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區法輪功學員遭中共迫害綜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26日訊】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江澤民和中共互為利用迫害法輪功的二十年間,不僅大陸上億法輪功學員遭迫害,香港地區部份法輪功學員也受到波及。據明慧網資料記載,香港地區部份法輪功學員在大陸因修煉法輪功而遭江氏犯罪集團和中共及政法委、610特務組織操控迫害,造成至少有七人遭非法勞教、判刑,十三人遭綁架迫害,超過三十人遭沒收回鄉證等迫害。

一、遭非法勞教判刑迫害七例

1、朱柯明起訴迫害元凶遭非法判刑

二零零零年九月,四十五歲的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因在大陸起訴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遭非法抓捕,被秘密判刑五年後在天津坐牢迫害。

朱柯明

在天津茶澱監獄整整五年,朱柯明親眼目睹,並親身經歷中共政權對法輪功修煉者從精神到肉體慘無人道的非人折磨與迫害。

遭天津茶澱監獄轉化迫害的手段和方式:

不讓睡覺迫害:在十個犯人的日夜嚴密監管下,朱柯明十來天只睡了不到八小時。

電刑迫害:有時被七、八根電棍同時酷刑電擊迫害。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坐刑迫害:就是整天端正的長時間坐著,不許動,眼睛只能往前看,不許眨眼;膝蓋中間夾一張紙,掉了都不行,這種刑罰可以把人的臀部坐爛。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朱柯明在香港連同另一位被中共迫害入獄三年的香港女法輪功學員傅學英,入稟高等法院,再次控告前中共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及特務機構「610」辦公室頭目羅幹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這也是全球訴江案在第十七個國家第十八宗訴訟案。

2、香港永久居民張雨蒼因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遭綁架並被非法判刑三年

張雨蒼

張雨蒼,當時現職護衛員的香港永久居民。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在羅湖車站過海關往深圳時被搜出法輪功真相資料及光碟,被非法拘留。其子見他久久未返,在五月十一日報警,二十四日晚上張打電話給兒子,稱在過海關時因搜出攜帶法輪功真相單張及光碟而被拘留。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張雨蒼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深圳市龍崗區法院枉判花甲之年的張雨蒼三年徒刑。

3、香港商人孫鐘文遭深圳市國家安全局綁架並被非法判刑四年

孫鐘文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七日傍晚,四十六的香港商人孫鐘文,離家經羅湖車站去深圳後,便與家人失去聯絡,直到五月二十日,他的妻子才接到深圳市國家安全局的電話,稱孫因涉嫌傳播法輪功,已經被扣查。據悉他在過海關時被搜出真相光碟,其後深圳市國家安全局在十八日對其在深圳的住家進行非法抄家,強行拿走一批光碟。在非法扣查期間,深圳市國家安全局曾一直強迫要求孫表態不再煉法輪功遭拒絕。後孫鐘文遭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非法誣判四年。

4、香港家庭主婦傅學英因發放真相光碟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二十八歲的香港家庭主婦傅學英在深圳大學附近發送法輪功真相光碟時遭綁架,後被非法秘密判刑三年。

傅學英

三十多歲的傅學英於一九九六年在大陸東北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移居深圳。二零零三年十月底在深圳市南山區派發「天安門自焚」真相光碟遭公安非法拘捕,先被非法關押在深圳市南山區第一看守所達六個月又十二天,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在無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第一次上庭受審,直至四月底被秘密判刑三年─其家人一直未收到當局的通知,即使是開庭審訊,也是在其家人再三追問下,才被得告知開庭日期。

在非法庭審中,法官以傅學英的先生馮志文是案件證人之名將其請出法庭,約二十餘分鐘後,傅學英的母親也被趕出法庭,原因是她在法庭上叫喊:「傅學英無罪,釋放她。」法官曾讓傅學英自辯,傅便開始說她修煉法輪功後身心獲益,但法官不讓她說下去,如是者三次。傅見審判官剝奪她自辯和發言的權利,於是高呼「法輪大法好」。整個審訊過程約花了四十分鐘。

此次蒙冤入獄,傅學英有兩年多被關押在深圳看守所和廣東省女子監獄,受到強迫洗腦及毆打酷刑等虐待,身心受創的程度及痛苦,非外界所能想像,她出獄相當一段時間,還不能長時間坐,皮膚上的傷出獄一年多也還沒有痊癒;但是,心理上所受到的摧殘及損害,遠比身體上所受到的折磨及滿身的疤痕來得更為痛苦。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傅學英和另一名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向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李嵐清、羅幹等三人,成為全球第十八宗訴江案。

5、香港法輪功學員林麗霞被非法誣判三年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港人之妻林麗霞再遭綁架,後被誣判三年。

