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9月11日訊】雲南昆明市69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竹秀,只因堅持信仰「真、善、忍」,於8月30日被昆明市宜良縣法院非法判刑3年6個月、罰款5,000元。
明慧網報導,李竹秀女士,雲南水泥廠退休工人,在修煉前患有腎結石、胃下垂、胃竇炎、腦神經衰弱長期失眠等疾病,身體十分消瘦;1997年修煉法輪功後不久,所有的疾病全癒。
她按「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改掉了壞脾氣,在家裡做一個賢妻良母,在工作上更加兢兢業業,到退休年齡了,車間組長還一再挽留她。
然而,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按照「真、善、忍」做個好人,李竹秀自1999年7月法輪功遭中共迫害後,就遭到騷擾、綁架、關押,被非法勞教1年半、非法判刑3年。
2019年2月27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呈貢區派出所3個警察從家中綁架、抄家,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
2019年7月30日上午10點左右,李竹秀在昆明市宜良縣法院被非法庭審。她看上去身體很虛弱,戴著手銬腳鐐,被女警攙扶著出庭。
律師兩次要求法官李怡取下李竹秀身上的器具,都被李怡拒絕。
宜良檢察院公訴人李海波指控李竹秀觸犯了《刑法》300條。李竹秀說法輪功是正法,在她述說自己的多種疾病修煉法輪功後不治痊癒的過程時,被法官打斷。
律師為她辯護,當庭指出,當事人之前只因在家中修煉法輪功就被判刑,這不能作為定罪的前提。律師還從證據和認定資質等方面做了辯護,最後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8月30日,李竹秀被昆明市宜良縣法院法官李怡非法判刑3年6個月(2019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
中共慣用《刑法》300條給法輪功學員定罪,而這則條款所提到的「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卻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公安部2005年認定的14種邪教裡面沒有法輪功。在最高法2017年2月1日專門出台的一個關於組織利用x教的解釋中,也根本沒提法輪功。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