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06日訊】在香港10.1衝突中,遭警方實彈射傷胸部的18歲中學生曾志健,被控參與暴動、襲警等罪,週四,灣仔法院提審。辯方申請將案件推遲到明年2月13日再審。
幾十名公眾人士到庭旁聽,幾名曾志健的同學,身穿校服到庭聲援。
這次出庭的共有7名被告,除了曾志健,還有陳珩、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郭小琴、以及邱宏達。
曾志健和邱宏達被控參與暴動罪,動罪最高可判刑10年
曾志健還被控兩項襲警罪,指控他10月1日,在荃灣襲擊警員。
10月1日在荃灣,曾志健遭警察近距離開槍射中左胸。他倒地後呼喊「我心口好痛」。曾志健後住院。當地媒體報導,中彈位置距離心臟只有3公分。
另一名抗議者,26歲的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出手相救,被警察撲倒。
警方事後一口咬定曾志健手持長鐵棒,對警察構成嚴重威脅。開槍的警長曾家輝稱,開槍是「自衛」、「合理合法」。
警方在這起案件中面臨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
錄像慢動作顯示,曾志健中彈時,手持著白色短棍。港人普遍駁斥警方觀點,指責警察涉嫌蓄意殺人。
曾志健進入法院一個小時後離開,案件推遲到明年2月13日再審。
新唐人記者李梅、陳海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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