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有權對伊朗開戰 無需國會批准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6月26日訊】川普總統週一(6月24日)表示,如果他決定打擊伊朗,他有權發佈命令,而無需獲得國會批准。

據《國會山報》(The Hill)24日報導,川普週一在接受該媒體的電視專訪時表示,他認為他有權發起針對伊朗的軍事行動,而無需先報國會批准。

川普表示,白宮一直讓國會了解伊朗問題的最新動態,他認為國會很欣賞這一點。不過他補充說,雖然他確實想讓他們及時了解情況,但依法他沒必要這樣去做。

關於他上週五在打擊伊朗前10分鐘收回命令,川普解釋說,那是他做出的決定,因為他覺得為一架無人機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這一代價不成比例。

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上週五向記者們表示,關於總統決定打擊伊朗,她沒有得到政府官員的通知。她還聲稱,川普如採取任何針對伊朗的「敵對行動」,都需事先獲得國會批准。

參議院少數黨領袖舒默(Charles Schumer)也表示,上週四在白宮戰情室(Situation Room)接受匯報時,民主黨人曾告訴川普,在打擊伊朗前需獲得國會授權。

還有些民主黨人走得更遠。弗吉尼亞州參議員蒂姆‧凱恩(Tim Kaine)和新墨西哥州參議員湯姆‧尤德爾(Tom Udall)甚至已提出一項針對國防開支法案的修正案,以阻止川普在未獲國會批准的情況下使用政府資金攻打伊朗。

川普在採訪中駁斥了佩洛西的說法。他告訴《國會山報》,「我不同意。多數人似乎都不同意」。

川普承認,國會議員們有主意,是一群聰明人,會提出一些好的想法。他在上週與他們開會時,確實學到了一些東西。但他對民主黨領導人所提出的打擊伊朗先要獲得國會批准的要求不能認同。

川普的觀點是具有法理依據的。雖然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歸屬國會,但也規定三軍由總統指揮。1973年國會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案》(War Powers Resolution)對總統的戰爭權予以限制,但決定開戰與否的權力仍在總統手中。國會只能通過對戰爭的撥款問題來制衡白宮。

在美國200多年的歷史中,共發動過150多次戰爭,但只有5次是國會宣戰的,其中包括兩次世界大戰。

(記者李佳欣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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