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很多人對漢武帝有很高的讚譽,其中唐代著名大臣虞世南有一段論述非常有名:「漢武承六世之業,海內殷富,又有高人之資,故能總攬英雄,駕御豪傑,內興禮樂,外開邊境,制度憲章,煥然可述。」幾乎將漢武帝的一生功績做了精采概括。
我們在前面幾集談到了關於漢武帝的生活時代、進取精神,還有他唯才是舉、鎮撫四夷的舉措,那麼虞世南評價的「制度憲章,煥然可述」是怎麼一回事呢?其實漢武帝在軍事上平定四夷的同時,也在政治制度上推行變革,為大一統進行著準備。這一集我們就來了解下,漢武帝在內政方面做了哪些重大調整,又有著怎樣的意義。
大家知道,秦始皇統一天下稱帝後,廢除西周以來的分封制,改為推行郡縣制。但是漢高祖劉邦為了獲得廣泛的支持,與項羽抗衡,分封了不少異性諸侯。因而西漢建立後,國家實行的是郡縣制和分封制相結合的制度。但是呢,劉邦對異性諸侯心生猜忌,在一個個清除的同時,又大封劉姓諸侯王,以此鞏固漢家天下。
分封制雖然能夠起到拱衛皇權的作用,但是諸侯王的勢力越來越大,對中央政權自然也構成了強大的威脅。諸侯王們有的實力強大,僭越等級有如天子;有的違法亂紀,甚至公開叛亂。漢武帝之前的皇帝也注意到這個問題,主張削弱王侯勢力,加強皇權。漢景帝時期,晁錯提出「削藩」,縮減諸侯封地,卻激化了諸侯與天子之間的矛盾,引發「七國之亂」。雖然叛亂被平息,但各諸侯國的勢力依然不可小覷。
漢武帝即位後,為了實現大一統的宏偉目標,必須加強中央集權,而如何不引發動盪又能削弱各諸侯的勢力,就成了重要議題。此時,漢武帝不拘一格重用的賢才就派上了用場,通過公車上書被破格選拔的主父偃,就給漢武帝出了一個主意,即推行「推恩令」。
主父偃是這麼講的:「現在諸侯王的子弟多達十幾位,但是只有嫡長子才能繼承王位,其他子弟都沒有封地,這樣一來,仁孝之道就不能宣揚。希望陛下命諸侯王『推恩』,把土地也分給其他子弟,讓他們成為『侯』。這樣人人都能受到皇帝的恩德,皆大歡喜,但實際上卻不動聲色分割了諸侯封地,諸侯王的力量也就會漸漸衰弱。」
因而,「推恩令」的主要內容是:諸侯王將王位傳給嫡長子繼承,還可以用「推恩」的形式,也就是廣布恩惠,讓其他兒子也能在本侯國內分封。
這道詔令頒布後,梁王劉襄和城陽王劉延率先上書請求推恩,漢武帝下詔批准。其他諸侯王也相繼上書,請求朝廷允許推恩。《漢書》記載,元朔二年(前127年),自「推恩令」頒布後,河間王國先後分成了十一個侯國,淄川王國分成了六個侯國,趙王國分為十三個侯國。其它諸侯國也都分成了若干侯國。諸侯國的封地越來越小,大國不過十幾座城,小國只有幾十里,不僅能夠向朝廷交納貢賦,也足夠供養祭祀,仍然起到輔佐中央政府的作用。最重要的是,王侯的力量已經不足以威脅到天子了。
按照推恩制度,新的侯國也脫離了原來王國的限制,地域獨立,受當地郡縣官吏的管轄。也就是說,「推恩令」的實行,使原來獨立的地方王國,自動地將權力上交給了中央朝廷。此後,地方的王與侯僅僅享受物質上的特權,即享用自己封地的租稅,但是沒有了以前的政治特權。
之後,諸侯王中勢力最大、威望最高的淮南王劉安被告謀反,漢武帝派人查辦,最終劉安自殺。之後,與之有牽連的衡山王劉賜、江都王劉建亦自殺。漢武帝便廢除了他們的封國,設立為郡,並派官吏管轄。
除此之外,為了進一步限制諸侯,漢武帝還頒布了附益法、阿黨法,即與諸侯們勾結、為他們謀求利益者都要受到嚴懲。如此,官員和士人都遠離了諸侯,使他們無法坐大。諸侯對中央政權的威脅逐漸消除。
抑相權 設內朝
漢武帝的朝廷組織結構,發生了一個重大變化,那就是中朝(內朝)的設置,形成了中外朝並存的局面。內朝,是侍中、尚書等官員組成的決策機構,能夠隨侍皇帝左右並在宮裡辦公;外朝,就是由丞相率領的三公九卿組成的文武官員體系。增設內朝,主要是出於抑制漢初以來丞相權力過大而做出的變革。
漢朝惠帝、文帝、景帝時期的丞相,大多是跟隨劉邦打天下的功臣,繼任的皇帝屬於他們的子侄輩,因此丞相的地位很高。比如皇帝和丞相在外碰面,丞相行禮後,皇帝要下車還禮再上車,禮官還要說「皇帝為丞相下輿」。如果在室內,丞相站起來了,皇帝也要站起來再坐下,禮官也要說一聲「皇帝為丞相起」。
