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04日訊】儘管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強調,動用《緊急法》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但仍宣布午夜開始,「禁蒙面法」生效。
從5日凌晨起,任何人不得在非法或受規管的集會遊行,使用蒙面物品,違者可處監禁1年或港幣2萬5千元罰款。警務人員可以在「任何公眾地方」,截查蒙面市民,如果當事人拒絕員警核實身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一萬元或監禁6個月。
而幾乎在同一時間,香港教育局對全港學校發函,表示《禁止蒙面規例》即將上路,要求校方提醒學生與家長,「校內外都不應配戴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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