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未發聲?97後香港護自由 大型抗爭不斷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6月13日訊】97年香港移交後,這個國際金融城市的自由就一再被北京政府壓縮。而這過程中,香港人至少發起過兩次大規模抗爭,來回顧一下.

香港政府計劃修改《逃犯條例》,威脅到香港自治,人權和法制自由。上週末103萬香港市民遊行抗議,甚至發起罷工,罷市和罷課。這不是香港民衆第一次大規模站出來對中共說不。

97年之後,中共政府多次要推翻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人作出過的承諾,又隨意曲解基本法來遷就其政治需要,還將「中英聯合聲明」矮化為一份歷史文獻,讓香港人對北京政權越來越沒有信心。

2003年7月1日,50萬香港人上街抗議香港政府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這條法律禁止分裂國家、顛覆中共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還禁止外國政治性團體在香港活動,也禁止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團體建立聯繫。

抗議者認為,這條法律將被中共利用來打壓人權和不同意見,侵犯香港的法治和一國兩制的政策。

在強大民意之下,香港行政會議的一名成員辭職,立法暫停,至今沒有再提交。

2014年9月26日至12月15日,持續79天的「雨傘運動」成為轟動當年的香港重大民主事件。

在一系列爭取真普選的公民抗命運動中,示威者自發佔據數個香港主要幹道進行靜坐及遊行。

其主要訴求為:
中共政府撤回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和2016年立法會選舉框架和候選人提名方案;
爭取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權;
廢除立法會功能組別。

運動最終遭清場,未能成功爭取到「真普選」。

運動的主要象徵是黃色的雨傘,源於示威者面對警方以胡椒噴霧驅散時使用雨傘抵擋,媒體因而稱此運動為「雨傘運動」。

新唐人記者王羽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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