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傷害罪 涉毒殺金正男越南女子認罪

【新唐人2019年04月01日訊】涉嫌毒殺朝鮮獨裁者金正恩同父異母哥哥金正男的被告、越南女子段氏香。週一被馬來西亞法官改判為:以危險武器造成傷害罪,並處以3年4個月的刑期,最快可以在下個月獲釋。

馬來西亞檢方撤銷對段氏香的謀殺指控,改為以危險武器造成傷害罪,段氏香認罪,被判刑3年4個月。

謀殺罪在馬來西亞是唯一死刑,法官改判傷害罪,讓段氏香如釋重負,她步出法庭時露出笑容,不斷用英文表達感謝。

辯護律師表示,段氏香已經被囚禁兩年多,由於行為良好,可以扣減三分一刑期,預期五月初可以獲釋。

段氏香的父親感謝律師。

段氏香的父親DAON VAN THANH:「希望我的女兒可以一個月後獲釋,我想對所有的律師表達真誠的感謝。」

2017年2月,金正男在吉隆坡機場,被段氏香和印尼籍女子席蒂艾沙用VX神經毒劑抹在臉上,不治身亡。

兩名女子均否認謀殺,宣稱是在參加電視實境秀的惡作劇,對這場暗殺行動完全不知情。

四名涉案的朝鮮男子在案發後離開馬來西亞,返回朝鮮。

段氏香的律師表示,必須將四人繩之以法。

律師HISYAM TEH POH TEIK:「真正的刺客實際上是四個朝鮮人。我們必須強調他們必須被繩之以法。」

上個月,馬來西亞檢方已撤銷了席蒂艾沙的謀殺指控。

新唐人記者李梅、張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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