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番討論並幾易其稿,剛剛在北京閉幕的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個法律將過去分別針對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三個法律進行了統合,成為中國規範外商投資的一部新法。根據中國的立法機構和官方媒體的宣傳,這部新法律旨在回應外國投資者對改善外國在華投資環境的要求。但是根據目前國際投資界的反映看,這個目的顯然沒有能夠達到。
要求改善中國的投資環境,尤其是要求改變那些對外國投資者的許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制和歧視,是外國投資者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就強烈要求的,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並且承諾平等地對待外國在華投資企業之後,來自外國投資企業的這類訴求更加強烈,尤其是近幾年來,對待中國政府和企業侵犯知識產權、強迫技術轉讓、強加不合理的投資限制以及行政管理不透明等方面的抱怨日益高漲,這也是當前美中兩國貿易和投資紛爭的一個重要方面。
根據中國政府的說法,討論通過這部《外商投資法》、放鬆貿易管制和降低關稅、以及進行其他經濟結構性改革的承諾等並不是特朗普政府施壓的結果,而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是按照中國自己的節奏進行的深化改革的一部分。事實上這句話只對了一半,這些改革的確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但是沒有特朗普政府的施壓,沒有高懸在中國經濟頭上的貿易戰的利劍,中國政府沒有動力真正啟動這類改革。
許多人稱這類被迫出台的改革舉措為「倒逼」的改革,這種倒逼的力量既來自於中國經濟出現的減速;更是來自於國際經濟夥伴的強烈不滿和進行報復的直接威脅。四十年來,通過引進一些市場機制、高速消耗中國的環境和充分利用國際市場對華開放,中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的增長,與此同時,不願意放棄對經濟的最終控制的執政黨、腐敗的各級政府官員、在政府的庇護之下享受經營特權的國有企業等成為新經濟的既得利益者,也成為反對進一步改革的力量。
近年來,由於這些利益集團在中國政治、經濟中的特殊地位,中國的私營企業和外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歧視,日漸式微,再加上土地和勞動成本的不斷提高和知識產權無法得到保障,在現有產業運營的外國投資正在加速退出,而他們又不願意或者被限制進入一些新的產業。這種趨勢給減速的中國經濟雪上加霜。特朗普針對中國的貿易戰威脅主要是為了保護美國投資者和進出口商人的利益,但是在客觀上也是對中國既得利益集團發出的通牒。
在這種「倒逼」情勢下通過的外商投資法有著明顯的「形象製造」的意味,並沒有體現當局者的改革誠意。美國商會中國政策委員會的主席抱怨,這部法律根本沒有充分聽取在華投資的外國商人的意見,而且從總體上看,法律條款十分模糊。換言之,這是一部沒有充分表達投資者真正訴求的法律,也是一部執行起來十分困難的法律,更不用說,中國政府對外商的許多限制已經深深地體現在一系列的行業和部門的行政規定里,這些都將為這部模糊的法律的執行帶來障礙。
更重要的是,中國並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書面法律的出台和真正嚴肅的執法之間有著巨大的隨意運作的空間。中國的行政、立法、司法都是執政黨的工具,而執政黨則是一個對現代文明充滿懷疑和抵制的政治力量,總是在想方設法地要將中國的經濟環境拉向政府主導的軌道,而且他們只相信他們能夠控制的國有企業,根本不相信包括外資在內的一切私營經濟,不尊重市場規則。只要這種格局不改變,再好的法律條文也是一紙空話。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