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4月03日訊】新唐人網站收到大陸民眾投書,現刊登如下:
芝罘區政府不依法履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2018)魯行終395號,不公開補償標準,不返還截留我的拆遷補償款,並且還從2019年2月26號開始安排大量的人員及車輛在我家門口軟禁我,不讓我出門,如果有事要出去,必須要坐區政府安排在我家門口盯着我的車拉我出去,否則就別出門。
到目前今天是2019年4月2號共計(二十二輛車),每輛車3一4個人不等,二十四小時在我家門口輪流盯着我,不讓我出門,車牌號碼分別是:魯Y86363,魯Fk693k,魯Y010X1,魯F3D889,等等…對我以及家人現在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嚴重威協。
3月9號我多次報110,警察只是來看看,根本就不管。3月10號我出門還被盯着我的人給打了,於是我又報了110,芝罘區邊防派出所來後與對方嘀咕了大約十幾分鐘後,竟然不分青紅皂白把我帶去了芝罘島派出所,當天下午大約五點左右,區長楊波又安排三個人到派出所找我談條件,說區政府不能公開補償標準是保密的,只給我20萬補償款,要是不同意就拘留我,我沒有答應他們的無理要求,於是3月10號晚上十一點左右就把我送去了芝罘區拘留所,3月15號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才把我從芝罘區拘留所放了出來。
這還是人民政府嗎?沒想到我依法維權竟會遭受到如此傷害,真是讓老百姓心寒啊。在這次徵收中,芝罘區政府截留了高達幾億拆遷補償款。在規範政府權力依法運行,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懇請中央監察委的相關負責領導能為我主持公道,責令煙台市芝罘區政府履行省高院判決,公開補償明細表上每一項的補償標準,返還截留我的拆遷補償款,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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