林麗霞當年三十四歲,修煉法輪功近十年。一九九九年中共非法鎮壓法輪功後,林麗霞曾多次被中共當局抓捕,曾經在廣東三水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兩年。二零零三年她獲批單程證到香港,因在大陸的父母年邁體弱需要照顧,故奔波於中港兩地。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林麗霞與幾位同修在深圳被惡警綁架,被非法關在深圳市福田區南園派出所遭迫害。消息及時上網後,經多方營救,一個月後南園派出所有人打電話給林麗霞的丈夫,稱他去保釋林麗霞出來。當他去保釋時,卻被該派出所的人非法扣押林麗霞的香港回鄉證、身份證,並叫其丈夫背著她簽一份一年之內她不能離開縣、市的保證。

林麗霞出來後一直在家,但仍不時受到非法干擾。二零零七年一月十八日,她在家中被公安騙至樓下後被再次抓走,經打聽後得知現被關押在深圳市福田看守所。福田區法院於五月二十四日下午二點四十五分在福田區法院開庭審理此事。但法院、看守所、福田公安分局並沒有人通知林麗霞的家人,後被非法誣判三年。

6、香港法輪功學員陳進樹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六日,入境深圳探望年近八十歲父親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陳進樹,在深圳富臨酒店請他父親喝茶時,突被衝入的數名國安綁架並被非法又搜查了他父親的住家及工廠。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和十一月二十五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先後兩次秘密開庭審理此案,拒絕家人旁聽。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被深圳市寶安區法院非法秘密開庭,以運輸《九評共產黨》及法輪功書籍的罪名非法重判六年。

7、香港法輪功學員鄺森洽的太太遭非法勞教三年

張麗紅女士,香港法輪功學員鄺森洽的太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七日兩遭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三年,勞教「期滿」又被惡警從勞教所劫持到廣東省洗腦班繼續迫害。洗腦班惡人還無恥的稱:「讓你太太在那裏是為她好,讓她提高認識。」並強迫張麗紅簽名,說是她自願留在洗腦班「學習」。

張麗紅一家

張麗紅原在廣東陸豐照顧兩個年幼的小孩、雙目失明的母親及近八十歲的父親。由於她信仰法輪功及揭露中共的邪惡,汕尾國保局惡警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十月二十六日先後兩次綁架她。第一次綁架後,張麗紅絕食、絕水強烈抗議,加上大量海內外人士抗議與營救,惡警將她關押三天後以保釋放回家。第二次綁架後,汕尾國保局惡警連正常的法律程序都沒有執行,就急匆匆把張麗紅劫持到三水婦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張麗紅在殘酷的環境下,仍然堅持著自己的信仰。二零零五年二月,一天出早操時,張麗紅突然在隊伍中大聲呼喊:「法輪大法好!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她為此被圍攻一天,並被加期一個月。 同年四月,勞教所隊長孫玉香大聲問還有誰要支持法輪功,還有誰不服?張麗紅和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先後站了起來。她為此又遭單獨隔離迫害。

非法勞教期滿後,韶關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類似納粹蓋世太保)和國保局惡警把張麗紅從勞教所劫持到名為「廣東省法制教育所」、實則是洗腦班的地方進行非法關押與迫害。

二、香港法輪功學員遭綁架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犯罪集團和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以來,超過三十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在進入大陸時被有關部門非法沒收回鄉證,其中大多數是在一九九九年底至二零零零年期間,因和平上訪或請願,向中國政府表達意見的過程中,而遭到大陸政法委、610特務組織的非法拘捕、拘留、遣返,並且被強行沒收回鄉證。

1、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香港學員劉玉玲等幾名香港學員到北京上訪遭到無理遣返,當時她的回鄉證還沒有被沒收。但是,二零零零年她再次回到北京,一月十五日,因為在公眾地方煉功被抓,被非法遣返她的同時,也被非法沒收了她的證件。對於不能再回北京老家,劉玉玲表示很遺憾。她認為,回鄉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卻被中共江氏集團非法剝奪。

2、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夜裏,香港法輪功學員陳旭濤被北京警察強行從其北京東部的住所綁架帶走。香港法輪功學員陳旭濤在北京被非法扣押一個月,後來突然獲釋返港。他在非法扣留期間並沒有受毒打或虐待,遭每天要長時間「坐板」迫害,被迫屈膝坐在硬木板上,而他的回鄉證已被強行沒收,五年內不得返回內地。

3、當年六十六歲的香港法輪功女學員劉定,是已退休的香港公務員,早前曾在香港的官校任教。母親,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下午,前往北京廣安醫院送飯給她長期癱瘓留院的丈夫,其後被綁架與家人失去聯絡。當晚,在北京居住的家屬及親人,通宵四處尋找不果。翌日早上,有十多名公安局和國保局人員到他們在北京的住所非法搜查,稱劉定因在醫院附近向居民派發法輪功傳單而被綁架,並非法抄走電腦、書籍、光碟,以及她兒子的一些工具箱等。後來經多方營救,劉定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回港。

