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28日訊】總部位於山東的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因貪污罪,週四被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
判決書稱,恆豐銀行貪污金額巨大,構成貪污罪,處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姜喜運曾任山東黃縣建委副主任、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 2003年,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更名改制為恆豐銀行,成為大陸第11家股份製商業銀行,姜喜運任董事長。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姜喜運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折合人民幣7.54億餘元的恆豐銀行股份,轉至其個人或親友公司名下,非法佔為己有;並非法收受財物約6,037.45萬元。
姜喜運還違規出具37億元金融票證,並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等,涉及金額約6.6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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