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中聯辦清場開84槍 包括24發可致命海綿彈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26日訊】香港7·21大遊行後,部份示威者到中聯辦抗議,警方動用了催淚彈、橡膠子彈和海绵弹強行清場。事後警方承認當晚共开了84枪。有港媒披露,當日清場時,有警員在未發警告的情況下,在行人高架桥上向桥下的示威者開槍發射了橡膠子彈,人权机构对此已予以谴责。

香港數十萬民眾於7月21日舉行反送中大遊行後,有部份示威者前往中聯辦進行抗議,並有人向中聯辦門牌擲雞蛋、潑油漆。其後大批防暴警察趕到現場,一路將示威群眾驅趕到中環後,就開始動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和海绵弹強行清場。

事後警方承認,當晚清場時一共開了84槍,其中包括55枚催淚彈、5枚橡膠子彈以及24枚海綿彈。日前有港媒披露,7·21當晚清場開始時,有警員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站在行人高架橋上,伏擊橋下示威者。

據NOW電視新聞的報導,警方當晚先從中聯辦所在的西環,一路將示威群眾驅趕到中環。而在半途有持槍警員登上行人高架橋,驅趕本來在當地拍攝的記者們,隨後有警員利用居高臨下的優勢,在毫無警告下向橋下的示威者開槍,等同伏擊無疑。該報導並指出,當時警員開槍之後,其腳下留下了橡膠子彈的彈殼。

更重要的是,從高架橋上向橋下民眾發射的子彈,是警方當晚清場行動中發出的第一發子彈,亦是當晚清場行動中警方使用的最高武力。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警員向高架橋下的人群無警告下發射橡膠子彈的做法,違反了警察通例。

據公開的資訊,海綿彈(Sponge Rounds)又名海綿榴彈(Sponge Grenade),屬於非致命武器,一般被用於防暴使用。該子彈的直徑為40mm,其前端為海綿材質,射程約50米以內。雖然這種子彈的殺傷力比真實的子彈弱,但如果是10米以內的近距離開槍,命中目標對象的胸部、頭頸或眼睛,同樣會致命。

2014年8月,以色列警察在平息巴勒斯坦騷亂時,就曾發生過一名16歲少年混亂中被30呎(約9.14米)外海綿彈擊中頭部後重傷,最終不治身亡。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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