而且,丞相位列三公之首,下設十二曹,有專門的辦事機構,負責管理文武百官,可以說權力非常大,皇帝都不便隨意過問政事。比如那個「蕭規曹隨」的曹參當丞相時,基本不處理政務,有官員來求見他,他就把人家給灌醉,讓對方沒有機會說話。當時的漢惠帝就讓曹參的兒子去問他,怎麼天天喝酒,也不向皇帝請示政務,不擔心天下安危呢?還特意囑咐他,不要講是皇帝讓他問的。結果他兒子被打了一頓,惠帝只好親自出面問話,曹參這才說:「先帝和蕭何定天下、明法令,現在陛下只需垂拱、臣子守職就可以了。」惠帝聽了後大加稱讚。這說明,皇帝很多時候要聽從丞相的執政理念。
漢武帝即位後,先後有兩位貴戚竇嬰、田蚡做丞相。特別是田蚡很驕橫,匯報政務時滔滔不絕,大肆推薦官員,提出的建議皇帝都要聽從,還要求將官府的地拿來擴建私宅。鑑於這種情況,漢武帝開始有意削減相權,取消了丞相的「除吏權」,並改變列侯拜相的傳統。元朔五年(前124年),漢武帝任用平民出身的老儒生公孫弘做丞相,之後再封他做平津侯,改變皇權旁落的局面。
同時,漢武帝為實現其雄才大略,設立了特殊的內朝,匯集一批有才之士,輔佐自己實現大一統的志向。主要方式是,當皇帝和外朝大臣在政見上有分歧時,內朝官員便出面與外朝辯論,從而推行皇帝的執政理念。比如在元朔二年(前127年),衛青收取河南地,內朝的主父偃就提議修築朔方城,幫助運輸物資,還能開拓國土,認為這是消滅匈奴的根本。漢武帝就讓公卿大臣們討論,丞相公孫弘等人都反對。於是同為內朝的朱買臣出面詰問群臣,終於駁倒眾議,順利設置了朔方郡。
那麼內朝的組成結構是怎樣的呢?它主要從郎中令和少府中選拔出大夫、中大夫、中郎、侍中、尚書等官員。郎中令的官員有議政、掌管車馬、主持禮儀等職務;少府主要負責皇帝的後勤事務。內朝官員在皇帝身邊,就變成了皇帝的親信,或者是處理日常行政事務的官員。比較著名的嚴助、朱買臣、司馬相如、主父偃、東方朔、枚皋,就做過郎中、中大夫、郎這類官員。而像衛青、霍去病,在成為大將軍前也在內朝供職。他們就像是天子的賓客一樣,參與謀議國事。
在處理政務方面,由少府以下的尚書負責。漢武帝成立尚書台,擴大尚書權力,選用儒生任職,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取代了部分相權,並直接向皇帝負責。到漢武帝以後,內朝權力繼續擴大,逐步取代外朝的職權。
監察制度
漢武帝對政治制度的又一大變革,就是加強並完善了監察體制。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在朝廷增設監察官司直和司隸校尉,強化對文武百官的監察和京城的治安;第二,在地方設置十三州刺史部,加強對地方和諸侯國的監察。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漢武帝的這些舉措。
在西漢初年,監察工作主要由丞相和御史大夫負責。丞相權力很大,兼具監察百官的職能,御史大夫的設立繼承秦制,主要起到輔佐丞相的作用。而歷代帝王奉行無為而治,因而針對地方的監察沒有完備的體系,通常由丞相行使監察權,派遣臨時官員督察各郡國。
元狩五年(前118年),漢武帝在丞相下設置「司直」一職,輔佐檢舉違法之人。漢武帝晚年,鑑於巫蠱之案,於征和四年(前89年)創設司隸校尉,能夠帶著皇帝賜予的符節領兵督察王公貴族。在巫蠱之案後,撤銷司隸校尉的領兵權,改為持節監察京畿地區的治安。司隸校尉的權位不高,卻直屬皇帝、直接受皇帝命令,因而這種特殊身分具有較為獨立的監察權。
漢武帝的另一個創舉,就是設置十三刺史部,以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察和控制。元封五年(前106年),漢武帝將全國分成了十三個監察區,每個區叫做部,每部派出一名刺史,京城附近的七郡歸為一個區,仍由司隸校尉負責,其它十二個州都由「刺史」負責。
刺史在六個方面對地方進行監督,即「以六條問事」:一是豪強占田超過了限制數量,而且恃強凌弱;二是郡守不遵守詔書、法令,欺壓百姓,橫行地方,貪污腐敗;三是郡守審判案件不體恤百姓,草菅人命,隨意賞罰,被百姓所嫉恨;四是選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賢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五是郡守的子弟們仗勢欺人,郡守也為子弟向下屬求情,使下屬枉法辦事;六是郡守不忠於皇帝,而是和地方的豪強們勾結,搞權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