4、鄧鈜,香港法輪功學員,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三日與深圳法輪功學員歐陽衡湘、孔瑞英和周曉偉被深圳市國家安全局十四處警察綁架。鄧鈜是香港商人,也是英國公民,後被非法監視居住,所謂的罪名是「涉嫌組織法輪功活動」。

5、當年六十五歲的林俊卿於一九九六年開始學煉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她和兩位學員從香港一起到北京上訪,被拘留一晚後強制遞解出境,並且沒收回鄉證,導致年邁的父母親去世時都無法返鄉奔喪,令她傷心不已。

6、年近七十歲的曹志仙曾患癌病,修煉法輪功之後無病一身輕。為給大法說句公道話,曾在二零零零年到北京上訪,被強行沒收回鄉證,自此無法返鄉。

7、楊雲超(香港居民,深圳天建集團監理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遭綁架,時年五十歲)

8、張志紅(女,三十一歲,香港法輪功學員,原深圳人,二零零二年六月六日攜五歲女兒在深圳一超市發真相資料時遭綁架)

9、陳金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深圳開法會,被吊銷回鄉證、強行遣返;陳太太,香港人,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在深圳開法會,被吊銷回鄉證、強行遣返。

10、竹學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從深圳入關時遭綁架。

11、王瑤清(音)女,香港,二零零零年三月在深圳遭綁架,十一月四日被釋後發現其在深圳的房產已被法院非法拍賣。

12、二零零三年四月,香港女士萬正天在擺脫中共國安的控制後,經羅湖海關回香港時再遭深圳國安綁架。

13、周勝,這位嫁來香港的貴州女子,靠煉法輪功擺脫了纏身多年的癲癇病。為了說句公道話,她決意去天安門廣場證實法輪大法好,其中一次,二零零零年三月五日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周勝在深圳被警察綁架。她被強行沒收回鄉證,遣返回香港。

14、七十多歲的Jenny Lee原名廖蕊蘭,一九九五年與丈夫移居新西蘭,原本病痛纏身的她有幸修煉法輪功之後,不但很快百病全消,更能善待他人,與家人相處和睦幸福。中共打壓法輪功之後,她曾四次到北京上訪,五次被非法抓捕,在十多處不同的監禁場所先後被關押了共一百多天,深受牢獄之苦和精神折磨;還三次被無理驅逐出境,其中兩次被遣返新西蘭。

綜上所述,香港地區部份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陸因修煉法輪功和向可貴的國人講述法輪功遭迫害的真相,卻遭到江氏犯罪集團和中共政法委及610的綁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非法判刑迫害,遭迫害主要原因是江氏犯罪集團和中共發動的這場迫害。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是廣東省政法委、610、深圳市政法委、610、國保、派出所。

據明慧網統計,二零一五年八月底,香港地區已有四十名法輪功學員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他們通過郵遞方式,將刑事控告書及刑事舉報書寄到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二零一五年六月,香港地區繼十四名法輪功學員遞狀控告江澤民之後,又有二十六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相繼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底至八月底期間,透過郵遞等方式向中國兩高院遞交訴江刑事控告書。他們年齡從三十多歲到八十多歲,來自企業界、金融界、商界等行業,也有退休教師及家庭主婦等不同身份背景,相同的是他們修煉法輪功之後身心受益,其中有人修煉了近二十年。

廖蕊蘭控告江澤民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她說:「不是我單單一個人,那麼多人被迫害,而且全中國、全世界人都受他迫害,他用謊言欺騙了那麼多人,所以每個人都受他迫害,真的是這個人早就應該被送上國際法庭了。這個時候到了,我覺得很興奮。」

曹志仙認為控告江澤民意義重大,大陸當局今年五月明令「有案必立」,現在就是讓法律起到作用,她強調:「人犯了罪要用法律處置,不能讓你犯了罪就像沒有罪一樣,繼續欺壓好人。而且法輪功那麼好,整個社會都道德回升,我覺得每一個人都有責任要站出來,要說公道話,起訴這個迫害元凶(江澤民)。」曹志仙認為江澤民迫害「真、善、忍」,每個人都是受害者,她呼籲世人展現道德勇氣,發出正義之聲,支持訴江,法辦江澤民應得之罪。

林俊卿表示,家中妹妹也學煉法輪功,因為當地610公安不停騷擾,導致被迫辭工。二零零三年妹妹赴港探親,返鄉時遭羅湖海關扣留,無理被非法關押一年。弟弟也經常遭到公安和特務的騷擾。林俊卿強調,控告江澤民不是為了自己和妹妹,而是中共破壞人類的道德,林俊卿說:「我控告他(江澤民),因為他迫害法輪功,他迫害全人類,中共的報紙、報章、電台,都在誣陷法輪功,作為法輪功學員一定要站出來控告他。」林俊卿表示自己做銷售人員,常把控告江澤民一事告訴商家,獲得許多市民的支持,林俊卿說:「有些商家說一定要控告他,他搞到社會崩潰,貪官污吏橫行霸道。」

──轉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文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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