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後期的魯國,政權握在季氏手中。哀公四年至二十七年(公元前506~前468年)執掌國政的是季康子,季康子權傾魯國,他的叔父公父文伯則是很受寵信的大夫。
魯季敬姜,是莒國的女子,號戴己,魯國大夫公父穆伯的妻子,公父文伯的母親,季康子的從祖母。她博識通達,熟諳禮儀。穆伯早逝,她一直守寡,撫養兒子。
敬姜到季氏家去,季康子正在大堂,和她打招呼,敬姜沒回應。康子跟著她走到家室的門口,敬姜也不答應一聲就進去了。
康子放下工作,離開廳堂,進入內室去見敬姜,說:「我剛才沒聽到您的教誨,是不是得罪您老人家了?要不怎不理我呀!」
敬姜說:「你沒聽說過嗎?天子和諸侯商議人事在外廷,研究神事在內廷;從『卿』以下,商議公事在外堂,研究家事在內堂;而寢門之內,則是婦人做活的地方。上上下下都是同一個規矩。外堂,你要辦理國君交給的公務;內堂,你要處理季氏家族的私事,都不是我這婦道人家敢說話的地方啊!」
康子到她家去的時候,她開著門和康子說話,彼此都不跨過門檻。祭祀悼子時,她不親手接康子獻的祭肉,也不參加撤除祭器後的宴飲。如果宗臣不在,就不再祭;再祭之後,飫(音玉)禮未畢就先告退。
孔子聽說以後,認為敬姜是懂得男女有別之禮的。
《魯語上》裡還有這麼一件事:
哀姜(魯莊公夫人)來到魯國,莊公命令大夫、宗婦都用玉、帛之類為見面禮去拜見哀姜夫人。宗人夏父展說:「沒這種規矩。」莊公說:「規矩都是國君定的。」夏父展回答說:「國君的創制如果順乎禮義,那就可以成為成規;如果違背禮義,那就要在史書上記載它違禮。臣既然忝為宗人之官,就不能不懼怕這違禮之舉不幸載入史冊傳之後人,所以不敢不告。」
「依禮,婦人的見面禮,只不過是些棗子、栗子一類的東西,用以表示勤勉敬畏之婦道。男子的見面禮,才可以使用玉、帛、禽、鳥,用以表示尊卑貴賤的不同身分和地位。如今,您讓宗婦也拿玉帛去晉見,這就沒有男女之別了。男女之別,是國家禮治的關鍵大節,不可廢除啊!」
莊公不聽他的勸諫,結果哀姜禍亂魯國,導致災變連年。
從這幾則史實看來,上古時期神傳文化,對「禮」的講求是非常嚴格與細緻的,內外朝、內外堂、門檻內外;神事、政事、公私事、男女、見面禮……等等,都有一定的規矩、禮節與限定,根本不得逾矩,否則就是與禮不符,讓人笑話的。
特別是男女有別,以今日的眼光看來,簡直迂腐不堪。可人是神造的,之所以男女有別,是因為神造時所帶的特質、因素不同而有男女、陰陽之分。 陰柔陽剛之故,所以男主外、女主內,剛柔並濟、陰陽調和而成就家、國、天下而達天人合一的境界。並非互爭短長、互別苗頭、自立為王,而是讓你因著天賦、秉性的不同而和衷共濟,相互配合,各就其位開創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
所謂時代進步而造成的負面影響,已經超越其正面價值許多倍了,因著男女無別、關係混亂的結果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已不是渺小的人所能解決了,只能等著「天治」啦!@#
(取材自《古列女傳》、《國語‧魯語上》)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