刺史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防止郡守和地方的豪強們相互勾結,對抗中央,重現原來同姓王犯上作亂的局面。同時,刺史也要負責向中央推薦他們認為有才幹的官吏,對於政績不好的還有權罷免。
刺史的地位在當時是相當高的,相當於欽差大臣,而且是長年任職的,在地方還有自己的辦公地點。就「刺史」名字本身來說,「刺」即是刺舉,也就是偵視不法,「史」是指皇帝派出的使者。漢武帝在監察方面的三大舉措,大大強化皇帝對百官和地方的監察力度,也為後世所承襲。
抑豪強
豪強橫行、諸侯強大和匈奴犯邊,是阻礙漢武帝實現大一統目標的三大必須解決的問題。當初,董仲舒給漢武帝提的建議之一就是抑制豪強勢力。
豪強包括大地主、大商人以及依附他們的門客、類似於黑社會的遊俠等,也常常被叫做豪門、豪右等。文景之治時,由於朝廷遵循黃老學說無為治國,導致「(法)網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兼併豪黨之徒,以武斷於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於奢侈,室廬輿服僭於上,無限度」,也就是說,這些強勢集團越發肆無忌憚。
換言之,漢武帝之所以要打擊他們,就是因為他們依仗雄厚的經濟實力,與不法官吏勾結,兼併土地,欺壓百姓,妨礙中央政令的推行。對此,漢武帝採取的一個措施,就是將豪強、豪族遷往茂陵地區。
建元二年(前139年),漢武帝修築茂陵,並作邑置縣。茂陵縣地廣物博,但是人煙稀少。所以在第二年,漢武帝下令,將擁有財產二十萬、田地二頃的豪族遷徙到茂陵縣居住。到了元朔二年(前127年),主父偃提出建議:「茂陵縣剛建立,可以把天下豪傑兼併之家、聚眾作亂之人都遷徙到茂陵去。這樣既能充實京師,又能消除奸猾之徒,不通過誅殺的辦法就能讓豪強禍亂自動解除。」漢武帝採納這個建議,又把家財在三百萬以上的豪強都遷往茂陵地區。
對待罪行累累的豪強,漢武帝也是毫不留情地懲處,維護法度。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非常有名的遊俠郭解也是被遷徙的人之一。其實他的財產沒有達到標準,卻被當地官吏建議遷徙,理由是他個人的影響力,遠遠超過那些富有的豪強。那麼郭解是個什麼樣的人呢?史載,郭解年輕時為人陰險狠毒,殺了很多人,又不惜自己的性命為朋友報仇,後事發亡命,以搶劫、私鑄錢幣、盜掘墳墓為生;年紀大後,雖然表面上成為社會賢達、樂善好施,但本性並未真正改變。
郭解的俠氣贏得很多人心,許多認識和不認識的人私下保護他,或者幫他殺人洩憤。比如郭解的侄子殺了那個要他遷徙的官員,官員家人上京告狀,卻莫名其妙被人殺了。漢武帝就下令捉拿郭解,郭解一路逃跑,卻有很多人幫助他。在軹縣,有個儒生陪同來查案的使者聊天,有一個郭解的門客盛讚郭解,儒生回應:「郭解專以奸犯公法,何謂賢?」這個門客聽到這話,就將儒生殺死,割了他的舌頭。
正因為郭解罪行累累,他的門客又濫施暴力,最終郭解自食其果,被判大逆不道之罪而誅。
此外,漢武帝還重用執法嚴苛的官吏打擊豪強。漢武帝治理國家,寬猛相濟,王霸雜用。由於漢初政簡刑寬,以至於豪強橫行,不法之徒難受約束,因而漢武帝要採取較為強硬的措施。在史書中,漢武帝時期的「酷吏」在整個西漢占了絕大比例,這些官吏以張湯、趙禹等人為代表。他們主要的職責就是不畏強權,用嚴酷的刑律懲治不法的諸侯貴族、豪強富賈之輩。有些人處事過於嚴苛,但是他們在打擊豪強方面的確發揮了作用。最終,在漢武帝的嚴厲打擊下,豪強勢力走向衰弱。
無疑,無論是「推恩令」還是設置刺史,包括收相權、抑制豪強,都是漢武帝變古創制之舉,而這些舉措為實現其宏偉的大一統理想同樣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未完,待續)
點閱【雄才大略、千古一帝之漢武帝傳】連載文章。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