芳的遺體呢?

更多的疑點:為什麼警察不讓家人給李長芳穿壽衣?為什麼要劫持遺體?為什麼家人無權自己決定如何處理親人的遺體?為什麼他們迫不及待地要火化屍體?這其中隱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

為什麼不讓家屬查看手術後李長芳的身體?

7月7日,王西傑到重症監護室探視時發現,李長芳的身體從乳房往下被纏著白布。警察不讓王西傑掀開被子看李長芳的身體;而手術前,他們還允許王西傑掀開薄被查看她的身體。

家人查看親人手術後的情況,是理所應當的事情,為什麼不讓家人查看?難道白布下面的身體隱藏著他們不可告人的祕密?

為什麼臨沂市看守所執意要做手術?

王西傑於2019年7月6日凌晨在病房時,問李長芳怎麼回事。李長芳說她肚子疼了半個月了,一開始胃疼,逐漸往下疼,一直發展到下身,疼痛越來越厲害。被送醫院前的一個禮拜,她疼痛得不能吃飯,只能喝點水。

王西傑看到李長芳的下身、大腿、腰部等部位大面積出現紅紫現象,便問臨沂市看守所大隊長張秀霞等警員,她們支支吾吾不做解釋。

家屬懷疑她被下不明藥物或打毒針導致此症狀。

王西傑從病房出來後,大約早上5點左右找主治大夫劉省臣,詢問妻子的病情。劉省臣說:「不確診是胃穿孔還是腸穿孔,等割開後才知道。」王西傑又問:「有什麼治療方法?」劉省臣說:「有兩種治療方法,一是保守治療,一是動手術。」

王西傑問:「保守治療怎麼治療?」劉省臣說:「保守治療就是不動手術,掛針觀察一個禮拜,如果腸穿孔、胃穿孔眼小的話自己就能長好,可以做保守治療。」

王西傑問:「保守治療有危險嗎?」劉省臣說:「沒有危險。」王西傑聽後就選擇了保守治療。接著劉省臣就對楊曉峰大夫說:「楊大夫,安排保守治療。」楊曉峰大夫讓李長芳的女兒簽字做保守治療。

但是臨沂市看守所張秀霞隊長不滿意大夫做保守治療,說應當做手術。

在保守治療六個小時後,即當日11點左右,王西傑再到病房探視李長芳。李長芳對王西傑說:「掛上吊瓶後,中午疼痛就減輕了,也好受多了。」王西傑就掀開薄被看了看,李長芳下身及腿、腰的大部分紅、紫部分消失了。

報導說,7月6日凌晨,主治大夫劉省臣應當在看過李長芳的各項檢查後、做出李長芳病情並不嚴重並採取保守治療的方案。這說明劉省臣、楊曉峰在未受到臨沂市看守所等部門干預情形下採取了正常的治療方式,而且僅六個小時就見效了,說明保守治療是對的。

但不可思議的是,即便這樣,臨沂市看守所、臨沂市人民醫院大夫卻威逼李長芳的家人做手術。

王西傑問楊曉峰大夫:「不是做保守治療嗎?」楊曉峰大夫說:「病情有了發展。」王西傑又問楊曉峰大夫:「不動手術不行嗎?」楊曉峰大夫說:「不動手術肯定活不了。動了手術有可能保命,也可能不保命。先做微創手術,看明病情後再做手術。」

六個小時前,主治大夫劉省臣對王西傑說李長芳的病情不太嚴重,可以採取保守治療,沒有危險,且奏效了。為何楊曉峰突然改口?

明慧網質疑,是不是劉省臣、楊曉峰大夫已知曉了看守所等部門要活摘李長芳器官的計劃,被脅迫造假欺騙李長芳的家人?

為何逼家人簽《釋放通知書》?

7月5日,李長芳剛被送到醫院時,意識還很清醒。丈夫王西傑問醫生其妻病情時,醫生解釋得前後矛盾,王西傑要拍照片外請專家看,遭拒。

臨沂市看守所所長陸國強說,李長芳是犯人,不能拍照。王西傑說:「我家屬現在是病人。」陸國強說:「她身分不行,現在是我們的人。」王西傑說:「病人與身分能掛鉤嗎?」王西傑要求保外就醫,他們不同意。

7月6日下午,李長芳被強行做了手術,從胸腔開刀到腹部。之後她昏迷不醒,靠各種儀器、呼吸機在維持生命。

7月10日,臨沂市看守所所長丁春玲電話約王西傑一起去問詢醫生李長芳的病情。當李長芳的丈夫王西傑、兒子王小飛、女兒王小交及其姐姐、姐夫趕到醫院時,醫院裡布滿了警察和便衣。

丁春玲對王西傑說:「沂南縣法院來人了,叫你們簽字。」王西傑問簽什麼字?她說監外執行,即保外就醫。王西傑說:「一開始我要求保外就醫,你們不同意,現在人不行了,你們就推責任,我不簽。我現在只想把我老婆病治好。」

丁春玲說簽了字(李長芳)就是你們的人了,看守所的人就全部撤走了,以後由你們自己管了。

7月12日下午,李長芳死後,臨沂市看守所一所長給王西傑一張釋放李長芳的證明,釋放日期是10日。

既然釋放日期是10日,按理說在10日這天,看守所、派出所、法院、檢察院的人都應該撤走。依照臨沂市看守所所長丁春玲說法:「簽了字(李長芳)就是你們的人了。」但實際情況是李長芳死了、也被他們「釋放」了,但他們還把李長芳的遺體搶去放在殯儀館裡,她還屬於臨沂市看守所管的「人」。

報導質疑,如果看守所的確想讓李長芳的家人接走她的話,為什麼要那樣嚴防死守遺體呢?還不讓家人靠近?這可解釋為看守所玩弄的是障眼法,即看守所料定那時王西傑一定不會接一個瀕死的人回家,才故意那麼說的。是為掩蓋活摘留了一手。

護士的疑問

7月6日晚上約7點左右,做完手術後,李長芳直接被推進重症監護室。

7月7日早晨8點鐘左右,李長芳的兒子王小飛接到電話,說李長芳的腎臟被感染了,並且沒有尿,需要上透析機。

一護士對守在重症監護室門外的李長芳的女兒王小交說:「怎麼一直沒有尿液?」可能是尿液無法排出的緣故。手術後,醫院大夫也說李長芳沒有尿液。那時李長芳的全身浮腫。

報導說,有理由認為李長芳的腎臟可能被摘除了,所以沒有尿液。所謂說腎臟感染、肝腎感染,是找理由用腎透析機代替腎功能,以維持手術後人不會立即死亡的局面。#

文字整理:李潔思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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